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三十一卷明正德

作者: 缪荃孙12,322】字 目 录

渎河至苏、松、通、泰沿海地方捕盗事,如卒不足用,听量调民快,事毕勿得拘留。”从之。 十二月癸酉,应天府旱灾,户部请免其秋粮子粒有差,仍于免数内,量征二分,以补起运两京之数。灾重地方听以半折银。报可。戊子,停征应天府俵解马匹。 四年正月庚申,巡抚都御史罗鉴奏:“丹阳、金坛二县,民饿尤甚,请借拨苏、松二府各米一千石,谷九千石赈之。其苏、松等府,米亦腾贵,宜放预备仓粮,减价量粜,贮其银于官,俟来年丰收,籴谷备赈。”户部复议如鉴言。上曰:“岁歉民饥,朕所轸念,借拨放粜,俱如拟行之。然赈济之惠,当先及于小民,务须计处周详,不可使豪右之家挟势规利,致生奸弊。” 二月庚辰,总督南京粮储、左佥都御史储巏奏:“南京官军俸粮,岁该一百五十万石,现在仓粮止一百七十万石,恐支放不敷。”户部议:“南京仓粮原有二百万石,其余粮斛并湖广、江西、浙江,南直隶府分,灾免不尽之数,仍该征五十六万,尽足支用,宜行各巡按御史督征,并行南京户部差官催纳。”诏如议。甲申,升福建左布政使常麟为应天府府尹。户部奏:“南京地方灾伤,亟宜赈济,彼中米价倍于杂粮,而活人之功,杂粮为多。乞令南京法司并南直隶府、州、县、卫、所,凡遇囚犯,该纳赎罪米者,每米一石,折收杂粮一石五斗,就其本处各仓收贮赈济,仍听侍郎王琼提督。”诏从之。 三月甲午,以旱灾免南京锦衣等卫、所屯粮有差。仍令差南京科、道官各一员,查具顷亩总数以闻。壬寅,南京户部议复:“南京内、外守备等官奏请以户、兵二部及应天府寄库皂隶赃罚席竹、盐引等银七万一千余两,赈济都民。”户部议:“秋成尚远,宜令原委官员,粜卖杂粮,斟酌给散,庶几活人颇多。仍行侍郎王琼,综理稽考,务在放支明白。”诏从之。谕王琼委官从宜粜卖,给赈务得实用,毋致侵欺妄费。 六月辛酉朔,巡按直隶御史赵时中奏:“通州等处坍江田地税粮,乞如兴化县例,通作存留或派附近仓分,米一石,折银四钱,麦、豆一石,各折银三钱。”户部议如所请。诏从之。甲子,户部议复:“巡按直隶御史李廷梧奏苏、松、常、镇四府大饥,乞将正德三年未完税粮,及各年应解物料,暂蠲免。”诏令已征者解部,未征者俟丰年补之。丁卯,升工部左侍郎俞俊为南京工部尚书。丙戌,总督苏、松等处粮储都御史罗鉴奏:“所属各卫,缺官军俸粮,并各部岁派物料无措,乞以其地度僧等银借用。”有旨责鉴招权妄议,紊乱事体,令冠带闲住。遂革原设都御史,以御史苏锡代之,专理不得更代,著为令。甲申,升江西左布政使周宏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戊戌,升南京兵部右侍郎孙需为南京礼部尚书。庚戌,升南京光禄寺卿李堂为南京左佥都御史,提督操江。甲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廷梧奏:“勘苏、松、常等府,俱被水灾,而松江地势洼下,淹没尤甚。乞减免兑军粮米,量折以银。”户部奏:“东南财赋,京师之所仰给,起征兑运,皆不可缓。况原额秋粮,在苏为二百三万八千三百石有奇,在松为九十三万九千二百石有奇,在常为六十万六千九百石有奇,中间起运者十之八九,存留者十之一二,若不从宽处分,恐民穷逃窜,无益于事。合于抚按转行管粮官,免极贫小户存留之数。其运兑米,苏州量折二十五万石,松江二十万石,常州府五万石,石七钱,仍扣算耗粮,以补不足,及两京该运之数,令管粮御史通融斟酌,务在得宜。”从之。 十二月丁酉,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梁储改南京吏部尚书。戊戌,改南京大理寺卿屈直为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庚子,升南京右都御史张宪为南京礼部尚书。壬子,户部复:“淮、扬二府灾,请免下户税。又徐州并属县灾尤甚,请折起运兑军粮三万石,石银七钱。”从之。 五年正月癸未,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朱恩为南京礼部尚书,兵部右侍郎刘缨为南京刑部尚书。恩,旧尝有德于瑾,及瑾用事,深自结纳,二年间,自按察副使五迁,遂至尚书。丙午,升南京鸿胪寺卿丁凤为应天府府尹。 三月丙辰朔,命南京内官监太监董文、永顺伯薛勋、工部尚书俞俊督修孝陵明楼及懿文灵殿。辛未,以水旱免应天、镇江、常州、苏州、松江等正德三年逋税。 