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奏。至是,王新命等奏:“仪真河闸为上江漕艘经由要道,闸外江口北新洲一带俱系干涸,而北新洲之外又有沙漫洲平铺于江中,横亘二三百丈,难以筑坝。若自沙漫洲昆从北新洲腹内向东北斜开引河,以通四闸,不能保无坍淤,似仍应挑北新洲旧河身直通四闸。一切粮艘令循沙漫洲尾转入新河口,可以通行。其日久或有淤阻之处,应听河臣酌量挑浚。”下所司知之。 二十九年二月己卯,江南、江西总督傅拉塔奏:“江南百姓感戴圣恩,起造龙亭,建立石碑,其碑文进呈御览。”上曰:“蠲免钱粮,原欲使小民物力稍舒,渐登殷阜。前已颁谕旨,民间建立碑亭颂扬德意,虽出群黎爱戴之诚,但恐致烦民力,嗣后地方官员不得借端修葺碑亭,以滋扰累。”命发常平仓谷赈济江南邳州、睢宁等八州县并徐州卫被水饥民。 五月辛丑,刑部等衙门议复:“江南、江西总督傅拉塔奏,臣察审沭阳县民周廷鉴叩阍告太常寺少卿胡简敬父子兄弟一门济恶,霸占民人妻女田产,诬良为盗等事,俱系情实,胡简敬应革职,徒三年;胡旭、胡敷世俱应绞;胡简尤等俱拟杖徒。巡抚洪之杰奉旨交审事件,不速行审讯,反收胡简敬诉词,明系徇情,应降三级调用。”上曰:“胡简敬等一门济恶,霸占民人妻女田产,诬告盗情,致毙人命,阖县之人遭其毒害。种种恶迹,昭然有据,督抚不行举发,科道漫无纠参,无非畏其势力,赡徇情面。今已告发审实,若不严加处分,立置重典,何以为直隶各省不法绅衿、积恶豪强之戒。胡简敬等应于彼处正法治罪。巡抚洪之杰为地方大吏,平日既不能体察纠参,及经告发,又不速行审治,迁延徇庇,殊负委任,应革职。着九卿、詹事、科道会同议奏。”己酉,谕大学士等:“河道所关至为重大,一二年来雨水稀少,管河官视河道为常事。今年雨水似多,可驰谕总河严饬该官昼夜防视,务保河堤无虞。” 九月乙卯,江苏巡抚郑端陛辞。上曰:“江苏地方繁华,人心不古,乡绅不奉法者多。”郑端奏曰:“若乡绅肆行无忌,自犯科条,臣惟有执法而已。”上曰:“尔止须公而忘私,亦不必吹毛求疵,在地方务以安静为善。” 十二月,免江南六合、江都等十七州县水灾额赋。 三十年八月乙巳,以张志栋为江苏布政使。 九月甲戌,谕大学士等:“河道关系紧要,着户部侍郎博际、兵部侍郎李光地、工部侍郎徐廷玺前往查阅,靳辅亦着同去。靳辅于河务最为谙练,如黄河险工不能完固,则运河、中河俱坏。着将黄河刷底深阔,及所修险工之处从公阅看。” 十月,免江南兴化等县蝗灾额赋。 十二月甲申,谕户部:“朕抚驭区宇三十年以来,早夜图维,惟以爱育苍生,俾咸臻安阜为念。比岁,各省额征钱粮业已次第蠲豁。其岁运漕米向来未经议免,朕时切轸怀,所有京、通各仓米谷撙节支给,数载于兹。今观历年储积之粟恰足供用,应将起运漕粮逐省蠲免,以纾民力。除河南省明岁漕粮已颁谕免征外,湖广、江西、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应输漕米,着自康熙三十一年始,以次各蠲免一年。至江宁、京口、杭州、荆州大兵驻防地方,亦应预行积贮。着将康熙三十一年起运三十年漕米各截留十万石存贮仓廒,令该地方官谨慎守视,以备需用。” 三十一年二月辛巳朔,吏部议复:“山东巡抚佛伦奏,原任运河同知陈良谟告河道总督王新命勒取库银,王新命奏参陈良谟悬欠河库银两。今据陈良谟供,王新命共勒取库银六万七百两,请将王新命调赴省城质审,应如所请。其河道总督事务暂交漕运总督董讷署理。”上谕大学士等:“朕听政以来,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至今尚存。倘河务不得其人,一时漕运有误,关系非轻。董讷为人性刻,恐其债事。靳辅熟练河务,及其未甚老迈,用之管理,亦得舒数载之虑。靳辅着为河道总督,王新命着解任。遣户部尚书库勒纳、礼部尚书熊赐履前往会同该抚察审。” 四月甲申,刑部等衙门议复:“户部尚书库勒纳、礼部尚书熊赐履等察审原任河道总督王新命借用库银一案,应将王新命照监守自盗律拟罪;同知陈良谟侵盗库银,应斩;守备李文隆私借库银,应绞;济宁道韩作栋私借库银已经还补,应革职减等枷号。”