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四十三卷清雍正

作者: 缪荃孙12,050】字 目 录

出具考语,咨回本任。如有操守才具实堪任用者,即行保奏留工,酌量题补。其不堪学习者,不必拘定二年,于试用数月后,即咨回原任,另行派员前往学习。如此数年后,通晓熟练者自不乏员,于河工诸务大有裨益矣。” 十二月壬子,徐士林缘事降调,以郭朝鼎为江苏按察使。己未,免江南泰州、常熟、金山等州县卫雍正十年被灾额赋。壬戌,以高斌署江南河道总督。 十二年二月己未,以两江总督管江苏巡抚事,高其倬为江苏巡抚。 四月甲子,增江南通州州同一,驻河基镇。改崇明县大安司巡检为三角等九沙巡检,隶通州辖。移狼山镇右营千总一、兵三十名,驻官河。 五月壬辰,实授赵宏恩为两江总督。 七月甲戌朔,以白钟山为江南河道副总河,调刘藩长为江苏布政使。 十月癸丑,命江苏截留漕粮二十万石于被水州县平粜,并于冬春之际发仓散赈。 十二月丁巳,以高斌仍署江南河道总督。己未,内阁侍读学士刘永澄授为南河副总河。 十三年正月己卯,召刘藩长来京,调张渠为江苏布政使。八月己巳,免江苏泰州、上元等二十州县雍正十二年水灾额赋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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