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洪武元年正月乙亥,上即皇帝位,定号大明,建元洪武。 三月辛未,命增修国学斋舍。命户部及各行省鼓铸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当十钱重一两,当五钱重五钱,当三钱重三钱,当二钱重二钱,小钱重一钱。 四月甲子,车驾发京师,幸汴梁。 五月癸酉,上幸汴梁,道邳州,驻骅于东门。召知州李相谕之曰:“山东故官,听其从便居止,朕将用之。”相奏曰:“其愿赴京及还乡者,未奉处分。”上曰:“往南京者,日给廪饩,还故乡者,皆给米一斛。” 七月辛未,命户部及各行省罢铸钱。未几,以国用不敷,复令鼓铸。丁酉,京师火,延烧民居及永济仓。扬州府自五月不雨,至于是月,旱伤苗稼。 闰七月丙辰,以高邮府为州,隶扬州府。置高邮守御千户所。癸亥,诏免苏州府吴江县水灾田一千二百三十七顷有奇粮四万九千五百石。 八月己巳朔,诏以金陵为南京。丙子,中书省奏定六部官制。以滕毅为吏部尚书,杨思义为户部尚书,钱用壬为礼部尚书,陈亮为兵部尚书,周祯为刑部尚书,单安仁为工都尚书。己卯,大赦天下。己丑,升江阴千户所为江阴卫。丙申,甓京师草堂川城三百余丈。 九月戊申,置洪武门千户所。 十月乙丑,以盛原辅为吏部尚书。 十一月癸丑,以张明善为吏部尚书。甲寅,户部侍郎杭琪言:“近工部欲发苏、松等府均工夫,修浚城池。臣窃见各郡收租未输,农方种麦,不可违。若令给役京师,计其往复道途及役作之期,必经两月,未免费粮食、妨农工。况今北征军士战袄未备,亦欲令民制办。宜从宽假,以纾民力。”上曰:“古者役民,用其一则缓其二,既征其布帛,岂宜复劳以力役。”遂罢二府均工夫,止令制战袄以给军士。 十二月丁卯,以钱塘为刑部尚书。辛未,监察御史高原侃言:“京师人民循习元氏旧俗,丧葬宴乐,无哀戚之情。须禁止,以厚风化。”上是之,令礼官定官民丧服之制。己卯,擢杭琪为户部尚书。辛巳,以崔亮为礼部尚书。壬午,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丁亥,命筑坛于鸡笼山,致祭故功臣胡大海等。 二年正月丁酉,建群神享祀所于城南门外。乙巳,命立功臣庙于鸡笼山。庚戌,复诏免畿内诸郡税粮。曰:“朕自渡江,首克太平,定都建业。其应天、镇江等地,实为京师辅翼之郡,军需钱粮,供亿浩穰,朕每念之不忘。去岁曾免税粮,忽遇天旱,民无所收,惠不及下,朕有歉焉,其今年夏、秋税粮,并再免一年。”甲子,改淮南府之安东州为县。 二月庚辰,遣官祭马祖、先牧、马步、马社之神。初,命筑坛于后湖,祀马祖诸神。 三月戊午,诏增筑国子学舍。 四月甲戌,改无锡州为无锡县,仍隶常州府。戊子,升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为指挥副使。先是,倭寇出没海岛中,数侵略苏州、崇明,杀伤居民,劫夺货财,沿海之地皆患之。德时守太仓,率官军出海捕之,遂败其众。获寇九十二人,得其兵器、海艘。奏至,诏以德有功故升之。官校千二百四十七人,赏其帛五十匹、银二千五百六十九两。战溺死者,加赐钱、布、米。仍命德领兵往捕未尽倭寇。 五月乙巳,上幸钟山。 六月丙寅,功臣庙成。命论次诸功臣之功,以徐达为首。 七月癸巳朔,以礼部侍郎世家宝为刑部尚书。戊戌,以徐州之鱼台县隶济宁。癸丑,监察御史谢恕巡按松江,以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多有称冤者。治书侍御史文原吉等以其事闻。上命召数人亲问之,悉得其情。乃责恕曰:“御史耳目之官,当与民辨是非,明曲直,不使冤抑,方为称职。今尔为御史,不能为民伸冤理枉,反陷民于无辜,朝廷耳目将何赖耶?”于是尽释其人,命以恕下吏部。原吉等能不蔽聪明,赏彩币有差。 八月癸亥朔,鄂国公常遇春柩车至龙江,上亲致奠,为文以祭之。祭毕,恸哭而还。命择地于钟山草堂之原,营墓建祠。乙亥,倭入寇淮安,镇抚吴祐等击败其众于天麻山,擒五十七人。庚寅,改骁骑卫为龙虎卫。置燕山前、后二卫。 九月辛丑,侍御史王居仁为兵部尚书。癸卯,初,上召诸老臣问以建都之地,或言关中险固,金城天府之国,或言洛阳天地之中,四方朝贡,道里适均;汴梁亦宋之旧京;又或言北平之宫室完备,就之可省民力者。上曰:“所言皆善,惟时有不同耳。长安、洛阳、汴京,实周、秦、汉、魏、唐、宋所建国,但平定之初,民未苏息,朕若建都于彼,供给力役悉资江南,重劳其民;若就北平,要之官室不能无更作,亦未易也。今建业长江天堑,龙蟠虎踞,江南形胜之地,真足以立国也。” 十月甲戌,甘露降于钟山,群臣称贺。 十一月乙未,以工部侍郎张允为本部尚书,左司郎中刘减为兵部尚书。己酉,刑部尚书世家宝坐事,降为吉安府庐陵县知县;以广东行省参政周祯为刑部尚书。辛酉,以樊思民为户部尚书,寻迁。赈应天、苏、松诸郡贫民八百四十六人,人给米一石,棉布一匹。真州王昭明等十八人谋为不轨,捕问伏辜,戮之。 十二月壬戌,降户部尚书朱昭为苏州府知府,以其怠职不任事也。 三年正月丁巳,以滕德为兵部尚书。庚午,先是,上问户部天下民孰富,产孰优。户部臣对曰:“以田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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