得旨:“王新命等俱从宽免罪,着革职。”庚子,河道总督靳辅奏:“请复建新庄闸以利运道。又仲家闸下陶家庄地方,应添造一闸,使两闸行运,互相泄泻,尤于黄、中两河大有裨益。”下部议行。 六月庚辰,调宋荦为江苏巡抚。 十月戊戌,以王燕为江苏按察使。 十一月甲寅,河道总督靳辅奏:“淮、扬、凤、徐所属州县地方各有开河、筑堤、建造闸坝、栽柳之处,俱系民间纳粮田地,理应豁免钱粮。至于两河归故道、中河告成之后,其黄水涸出及河湖低洼之处,淤成膏腴熟地,豪强占种而不纳粮者亦复不少,应查出升科。请敕下江南督抚就近清查。”得旨:“遣地方官丈量踏勘,恐借端扰民,着遣部、院堂官前往会同该督抚,将应豁免、应开科钱粮确查定议具奏。”寻命吏部尚书熊赐履前往确查。甲子,河道总督靳辅引病乞休,允之。乙丑,工部议准:“河道总督靳辅奏,高家堰加筑小堤,中河挑浚河沟,增高遥堤,添造闸口。俱应如所请。”上曰:“中河甚为有益,靳辅欲挑浚河沟,加高遥堤,又塞张庄运口,修骆马湖东西石闸,水涨之时开之使流,水落之时塞之使聚,其言犹可。至于高家堰堤外欲筑一小堤,此岂可乎?且承受洪泽湖大水全惟高家堰是赖,将高家堰之堤筑之,使其益坚则可,其外筑一小堤有何益哉?倘高家堰之堤冲决,则一小堤能御之乎?此皆靳辅执其向时意见而行之也。”丙寅,谕大学士等:“靳辅修治河工不为无益,但今年老有病,已就昏耄,未可定耳。高家堰障淮敌黄最为紧要,作何加修以期永远坚固?着大学土张玉书、刑部尚书图讷前往查视。”戊辰,九卿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于黄河两岸栽柳、种草、设立涵洞。应如所请。其挑浚河沟,引水淤垫堤下积水之处,又引水淤垫邳州低洼之处,应令该督详议具奏。”上曰:“引黄河内灌使淤平洼地,虽云有益,朕断不肯轻信。黄河水势危险,倏而彼处深此处浅,倏而船被阻淤,水势变迁无定。不独黄河为然,即如运河之水,数十年前其流尚出南苑,中未几,渐从而南、在县村落间,犹去南苑未远。今则分为二支,一支出新安,一支出霸州,其流愈远矣。朕曾问土人,云元朝欲引运河之水通京师而未果,想亦有所难行耳!黄河水势湍迅,欲引黄河内灌使淤平洼地,事属危险,难保万全,不准行。”庚午,吏部等衙门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河官之贤否得失,惟总河知之最确。嗣后,大计如系管理河务兼有钱粮之责者,总河、督抚各行考核;其专系河官,令总河自行考核具题。”从之。 十二月壬午,以于成龙为河道总督。乙未,调兴永朝为漕运总督。是月,免江南盐城、六合等十二州县旱灾额赋有差。 三十二年正月甲子,差阅河工大学士张玉书、刑部尚书图讷还,以河图进呈。上问曰:“高家堰水势如何?另筑小堤果有益否?”张玉书等奏曰:“去岁,黄水大,淮水被逼,故洪泽湖水较高于往年。今欲筑之处距高家堰甚近,若遇洪泽湖水涨,高家堰大堤冲决,小堤断难保护。前谕旨所云小堤无益极是。”上曰:“朕前揆之事理,以为无益,尔等所议甚当。”详阅河图问曰:“近来宿迁县民生如何?”张玉书等奏曰:“宿迁县民间生计较胜从前。自蒙圣主指授,河道顺利。又南巡之后,官吏奉公,豪强畏法,小民得所。” 二月丁丑,九卿议准:“差阅河工大学士张玉书等奏,高家堰堤工惟史家至周桥最为紧要,若此堤失于堤防,虽多筑土堤数层俱属无益。自史家剐至周桥止一万四百余丈堤工,应令总河等作速加筑。三官庙等六口,俟竹络朽坏时改用石工,其现在石工,应筑土培护之处加土培护。至高家堰之堤,应于每年岁修后,务令总河亲身详察勘明题报。”从之。庚寅,免江南沭阳县去年水灾额赋。 十月丁亥,设高家堰通判一,中河通判一。移扬河通判于高邮州。瓜州、仪真河道闸座事务归江防同知专管。镇江府属丹徒、丹阳二县河道,以各该县县丞专管,令该府通判兼理。丙申,命彰德府同知专管彰德府河务;庙湾同知兼管盐城、海州河务。以直隶清河故城、江南沛县河道归并东省道员兼辖;德州南河河道归上河通判管辖。