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四十五卷清乾隆(二)

作者: 缪荃孙7,577】字 目 录

等五州县水、旱、潮灾。庚子,崇明县佃户姚八等纠众抗租、拒伤兵役,谕尹继善等严治之。 二十四年二月壬戌,裘日修、海明查办江南事件。 三月甲辰,淮安等三府州蝗患。己酉,浚苏州府属塘外河。 四月甲子,建宝应护城砖堤。 五月甲申,谕尹继善,饬勒限修水师船只,毋久误操期。 六月甲子,移松江府柘林同知驻金山卫城,水利船政通判驻柘林,董漕同知驻川沙城,分管华亭五县海塘。乙亥,海州等州县蝗,谕裘日修、海明勘捕。 闰六月丙申,谕清厘江苏田赋民欠积弊。 八月戊戌,定徐州黄河北岸新堤善后事宜。 九月丁卯,刘墉调江苏学政。 十月甲午,以苏州等五府州被灾,准漕红、白兼收。免上元等十一州县卫低瘠田地银、米。乙未,命江苏截留运京铜斤加卯鼓铸。己亥,赈上元等五十九州县厅卫水、虫、风、潮灾。 十一月甲寅,定清查江苏民欠银粮,出结盘查,官庇、官侵、吏蚀参处。丁卯,移两淮淮安分司驻板浦。给淮北监掣关防。己巳,苏崇阿为江苏布政使。 十二月癸巳,免两淮丁溪等七场被灾应纳折价十分之七。 二十五年正月辛未,治江苏生员汪圣仪交通英吉利商人营私射利罪。 三月丁巳,治福建渔船人犯林成功等劫掠江苏崇明商民船货罪。辛酉,赈恤上元等五十五州县卫上年水灾。 五月己未,铸给江宁县等处巡检司关防。 六月乙酉,允徐州府属空回漕船泊皂河,旗丁赴徐免受剥运。 七月乙丑,抚恤高邮等州县水灾。 八月己亥,增设江宁布政司,驻江宁,分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托庸调补江宁布政使。苏、松、常、镇、太五府仍隶苏州藩司辖。刘统勋、常钧查办江南事件。 九月戊午,移清河县治于清江浦。 十月丙子,以苏州布政使苏崇阿刑求书吏妄奏侵蚀七十余万,刘统勋等鞫治皆虚,革发伊犁。定江苏清厘藩库钱粮借垫章程。彰宝为苏州布政使。 十一月癸卯,免山阳等二十五州县卫本年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辛巳,尹继善陛见,高晋护两江总督。 是年,议定铜船准带绸缎数目。(先是丝斤出洋,经大学士等议准,御史李兆鹏条奏禁止。寻江苏巡抚陈宏谋言:采办洋铜,向系置办绸缎丝斤并糖药等货前往日本易铜,回棹分解各省以供鼓铸。今丝斤已禁止,将绸缎一概禁止,所带粗货不敷易铜,请将绸缎、伫绢等准其买办。寻部议:令将该商等额办洋铜,共需铜本若干,应需配搭绸缎若干,装载船只若干,并经由何口出洋,何地输税,查明具奏再议。至是,议定该商每年共办铜二百万斤,需铜本银三十八万四千余两,除杂货并置买药材、糖货外,应于每船配搭绸缎三十三卷,分装十六船,每卷照向例计重一百二十斤,毋许浮多。每船三十三卷,许额船十六只,应携带五百二十八卷,责成浙江之乍浦、江南之上海二处官员照例秤验,输税出口。办铜供铸,仍彼此随时知会,以杜重复影射,并将糖、药、绸缎各数,出口日期及所收税银,一面呈报该管上司转详报部,并令该抚转饬实力稽查,如有夹带偷越及守口官员通同徇隐情弊,即行严参治罪。) 二十六年正月甲辰,加赈清河等六州县水灾。 二月癸酉,彰宝调任江宁布政使,兼管织造。安宁为苏州布政使,兼管织造。甲申,定增设江宁布政司事宜。 三月戊申,江南河道总督白钟山卒,以高晋代之,尹继善回两江任。 四月丁亥,定两淮节增余引均摊商人章程。 六月壬辰,免句容等十八州县卫坍地额赋。 八月癸未,堵筑高邮、甘泉二汛运河漫口。 九月丙午,除靖江县坍没地赋。戊申,高邮等属运河漫工合龙,予尹继善等叙。 十月戊辰,以明春奉皇太后圣驾南巡,命截留江苏漕粮十万石于驻跸地方平粜。除常熟等二县坍没田赋。辛巳,除常熟等二县筑塘占废田地额赋。癸巳,赈铜山等县水灾。 十一月辛亥,减山阳等二十一州县卫水灾沉没地亩额赋,并除民屯、学田、湖荡、草滩额赋。乙卯,允两淮商人捐省方大典备赏银一百万两,谕以三十万两交尹继善办理差务,赏淮商修理行宫银二十万两。 