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为交兑。是漕卒无久候之费,而粮长免包赔之患也,所谓优免者,如张承赉言:每亩以三升为率,粮以品免,田以粮免,法亦甚平。而品级之中,亦非概论。以京朝、外任相参,其致仕、闲住与现任等,监生、生员、吏典人等,更加斟酌。又丁田有多寡,田亩有饶瘠,其应免之内,当以丁田相准。每丁一名,准粮一石,止及其身,无概庇其族人。官田二亩,准民田一亩,山荡四亩,准民田一亩。皆以实征粮册为率。”户部复请。从之。 五月癸亥,南京户部尚书刘体乾条上六事:“一、各仓关防不严,亏耗殊多。宜令甲斗诸役,均数赔补。典守官攒抵罪;一、贮库、各关钞料、茶引、屯仓折席、赃罚,岁久易于干没,宜令科道官查刷。管库旧止主事一员,宜如太仓例,每十日轮郎中一员,协同收发;一、衙门歇家书皂,因缘为奸,宜酌量汰革,犯者如议单遣戍;一、杭州北新、淮安、扬州各钞关,宜比南关例,给赐关防敕书。其司局等官,俱听各关定贤否,以备考察;一、都税司折钞银仅一百一十两,而官攒、巡拦俸粮、工食岁费,反不下四百余两,应议裁革;一、各卫苜蓿地及没官房税一千二百余两,岁久侵没,并宜查核征解。”户部议从其言。因请征杭州北新关买钞余银,接济边饷。其他存留,以备修理诸费。及浒墅、九江、临清、河西务,并给关防敕书。惟都税课司费多入少,疑有侵匿,不当议罢。得旨:“赃赎修理如近例行。钞关宿弊多端,其司、府、州、县,隐匿钱粮,亦不止税课一事,户都及工都各设法厘革清查,条议以闻。”戊辰,南京户部言:“故事,铸钱工费,取办芦课。今芦课不足,所费船料银亦复不赀,亦行停造。”工部请从其议。因请属迢江御史及管洲主事清核芦洲,隐占者,征其课银解送该部。上从之。令严行查勘,势豪阻挠、请托者,具劾以闻。 七月壬申,诏蠲苏、松、常、镇四府近年移借工部料银。以巡按御史谭启言东南征赋繁重之故也。 八月乙未,南京户部尚书刘体乾条议凤阳仓粮六事:“一、苏、松、常、镇,旧派粮四万有奇,近漕司奏留该府兑军,而以淮安仓粮抵还,为其转输均便。今淮安全无征解,积欠至五十余万,请查复此旧额为便;一、淮安旧征本仓折色每石六钱。昨议扣留一钱,事出权宜,当仍复旧数所借之银,令其陆续补还;一、高墙庶婿衣粮,儒学师生俸廉,自有正阳关科税及岁派存留以为常供。乃今悉仰给仓粮,于名实无当,请行改正;一、九卫停俸武职,旧不关白仓场,朦胧混支,今后并宜查革;一、本仓米麦,近以灾伤改折者,此后当复征本色;一、管仓主事,宜比漕司理刑,给以关防,视京仓监收例,满三岁,方得更代,庶几出入有稽而人无玩愒。”从之。庚子,清理屯盐、右佥都御史庞尚鹏,劾奏淮扬巡盐御史孙以仁侵匿盐银千余两。得旨:“风宪官身自犯赃,何以纠正官邪,禁革奸弊。以仁姑先褫职听勘。自今御史差满当严加考察,毋得概令回道管事。” 九月己酉,兵部复:“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南京水操舟楫,皆脆薄无用。乞将二百料与一百五十料以下者,遇坏易银贮库,候有缓急,听其随便改作,不必仍拘旧式。”从之。癸亥,以水灾折征直隶高邮等卫、所屯粮有差。 十月戊寅,以旱涝灾免淮安、扬州、徐州秋粮子粒有差。丙戌,南京报罪囚处决者九人,矜疑宥死发戍者四人。癸巳,以淮、扬等处灾伤,暂免原派砖价一年。 十二月辛丑,铸给淮安、扬州钞关关防。 三年二月甲申,起原任兵部尚书郭乾为南京户部尚书。癸巳,裁革南京游兵都司并三江会口委用把总各一员。从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也。考察南京不职官员,上元县知县袁伯雅等二人素行不谨,黜降如例。 三月丙午,命南京上关榷税兼抽本折,以苏商困。 五月丁未,户部奏:“南京盐引铜版,岁久文不可辨,引目增多,印给失时,乞加数铸造。”报可。 六月丙申,升提督誊黄、通政使司右通政海瑞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处。 闰六月甲子,淮、徐大水,坏城垣、淹田舍、漂人畜无算。 八月丁巳,以苏州、松江二府水灾,给赈有差。 九月丁丑,诏改折南京锦衣并直隶仪真等卫所屯粮,以被灾伤轻重为差。壬午,以苏、常二府水灾,诏许常熟县漕粮改折十之五,昆山县十之二,宜兴县十之三。壬辰,以水灾,诏南直隶太仓州、崇明、靖江、嘉定、溧阳、吴江、高淳、六合、长洲、丹徒等县改折漕粮有差。无漕粮者,停征租一年。 