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十八卷元至元

作者: 缪荃孙20,965】字 目 录

既无人管领,遂为势豪绝水筑堤,绕湖为田,湖狭不足潴蓄,每遇霖潦,泛滥为害。昨本省官蒙古岱等兴言疏治,因受曹总管金而止。张参议、潘应武等相继建言,臣等议此事可行无疑。”世祖曰:“利益美事,举行已晚,其行之。”既而子章特尔格言:“委官相视,计用夫十二万,百日可毕。昨奏军民共役,今民丁数多,不须调军。”世祖曰:“有损有益,咸令均齐,毋自疑惑,其均科之。”至是特尔格言:“太湖、淀山湖,昨尝奏过先帝,差倩民夫二十万,疏决已毕。今诸港日受两潮,渐致沙涨,若不依宋旧例令军屯守,必致坐隳成功。臣等议,淀山湖围田,赋粮二万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调军士四千,与同屯守。立都水防田使司,职掌收捕海贼,修治河渠围田。”诏巴延彻尔暨枢密院议奏。于是枢密院言:“今与殿帅范文虎及朱清、张瑄辈及省官集议,清、瑄俱云:‘宋时屯守河道,用手号军,大处千人,小处不下三四百,隶巡检司管领。’文虎谓:‘差夫四千,非动摇四十万户不可。若令五千军屯守,就委万户一员提调,事属可行。’请立都水巡防万户职名,俾隶行院。”从之。 十月辛巳,江浙行省言:“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岁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输租如故,则是恩及富室而不被于贫民也。宜令佃民当输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数。”从之。 成宗元贞元年二月壬午,罢江南茶税,以其数添入江西椎茶都转运使岁额。 五月庚辰,升江南诸县为州,以户为差。户四万,五万者为下州,五万至十万为中州,下州官五员,中州六员。凡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又以连州路户不及额,降路为州。 七月乙亥,诏江南地税输钞。 十一月戊戌,诏江浙行省括隐漏官田及检核富强被役之户。 二年正月己卯,诏江南毋捕天鹅。 七月壬午,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八月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 十一月辛未,遣枢密院官整饬江南诸镇戍,凡将校勤怠者,列实以闻。乙酉,枢密院言:“江南近边州县,宜择险要之地合群成为一屯,卒有警急,易于征发。”诏行省田地形,核军实以闻。 是岁,淮安水,蠲其田租。 大德元年三月庚寅,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及提举司。徐、邳水,免其田租。 八月丙寅,罢括两淮民田。己丑,以彻尔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江浙税粮甲天下,平江,嘉兴、湖州三郡当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极下,水钟为震泽。震泽由吴淞江入海,岁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为田,水无所泄,由是浸淫泛滥,败诸郡禾稼。朝廷命行省疏导之,发卒数万人,彻尔董其役,凡四阅月毕工。 是岁,益都新军万户府自宁国路移镇建康。 二年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营田司,专主水利。乙酉,罢建康金银铜冶转运司,还淘金户于元籍,岁办金专责有司。 四月,江南、两淮属县多蝗。 三年正月庚寅,诏遣使问民疾苦,除本年内郡包银俸钞,免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增给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择良医主之。 二月丁巳,罢江东道宣慰司。 三月戊申,减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员。 四月辛未,通州至两淮漕河,置巡防捕盗司凡十九所。 九月己亥,扬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闸堰凡七十八所。丁酉,浚太湖及淀山湖。 是岁,溧阳旱。 四年正月癸卯,复淮东漕渠。 九月甲子,建康、常州、江陵饥,赈之。 十一月,诏:“孤老幼疾不能自存者,每名给中统钞二十两,江南租税普免一分,诸处重刑结案犯徒走减一年,杖罪以下释免。” 十二月,时江淮屯戍军二十余万,亲王分镇扬州,皆以两淮民税给之,不足则漕于湖广、江西。 是岁,会计两淮,仅少三十万石。河南左右司郎中颖昌谢让,请以淮盐三十万引鬻之,收其价钞,以给军食,不劳远运,公私便之。赈建康、浙东、平江饥。 五年七月戊戌朔,昼晦,暴风起东北,雨雹兼发,江湖泛溢。东起通、泰、崇明,西尽真州,民被灾死者不可胜计。浙西廉访司佥事赵弘伟,以润、常民乏食,将发廪以赈,有司以未得报为辞。弘伟曰:“民旦暮且死,擅发有罪,我先坐。”遂发廪。既而诏以米八万七干余石赈之。癸丑,浙西积雨泛滥,大伤民田。诏役民夫二千人,疏导水路。 十一月,钟山乡开后湖河道。 六年正月乙卯,命萨图尔岱、阿尔等整治江南影占税民田土者。 七月辛酉,赈建康饥。 是岁,免江淮以南差税。 七年二月壬午,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达春往江南、江北,特尔托里欢、戎益往两浙,江东。 八年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江南佃户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仍弛山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二月甲午,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其建康路簿书,命监察御史钩考。 五月壬申,中书省言:“吴江、松江,实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余里,况海运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岁免租人十五石,仍设行都水司,以董其程。”从之。 七月辛酉,罢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 九年十月辛丑,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输租赋。 十年正月丙午,浚吴松江等处漕河。庚戌,浚真、扬等州漕河,令盐商每引输钞二贯,以为佣工之费。戊午,罢江南白云宗都僧录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令输租。初,南台御史言:“江南寺观田亩,历年诏免租赋,上亏公额,下侵民利。其所隶民户,或罹饥窘,为其徒者,坐视不恤。请于秋成之时,验其顷亩,减半征之,以备凶岁推赈其民,庶几利害稍均。”从之。 十一年七月,江浙、两淮属郡饥,于盐,茶课钞内折粟,遣官赈之,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贷者,量授以官。 十一月,平江等处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是岁,建康大饥,总管岳天琐等劝谕富户,出钞二万余锭赈济,活饥民四十一万三千有奇。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己巳,建康、镇江等路饥,死者甚众,饥户数十万户。