十二月乙丑朔,移驻元和县甪直镇巡检、县丞,丹徒县京口驿主簿,丹阳县琪陵镇主簿等钤记缺。辛未,增定漕运事宜。免南汇等六州县二十三年水、旱灾额赋。壬申,禁盐城县私垦公樵草滩。戊寅,定盐城县范公堤外垦地分别放荒、输课例。 二十七年正月乙未朔,以奉皇太后南巡免江苏省逋赋。 二月丁卯,再拨两淮运库银二十万两备南巡办差之需。戊辰,赏江苏办差兵丁两月钱粮。免江南经过地方本年额赋十分之三,去岁被水处十分之五。借给宿迁等州县籽粮。己巳,加赈高邮等十一州县水灾。壬申,上阅清口东坝、惠济闸。癸酉,王绥为江南提督。戊寅,免两淮灶户未完折价银。加两淮壬午纲盐等,每引加赏十斤,两年为限。辛巳,幸焦山,赏江苏耆民。赏江宁等处年老驻防旗人。乙酉,幸苏州府。 三月戊午,幸江宁府。己未,祭明太祖陵;阅兵;幸两江总督尹继善署。庚申,免江宁、苏州附郭诸县本年额赋。辛酉,赐江南召试诸生程普芳等五举人与进士吴泰来等三人,并授内阁中书。 四月己巳,以江南河、湖亲巡规划,谕金湾滚坝、清口、六塘河应添石坝、土堤及挑挖、疏浚各工,督抚等悉心核议以闻。谕议移同知、通判一员驻高家沟适中之地,管理六塘河修防事宜。庚午,阅高家堰,谕济运坝至运口接建砖工;祭淮神。癸酉,上登陆,由徐州阅河。丙子,谕毛城铺应定水志,以司宣节。壬午,胡文伯为江苏按察使。乙酉,谕禁两淮盐政、运使授意众商资助往来官员。 五月甲寅,免故江苏布政使应行分赔银两。 七月辛酉朔,除靖江县坍没折实平田额赋。 九月辛未,裁常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六塘河,专司水利。沭阳县县丞移驻钱家集,宿迁县县丞移驻永济桥,桃源县古城巡检移驻史家集。己丑,定两江总督稽查龙江、淮安两关,苏州巡抚稽查浒墅关例。 十月辛卯,庄有恭为江苏巡抚。辛亥,免清河等十七州县卫本年水灾额赋。 十二月己亥,定清河等四县漕粮折价官办例。甲寅,裁京口汉兵,以原饷给索伦等兵。 二十八年二月丁巳,改建华亭等县块石篓塘。 三月乙酉,免清河等十四州县卫水灾额赋。 四月庚寅,免常熟等二县坍田逋赋。 七月己未,金山卫生员徐筠等学习邪教,私藏经忏,捕治之。辛酉,除长洲等七州县坍田额赋。 八月丁亥,定两淮解京及协拨各省盐课银由驿解送例。 九月癸未,允京口出旗骠军骁骑校等请,补江南陆路内河千、把等缺。 十月壬辰,改两淮淮安分司运判为海州分司运判,移驻板浦。丁未,免铜山等九州县水灾额赋。 十二月壬辰,除长洲等三县坍废田赋。 二十九年正月庚午,命丰、沛等产硝州县动项收买,供营匠支用,仍禁私贩。 三月乙卯,除江苏江都等州县挖废田赋。丁巳,开江苏修城捐。庚申,免铜山等十八州县上年水灾额赋。 四月癸未,尹继善为大学士,仍兼留两江总督任。丙戌,定江苏出洋商船准配丝斤及绸缎数目。(先是,奉谕旨:据尹继善等奏,复议弛洋禁丝斤以便民情一折。前因内地丝斤绸缎等物价值渐昂,经御史李兆鹏等先后条奏,请定出洋之禁,以裕民用。乃行之日久,而内地丝价仍未见减,且有更贵者。可见生齿繁衍,取多用宏,盖物情自然之势,非尽关出洋之故。曾降旨江、浙、闽、广各督抚,令其各就该省情形悉心体察,将应否即行开禁之处详悉妥议具奏。今尹继善等筹酌定议,奏请弛禁。而庄有恭并称,前抚浙时,体察杭、嘉、湖三府民情,亦以丝斤弛禁为便等语。江、浙之情形如此,则余省亦可概见。盖缘出洋丝斤,本系土丝及二三蚕粗糙之丝,非腹地绸缎必须精好物料可比。徒立出洋之禁,则江、浙所产粗丝转不得利,是无益于外洋,而更有损于民计,又何如照旧弛禁,以天下之物供天下之用,尤为通商便利乎!况所产粗丝既不准出洋,势不得不充杂于头蚕好丝之内,一体售卖于民间组织尤多未便。且英吉利、咖喇吧等国,先后以织纴不供,恳请卖给货买,俱已特旨准其酌带配用。是外洋诸国取给于蚕丝者正复不少,亦宜一视同仁,曲为体恤。现在新丝将届收成,所有出洋丝斤即着弛禁,仍遵照旧例行。其中各省情形或微有不同,应作何酌定章程及设法稽查之处,俟各督抚奏齐时,该部详悉妥议具奏。