五月乙卯朔,升南京太仆寺少卿张凤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己未,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魏讷,巡抚苏、松等处,专管粮储。先是总督、右副都御史罗鉴以挪借钱粮得罪。吏部议请裁革。至是,又以苏、松、常、镇水灾,请仍设大臣督理,故有是命。 六月壬寅,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李善为南京工部尚书。 八月乙酉,户部以苏、松等府奏灾,请令总理粮储都御史魏讷赈济,从之。甲辰,罢苏松等府新佥民壮。始刘瑾添设江南巡捕御史,点佥民壮,所在骚扰,至是巡捕御史已革,故并罢之。戊申,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孙交为南京吏部尚书。 九月丙寅,改工部尚书毕亨为南京工部尚书。己卯,改刑部右侍郎陶琰为南京工部左侍郎,兼总督漕运。壬午,以致仕南京礼部尚书张宪为南京工部尚书。癸未,升广西左布政使孙春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辛丑,免应天府秋粮有差,以巡按御史洗光奏报水灾故也。戊申,敕南京工部右侍郎周宏提督修理孝陵。 十一月己未,诏以苏、常、松江三府水灾,凡起运京库及南京各仓税粮、丝绢、绵布,俱量改折色。存留者,本色、折色中半征收,仍存省脚价,以补应兑之数。各卫、所屯粮子粒,俱视灾之轻重除免。从巡抚御史请也。癸酉,命免宝应县河泊所鱼户杂泛差役。 六年正月庚午,改南京户部尚书张澯为南京吏部尚书,升户部左侍郎乔宇为南京礼部尚书。乙亥,升吏部左侍郎李瀚为南京户部尚书。己卯,以水灾免淮、扬等处州、县正德五年粮草子粒有差。 二月丁酉,罢巡抚苏、松等处都御史罗鉴。庚子,命南京右佥都御史张凤巡抚苏、松等处地方,总督粮储。 三月丙寅,起致仕南京礼部尚书孙需为南京工部尚书。甲戌,改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凤于都察院,仍令巡抚苏、松。以吏部言旧制苏、松巡抚,无南京衔也。 四月辛巳,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句容、溧阳、溧水、高淳六县灾伤,五年起运改兑无征正米二万八千石,准以贮库赃罚、赎罪、补折起解,每石银五钱。南京各卫仓,长安等四门仓,无征米四万六千七百石,候秋成带征。从巡抚副都御史罗鉴奏也。 十一月乙亥,流贼杨虎破宿迁县,淮安知府刘祥御之小河口,军败,为所执。既而纵归。 十二月,升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王绩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总理粮储。 七年二月乙未,升太仆寺少卿张淳为应天府府尹。 四月庚辰,改致仕吏部尚书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甲申,以水灾免淮安府税粮十六万石,草四十万束。 五月丙午,南京御史许洪宥言:临清、济宁、徐州一带,军民往来曳船甚苦,乞将南京各监,局并在外年例、进贡等项斟酌停止。章下所司知之。 十二月甲子,以旱灾免苏、松、常、镇四府并镇江等卫秋粮有差。 八年正月乙未,以旱灾免徐州等州、县粮草有差。 四月辛酉,以天气暄热,谕南京法司,狱囚笞罪无干证者并释之;徒流以下,减等发遣;重囚情可矜疑并枷号者,俱录状以请。 八月丁酉,以水灾减苏、松等府并所属州、县存留税粮有差。戊戌,南京管理操江、怀宁侯孙应爵奏:“新江口原设操军万一千六百五人,战船、巡船三百四十艘。今操者止七千人,船损坏过半,盔甲之类,亦皆不敷。屡移文内外守备衙门,拨造给领,皆为所遏。又将管操指挥周大伦等取回杂差,占吝不发。臣奉敕谕,凡事与守备,参赞、内外官员共议而行。今事多掣肘,且臣有宿疾,实不胜任,乞罢还。”兵部复奏:“内外守备与操江官,当思协恭共济之义,不可以小嫌致误大事。宜循旧规,其操江军缺者,请以科,道各一人,会守备官选补。船损坏者,南京工部修造。仍令南京法司,今后官军犯罪、立功瞭哨、带俸差操者,俱拟发新江口操备。其余杂差,毋得拨取。大伦等宜逮治。”诏:“操江重事,其令南京科、道会操江官选补。大伦等姑宥之。再犯者必罪,仍调外卫。内外守备及操江等官,务循旧规,协和行事,余如议。”既而,守备太监黄伟等复奏:“应爵及操江都御史张津为指挥赵山所诱,欲事纷更,语侵臣等。”