诏户月给米六斗,以没入朱清,张瑄财产赈之。 六月辛丑,以没入朱清、张瑄田产隶中宫。立江浙财赋总管府提举司。是月,以江淮大饥,免今年常赋及夏税。 十月甲辰,中书省请以湖广米十万石贮于扬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万石贮朱汪,利津二仓,以济山东饥民,从之。 闰十一月丙申,罢江南进沙糖,止富民输粟赈饥补官。 二年四月辛酉,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十月丙辰,约苏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请自今有岁收粮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为军,所输之粮半入京师以养卫士,半留于彼以备凶年。富国安民,无善如此。”诏如其言行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设立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五品衙门管领。建康路录事,司溧阳州、常州路、宜兴州、无锡州、晋陵、武进县、镇江路、金坛县;扬州路录事,司真州、扬于县、通州、静海县、崇明州、淮安路、清河县,总言八路一十五州司县,断没未张钱粮。 三年二月,诏每社立社长一名,推举年高有德、通晓农事者充,不得差占别管余事。 六月壬申,封三宝努为楚国公,以常州路为分地。 十月戊申,以吴鼎同知中政院事。两浙财赋隶中政者巨万计,前任率多取其赢,鼎治之,一无私焉。朱清、张瑄既籍没,而民间贷券之已偿者亦入于官,官惟验券征理,民不能堪。鼎力为辨白,始获免。 四年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设左丞相,余省唯置平章二员,遥授职事勿与。戊申,罢运江南所印佛经。 五月甲申,遣宣政院断事官泼闾等,乘驿驰谕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曰:“也里可温擅作十字寺于金山地。其毁折十字寺,改云山寺,聚明山寺为金山寺下院,赐名金山寺般若禅院。” 是岁,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揣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岁有损坏。又湖广、江南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海运。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屿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路,自刘家洋开洋,至撑脚沙转沙嘴,至三沙扬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长滩,放大洋至清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家岛,至之罘、沙门二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后乃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始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是年,罢僧道衙门。 仁宗皇庆元年四月庚午,命浙东都元帅郑祐同浙江军官教练水军。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粮二十万石。 二年七月己酉,改淮东、淮西道宣慰司为淮东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隶河南省。 八月戊午朔,扬州路崇明州大风,海潮泛滥,漂没民居。戊申,敕镇江路建银山寺,勿徙寺旁茔冢。 十月辛未,徙昆山州治于太仓。 延祐元年十一月戊寅,诏检核浙西,江东田税。章律言:“经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间多欺蔽。”遂遣章律等往二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实于官。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好。枢密副使吴元洼言:“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今经理之法,务以增多为能,加之有司头会箕敛,元元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帝曰:“凡尔军士之田,悉遵旧制。”时有司以峻法相绳,民多虚报以塞命。其后田税无所于征,民多逃窜流移者。汴梁路总管达哈言其弊于朝,由是省民间虚粮二十二万。 十二月庚子,遣官浚扬州、淮安等处运河。 二年正月庚午,立行用库于江阴州。敕以江南行台赃罚钞赈恤饥民。 八月壬寅,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万部,颁降有司遵守劝课。 十一月,免江浙税。 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库。 四年五月壬午,高邮、真州等处流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伤人及盗者罪之,余并给粮遣归。” 十一月己卯,复浚扬州运河。 六年四月,上、中州设医学教授。 五月,扬州火,毁官民庐舍二万三千三百余区。 九月癸卯,浚镇江练湖,以围田日多,致水泛溢也。 英宗至治二年三月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业及世祖所赐者,余悉税之。” 五月,镇江府帝师寺成。 十一月己亥,以立右丞相,诏:“江淮创科包银全免之。”括江南僧有妻者为民。 三年三月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饥,发粟六万石赈之。 七月己酉,丞相拜珠言,以海运粮视世祖时顿增数倍,今江南民力困极而京仓充满,请岁减二十万石。帝遂并特门德尔增科江淮粮免之。 十二月壬戌,浚镇江路漕河及练湖。江浙行省言:“镇江运河,全藉练湖之水为上源,官司漕运及商贾、农民来往,其舟楫莫不由此。宋时专设人夫,以时修浚,潴蓄潦水,若运河浅阻,开放湖水一寸,则可添河水一尺。近来淤浅,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运递,甚为不便。委官相视,疏治运河,自镇江路至吕城坝长百三十一里,计役夫万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毕。又用三千余人浚涤练湖,九十日可完,人日支粮三升,中统钞一两。”诏从之,以来春兴工。 泰定帝泰定二年正月乙未,中书省言:“江南民贫僧富,诸寺观田土非宋旧制并累朝所赐者,仍请如旧制与民均役。”从之。 闰月壬子朔,诏敕天下,除江淮创科包银,免被灾地差税一年。壬申,罢松江都水庸田使司,命州县正官领之,仍加兼知渠堰事。 五月丙子,浙西诸郡霖雨,江湖水溢,命江浙行省兴役疏泄之。 六月丁未,立都水庸田使司,浚吴、松二江。 三年正月壬子,置都水庸田司于松江,掌江南河渠水利。 八月辛丑,扬州、崇明州大风雨,海水溢,溺死者给棺敛之。 十一月戊午,封诸王。特穆尔布哈为镇南王,镇扬州。 四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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