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配套规定(第四版)

行政复议法配套规定(第四版)
作 者: 《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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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行政法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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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行政复议法配套规定(第四版)》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第四条 [复议原则]

第五条 [对复议不服的诉讼]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复议范围]

第七条 [规定的审查]

第八条 [不能提起复议的事项]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

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

第十一条 [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三条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

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六条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复议的受理]

第十八条 [复议申请的转送]

第十九条 [复议前置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上级机关责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二十三条 [复议程序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的撤回]

第二十六条 [复议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条 [行政赔偿]

第三十条 [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先行复议原则]

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 [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渎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复议申请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不履行、迟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复议机关的建议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复议费用]

第四十条 [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第四十一条 [适用范围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生效日期]

配套法规

附录

请示答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