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三十二卷明嘉靖(一)

作者: 缪荃孙29,588】字 目 录

功。”章下。会太仓州民疏称,弘治六年,别遣重臣治水之便。工部复言:“地方之事,惟抚、按威令易行,若官多责分,恐意见不同,反生掣肘。请如光洵议。”从之。 十二月癸巳,诏浚南京后湖。辛亥,升吏部右侍郎王学夔为南京礼部尚书。丙辰,南京礼科给事中游震得言:“南京城坊居民,自里甲正繇之外,复有各项铺户,纳办南京内府诸监、局物料,役苦费繁,有司不时给价,仍令分隶各衙门应役。以故占籍未及数年,富者必贫,贫者必转徙,请亟议宽恤。”疏下南京户部,复议:“铺役扰民,弊在审编之始,贫富失实。今宜尽蠲贫户,籍其稍赢者,隶名应天府。凡遇内府诸监、局制造及太常,光禄诸祭祀厨料,先一月移文应天府,按籍召买,如时价给银。其大小诸司用物料,取具本府印票出买,价银不得过三日。至于私家一切诸费,不得干扰铺行。”户部复可。诏从之,仍令南京都察院出榜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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