是月,免江南海州等十州县卫被灾额赋有差。 十一月辛亥,免江南高邮等四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清河等三州县水灾额赋。 三十三年正月丙辰,九卿议复:“河道总督于成龙条奏,修筑黄、运两河,应增设河道官员,豁兔民夫等事,俱不准行。于成龙明知难行之事,故为条奏,非大臣实心任事之义,应革职。”上谕大学士等:“凡为臣者须行实事,不当沽取虚名。于成龙奏称豁免民夫,夫河道工程浩繁,能不用民夫而可以集事乎?且河道增设一官则民间多一事,现在所设官员,历年以来料理工程并无违误之处。总之,河工经理唯在得人,不在增设官员也。”己未,上召于成龙问曰:“如尔所奏,兴工修筑,今年六月内能完工否?”于成龙奏曰:“即今准行,备办料物亦需时日,六月内断不能完工。”上曰:“是已过发水时矣,有何益乎?”谕大学士等曰:“于成龙面奏云梯关以下至海口,因水势散漫,以致沙渐淤长。朕思海口为黄河入海之路,海口水势迅急,方能刷沙,河水乃得顺流,此为紧要所当急浚者也。”甲子,九卿议复:“河道总督于成龙于河工事宜妄行陈奏,前后互异,应革职枷责。其河南黄河险工,应令接任总督察明具奏。”得旨:“此事应照九卿所议行。但于成龙修河之事未完,着革职留任、带罪图功。” 二月丁丑,以王梁为漕运总督。 五月丁未,以赵世显为江苏按察使。癸丑,户部议复:“江南、江西总督傅拉塔奏,盐城、高邮等处水涸田地求免征粮。应不准行。”上曰:“粮从地出,此地尚为水侵,若征钱粮则于民甚苦。致治之道,民为最要,凡事于民生有益即宜行之,此水浸之田皆令免征钱粮。” 六月丙辰,以左都御史范承勋补授江南、江西总督。 十月己亥,复设江南淮安清江厂船政同知。改江宁厂船政归江宁管粮同知兼理。 三十四年正月乙酉,谕江南巡抚:“亟宜耕耨田亩,令土瘗蝗种,毋致成患。” 七月乙丑,以董安国为漕运总督。 八月辛丑,工部奏请遣大臣阅视河工。得旨:“阅视河工,原欲查核有无浮冒情弊及堤工坚固与否。侍郎赵山等往阅河工,将总河并未修理之处反称工程坚固,如此则阅视何益。今虽再遣大臣,不谙水性亦照前人所行而已。赵山等着严处议罪。以后阅河,着永行停止。”寻部议:“赵山应革职,交刑部。”得旨:“赵山着为章京效力。”癸卯,河道总督于成龙丁父忧,命回旗守制。 十一月乙丑,原任河道总督,丁忧于成龙条奏河工事宜。上谕大学士等:“朕于河务留心日久,曾屡经阅视河道并详察河图,今观于成龙奏言,龙王闸底渐虚,应于五空桥等处建闸。又高家堰运料甚难,应开坝行运。所言皆当,先靳辅亦曾请浚小河运料,此仍依靳辅所奏行方善。此本可发现任总河,如于运道民生实有裨益,则一面估计兴工,一面具奏。倘有不可行处,亦着逐一确议具奏。大约清水势盛,足以荡刷黄河积沙,始得通流,不至壅遏。若淮弱黄强,黄水倒灌,则河工往往淤滞。朕先阅河时亲至高家堰遍察情形,故悉其要领。” 十二月乙巳,蠲免江南等省三十三年以前逋赋。 三十五年二月丙午,改江南里河同知为江南通省管河道,高家堰同知为山盱同知。 九月甲寅朔,以淮、黄秋涨,发粟赈邳州等州县卫。 十二月癸巳,免江南上元等三县水灾额赋有差。 三十六年正月己卯,免江南淮、扬、徐三府州去年水灾额赋。 六月庚戌,裁江南京口水师总兵官,改设副将,属京口将军。辖标下三营,裁右营,归并中、左二营。 十月癸亥,免江南海州等二十一州县卫水灾额赋。 十二月,免江南山阳等县被水灾额赋。 三十七年正月辛未,工部议复:“漕运总督桑额等奏,会勘开浚下河。一、高邮之水势宜分;一、车儿埠入海之口宜开;一、丁溪入海之口宜通;一、小海场入海之口宜开;一、草堰场泄水之闸宜增;一、运河之水势宜分。应令将各项工程估计具奏。”从之。 七月乙未,工部议复:“漕运总督桑额等估计开浚下河,应准行。”上谕大学士等:“下河入海之处,朕虽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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