寻议:采办洋铜之官商范清洪、额商、杨裕和等,每年出东洋额船十六只,应请海船准配二三蚕糙丝一千二百斤,按照绸缎旧额每一百二十斤抵绸缎一卷扣算,如愿照旧携带绸缎者,亦听其便。其非办铜商船,仍不得援例夹带。其由江苏省往闽、粤、安南等处商船,每船携带糙丝,准以三百斤为限,不得逾额多带。) 八月戊申,除镇洋县坍没芦田、荡涂额赋。 九月丙寅,以庄有恭为刑部尚书,暂留江苏巡抚任。 十月壬寅,赈上元等六州县灾民,免漕粮、漕项有差。 十二月庚辰,改常州府海防同知为淮、徐、海六塘河、盐河水利同知。 三十年正月戊申,以南巡免江苏历年因灾未完地丁漕项及借款银两。辛亥,谕江苏分设各县本年各选拨一人充贡。癸丑,调明德为江苏巡抚,永泰为江宁布政使。 二月乙酉,免江苏经过州县本年额赋十分之三,以宿迁、桃源、清河、铜山四县土地薄瘠免十分之五。戊子,上奉皇太后渡河,阅清口东坝、木龙、惠济闸。壬辰,免江苏布政司所属州县乾隆二十八年以前熟田地丁杂款旧欠,并免经过州、县本年额赋十分之五。以两淮商人办差踊跃,予加级。丁酉,阅京口水师。 闰二月丙午朔,幸苏州府,谒文庙。己酉,免江宁、苏州附郭诸县本年地丁银。庚戌,增江苏文童取额有差。壬子,减江苏军流以下罪。乙丑,除两淮丰利场坍没落灶地额赋。乙亥,免上元等五县上年水、旱灾额赋。 三月丙子朔,幸焦山。己卯,免太湖等州县卫上年水灾民屯额赋。壬午,上诣明太祖陵奠酒。幸尹继善署。乙酉,授江苏进献诗赋之举人郑澐等遇缺即补内阁中书,赐拔贡生鲍之锺等九人举人,授内阁中书。庚寅,以尹继善奏定京口驻防出旗汉军参领,防御改补游击、守备各缺,无论陆路、内河预保人员轮补例。乙未,祭淮神。阅高家堰堤。祭河神。奉皇太后渡河。召尹继善入阁办事,以高晋为两江总督,仍统理南河事务。调李宏为江南河道总督。吴嗣爵为淮徐河道。巴灵为淮扬道。 四月庚申,裁淮徐海道,以地方分巡事务归淮徐、淮扬两河道兼管。 五月己丑,勘丈两淮丁溪、庙湾熟地,征课除荒地课。 六月壬申,定两淮各商棍窝预行分定、销引章程。 七月丙申,定江南苇荡营事宜。 八月庚午,改淮扬、淮徐两河务道兼巡地方,以海州所属隶淮扬道。 九月丁酉,禁占种清口五套旧堰荡地。戊戌,修宝山塘工。 十月辛酉,禁江南等省贩运奉天粮石。除丹徒坍地额赋。丙寅,除甘泉等八州县卫挖废地亩额赋。 十一月癸酉,免海州等六州县本年旱灾额赋。 十二月甲寅,除元和等五县坍地田赋。丙辰,定江南巡防海洋事宜。 三十一年正月壬申,免江苏应输漕粮一次。辛巳,以高晋审拟段成功一案瞻徇,逮治江苏按察使朱奎扬等。李永书为江苏按察使。癸未,谕责庄有恭以段成功原奏有心欺饰,高晋扶同率结,均下部严议。己丑,以段成功容家人、书役婪赃案,高晋革职留任。 二月辛酉,庄有恭论斩,朱奎扬、孔传炣革发军台。 四月甲辰,参革苏州同知段成功,处斩。 六月辛亥,高晋请改水师战舰式样,以资巡缉。下部议。 七月庚午,浚山阳、盐城之涧河,高邮运盐官河。 八月庚申,铜山等韩家堂河溢。 十月壬寅,裘日修、高恒查勘淮徐支河官堤。辛亥,韩家堂漫口合龙。 十一月戊寅,李永书解任,杨重英为江苏按察使。 十二月甲寅,浚江苏韩家堂迤下之房村等河。 三十二年二月乙卯,吴虎炳为江苏按察使。 三月丙子,移苏松粮道驻苏州,兼巡苏州府。改设分巡松太道。庚寅,江苏按察使杨重英以按察使衔留云南,派办军营事务。吴坛为江苏按察使。 五月壬辰,以江苏涨出滩地分隶通州、崇明。 六月丁酉,以高晋奏江苏举人蔡显等刊刻逆书,命治其罪,壬于,卓尔岱为江宁布政使。 七月壬申,定江苏查驻小羊山棚厂樵果事宜。戊寅,定江苏各府州漕粮分年轮免办法。 九月庚申,修吴江等十县塘工。 十月癸亥,分泰州属东台镇为东台县,裁东合同知缺为知县、泰州州判缺为东台水利县丞。 十二月辛巳,允淮商捐滇省运一百万两。 三十三年正月庚子,胡文伯为江苏布政使。戊申,改江南武乡试归总督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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