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全鉴 - 始诛第二

作者: 迟双明2,201】字 目 录

杀百姓,这违背常理。不用孝道来教化民众而随意判决官司,这是滥杀无辜。三军虽然战败,但是也不能够将他们都杀了来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时常发生,用严酷的刑罚是不能够将其制止的。为什么呢?统治者的教化起不到任何作用,根本罪责不在于民众一方。法律松弛而刑罚严酷,是杀害百姓的行径;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暴政;对于百姓不加以教化而苛求他们去遵守礼法,这是非常残暴的行为。在施政的过程中没有这三种弊害,然后就可以用刑罚。《尚书》说:‘刑杀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要符合正义,断案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说的是先施教化后用刑罚,要先说出其中的道理使百姓理解敬佩。假如行不通,就应该以贤明的人为榜样去鼓励引导他们;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还不行,才能够用威严去震慑他们。这样坚持做三年,百姓就会慢慢地走上正确的道路。这里面也会有一些不服从教化比较顽固的人,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这样百姓就会明白什么是犯罪了。《诗经》说:‘辅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假如能够做到这样,就不会用严峻的刑法,刑法也可搁置不用了。现如今却不是这样的,教化紊乱,刑法繁多,就会使民众迷惑而随时落入陷阱。官吏就会用众多刑罚来加以控制约束,因此刑罚越繁盗贼越多。三尺高的门槛,空车越不过去,为什么呢?那是由于门槛太高的原因。一座百仞高的山,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登上去,这是为什么呢?那是由于山是由低到高慢慢升上去的,车也会缓缓地登上去。当今的社会风气已经长时间败坏,就算有严峻的刑法,百姓能不违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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