诏:“责应爵及津,令自陈状,山下南京法司逮问。” 九年正月庚辰,罢应天府府丞尹梅,以南京科道官劾其贪污不职也。 三月壬辰,命镇江卫指挥同知孔涌守备仪真。 四月丁酉,改南京吏部尚书张澯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辛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戈瑄为南京刑部尚书,改南京刑部尚书孙需为南京吏部尚书。 七月乙丑,工部复:“应天府府尹白圻奏,上元、江宁人匠逃故者二干一百八十余名,概由坊民陪纳月钱,宜令原籍解补。年远户绝,则以承佃本户田产之家者抵充,无田产则以各衙门近年招入匠役扣补,且言所司冒支原额衣粮,月数千石,宜逮问。”从之。 八月戊午,以灾伤免应天府所属上元等八县税粮有差。 九月癸亥,以旱灾免淮、扬等府、州、卫、所夏税有差。戊寅,兵部议复:“南京兵部尚书张澯所陈机务:一、外守备厅用审事千、百户二人,以听词讼,招权纳贿,虽已革罢,仍乞降旨著为令;一、每年内外守备等官,会同看操,止春秋一次。其余付之把总,告期呈数而已。请每月一再至或旬月连至一营,以较勤惰;一、由票清查差役,军士便之,守备衙门屡次奏革,以滋多弊,乞仍旧例,差官清拨给照;一、正统、天顺间,内官守龙江关者三人,守皇城、都城者二人,内府并甲字库二人,近各增至十余人,政弊民劳,乞裁革;一、南京各卫编佥快船,小甲贫苦不堪,而富者多投补牺牲所,以图影射。宜照旧额,其近年投补者革之。”诏:“现在守关、守门及管库官员,且不动。以后员缺,如正统、天顺间例勿补。由票仍令内外守备与参赞官会议以闻。余如议。” 十一月丙子,裁革整饬苏、松等处兵备副使,从巡抚都御史王缜等奏也。癸未,改服阕南京兵部尚书柴异为南京工部尚书。 十二月丙午,升赏各处擒斩流贼并阵亡官军、淮安等处地方老人王度等一千五人各有差。 十年二月辛卯,以灾伤免徐州正德九年秋粮有差。 三月丁丑,以署都指挥佥事张奎总督直隶扬州等备寇。癸未,监察御史徐盈劾奏丁忧都御史王缜,巡抚苏、松,闻母丧不即奔赴,乃于行台受吊赙,乞罢黜。吏部议复:“缜历任无失,且以母丧即日驰归,盈之言,恐出风闻。”缜寻亦奏辩,事遂寝。 闰四月庚申,免两盐运司余西等场各额盐三万一千八百九十四引有奇,以被海潮漂溺故也。 五月戊子,改南京礼部尚书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六月壬申,升南京光禄寺卿王宸为应天府府尹。 九月辛卯,设工部郎中二人,催用大木。吴允祯自仪真邗沟至卫河,达于京师;王宗自荆湖至大江达于仪真,从工部右侍郎刘丙请也。戊戌,南京三法司奉旨,以天气暄热,会审罪囚,当死而情可矜者五人。下刑部复议,得免死者二人,余重鞫奏闻。 十月甲子,以水灾免直隶长洲、常熟、嘉定三县暨苏州卫秋粮有差,从巡抚都御史邓庠请也。乙亥,开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黄珂为南京工部尚书。己卯,黜监察御史施儒为民。儒巡按应天等府,尝出城,守门军人请职衔以报守备衙门。儒怒其轻己,执治之,军人因诬服守门私骗人财,发外卫充军。于是守备太监黄伟、魏国公徐俌等不能平,奏儒擅作威福,并及其初至时,不先谒孝陵,枉道还家等事。命锦衣卫执儒至京,掠讯,儒具服罪。法司拟故入人罪律,赎杖还职。诏特黜为民。 十一月丙戌,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津为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兼总理粮储。丙申,增设扬州府管粮通判一员,从知府孙禄请也。辛亥,总督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白圻奏:“南京仓粮往来率有余积,顷因投充军匠数多,遂至告竭。乞清查。”户部复奏,从之。 十二月丙寅,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邓庠为南京户部尚书。己卯,以旱灾兔淮安、扬州等府、徐州等州、县暨盐城等卫、所秋粮有差。 十一年正月庚子,添设徐州管粮判官一员。 九月癸未,命应天府府尹王宸致仕,以抚按官言其久病贪冒也。庚寅,升湖广左布政使龚弘为应天府府尹。 十二月乙亥,以灾伤免淮安、扬州等府、徐州所属州、县秋粮有差。 十二年二月癸丑,升江西按察司副使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