十月甲辰,户部复:“河道都御史翁大立、都给事中刘继文、御史王友贤等奏,请令淮安、扬州二府所属州、县及徐州属县改折漕粮,各以被灾轻重为多寡。仍各酌量免其存留者,兑运每石七钱,改兑六钱。嘉靖四十五年以前带征并隆庆二年以前应征者暂停,以俟丰岁。其淮安、高邮、徐州、仪真、扬州等卫,海州、泰州二所,亦视灾伤重轻,改折屯粮。”诏如议行。辛亥,以水灾,免征淮安、扬州二府及徐州铁、麻料价银一年。丙辰,两淮巡盐御史李学诗以盐场水灾,请扣留商人正盐纳银每引一分及挑河银二万两,赈恤灶丁。从之。丙寅,户部复:“御史王友贤奏请除豁高淳、溧水二县寄养磨乳犍母牛,以苏被灾之民。”从之。 十一月戊子,裁革溧阳县上兴埠巡检司巡检一员。辛卯,诏免应天等府今年芦课之半。以南京工部奏也。乙未,以苏州、松江、常州三府水灾,诏改折额解禄米仓粮一年。 十二月辛丑,诏以淮、扬二府及徐州兑运改兑粮,俱征解折色。仍留两淮盐课银二万两,淮、扬船税银三季,以赈饥民。从抚臣赵孔昭请也。庚申,以水灾,改折松江府华亭县漕粮十分之五,存留蠲免亦如之。戊辰,以灾伤,诏免淮安府、徐州、高邮州岁征追补民壮军银三万四千四百余两。从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也。 四年正月己巳,命总督京营戎政、镇远侯顾寰挂印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丙子,南京提督操江都御史吴时来言:“新江口营水操官军内,有建阳、新安、镇江三卫,请各分为两班,一班京操,一班防汛,而量减操军行粮,归之南京户部。”报可。 三月庚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绍先言:“江洋群盗四起,杀掠泰兴县等处,皆徐、沛、通、泰间被水饥民及江南所散遣浙、福水兵,相引为非,滋蔓可虑。乞饬守臣多方抚剿,以安地方。”上可其奏,诏各该巡抚严督兵备等官,克期荡平,毋容怠误。壬辰,裁苹总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属之南京户部侍郎,仍设巡仓御史一员佐之。丁酉,直隶巡按御史张问明,奏留苏、松、常、镇四府罚赎银一万两,济河工用兼赈饥民。许之。 四月甲子,总理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高邮等处,河堤剥蚀。请将徐州仓现贮截留漕粮二万六千余石,移置淮南,召集饥民修筑。”从之。 五月辛巳,裁革高淳县主簿、淮安府治农通判、扬州府管马通判。乙酉,诏以漕运各总过江、过湖脚银之奇羡者,解贮淮安府库,为军船置办什物之用。每船给以四两,如再有余,则以助修船之费。仍著为令。己丑,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刘自强为南京户部尚书。 七月戊辰,户部寿:“两京十三省,积逋京库银至二百万,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为甚。请行催解。”得旨:“切责有司勿怠玩,令户部移文抚按,如期征解,有延缓者以名闻。”丁丑,起用南京刑部尚书黄光昇。以衰病疏辞,不允。 八月丁酉,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曹亨为南京工部尚书。 九月己巳,改南京吏部尚书吴嵌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寻以病乞致仕。许之。壬午,改巡抚应天等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大器为南京大理寺卿。乙酉,以水灾,免直隶徐州、高邮、兴化、宝应、清河、桃源、宿迁、睢宁、安东十州、县正官朝觐。丁亥,命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陈道基,以原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巡抚应天等处。 十月辛丑,初,以应天巡抚海瑞议,裁革江南募召客兵。已而,巡按御史张问明言:“各兵业有安居,遣之适以滋盗。”乃复命抚按官从宜选留。至是,抚臣朱大器言:“苏州、常州、松江共有主客兵三千六百有奇,其余水陆兵,亡论主客共七千七百有奇,势不得尽遣。而前所遣者,仍以各处军余、民壮调补,合之盖一万五百六十五人。又岁于防汛时,募沙、土兵八千,是皆不可削。计兵饷当用银十二万二千有奇,而存者仅五万,不能充一岁之给。宜稍加派,以安众心。”事下兵部,请留用官兵如大器言。户部议许加派兵饷银三万。上报可。甲辰,改南京户部尚书刘自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壬子,升提督五军营都察院左都御史曹邦辅为南京户部尚书;原任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掌詹事府事潘晟为南京礼部尚书;提督神机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陈其学为南京刑部尚书。 十一月戊辰,应天抚臣议,以织造龙袍,复设苏州府织染局大使一员。从之。 十二月丁酉,升总督陕西三边军务、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王之诰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五年二月壬子,南京广积、广惠二库火。 四月丁酉,以直隶淮安府所属州、县灾伤,诏停征积逋马价。辛丑,以天气暄热,命两法司并锦衣卫,狱囚笞罪无左验者,释之;徒流以下,即从末减;重囚情可矜疑并枷号者,具录以闻。并令南京法司一体审恤。 五月壬戌,升南京礼部右侍郎秦鸣雷为南京礼部尚书。 六月甲午,命掌南京右军都督府事、永康侯徐乔松提督南京操江,兼管迢江,掌府事如故。 七月庚午,升直隶苏州府知府蔡国熙为湖广按察司副使,整饬苏、松、常、镇兵备。 八月辛亥,以热审赦减南京重囚沈永等二十八人。 九月庚申,复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苏、松、常、镇四府粮税。 十月癸巳,以水灾,命改折南京锦衣等卫、所及直隶扬州等卫、所屯粮有差。甲辰,升刑部左侍郎王国光为南京刑部尚书。南京法司奏:“是岁会审重囚之数,情真当决者三人,矜疑减死戍边者二人,有词更讯者二十四人。”报可。戊申,御史吴道明劾奏应天巡抚都御史陈道基不职状。得旨,令回籍候勘。甲寅,以徐、淮等处灾伤,计改折蠲免各项粮钱有差,仍令有司赈济如例。乙卯,免南京各卫,所掌印官运粮。从尚书王之诰奏也。 十一月戊辰,复设徐州洪主事一员。以御史张宪翔言,漕务劻勷勃一官,难以兼理故也。 十二月丁未,漕运都御史王宗沐奏:“运船漂失数多,请先将运粮坐派淮安各州、县,贮藏常盈仓,以充来年海运之数。然后行各厂造船。”报可。癸丑,许改折应天府高淳县兑改漕粮一年。以湖田淹没,从巡抚陈道基奏也。丙辰,两淮巡盐御史张守约奏言:“两淮密迩南京,积年商匠往往表里为奸,挠坏盐法。乞敕南京户部岁委司官一员,专理盐引。但遇各运司起纸输到之日,严束匠役,计纸分工,不许任其预刷及夹带等项。”又言:“引价太重,内商有高价之苦,而边商有守候之难。乞酌议量减原价五分。”户部复奏。从之。 六年正月辛未,工部尚书朱衡疏请修筑徐州至宿迁长堤,凡三百七十里,并缮治丰、沛大黄堤。从之。 闰二月己未,南京户部尚书曹邦辅奏:“南京各卫仓粮,临江水兑三十万石,支放以三月为率。今军伍消乏,辄延至五月不得完,令输纳者有守候之苦。且水兑之月既增,则仓支之月自少,计在仓积陈二百万石,至七年始尽。其红腐不可食之患尤为甚者。请令自今水兑,惟以三月为限。仍照嘉靖九年例,止以二十一万充三月支放,余一十六万五千石改为折色。四年已尽,复征本色,则可以疏通仓粮,暂苏输纳之民。”户部复奏。从之。 三月丙申,礼科给事中蔡汝贤奏请宽恤东南民力:“其一、复废县。言华亭、上海人户繁衍,有司管豁不及。旧于二县适中地,设青浦县,未几辄废。遂致地有抛荒,粮多逋负。宜亟复旧县,建置官署,责令招抚流移,开垦荒芜;其一、议改折。言苏、松等府,额运粮米往议改折二分,官民称便。已乃尽征本色,水陆转输,公私耗费,不甚其苦。宜将二分折色,永著为令。其闲散官员应给禄米者,悉令本折兼支;其一、蠲旧逋。言粮额积负,请将嘉靖四十五年以前逋负,悉从蠲免。其隆庆元年以后,如数征解。”疏下户部,请以复废县一事,下抚按熟计;其改折,候会计日议处;积负钱粮,仍遵原数带征。惟戒谕有司,毋事朘削。诏如部议。工部复:“直隶抚按御史刘曰睿疏请苏、松水利,敕应天兼督。”报可。庚子,南京湖广道试监察御史陈堂奏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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