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学派在保护关税的作用这一点上,对天然或原始产物与工业品这两者是不加区别的。它从这种关税对原始或天然产物的生产总是有害的这一点出发,得出了错误结论,认为这种关税对工业品生产也具有同样有害的影响。
有些国家是不宜于发展工业的,有些国家则由于国家领土的性质、农业的充分发展与文化的提高,由于在它们前途的发展以及持久与强盛方面有充分的保证,因此显然有条件建立自己的工业;这两大国家的情况不同,而流行学派对于这两类国家建立工业的问题则不作任何区别。
在与先进工业国家进行完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一个在工业上落后的国家,即使极端有资格发展工业,如果没有保护关税,就决不能使自己的工业力量获得充分发展,也不能挣得圆满无缺的独立自主地位,流行学派没有能看到这一点。
它没有考虑到战争对保护制度必要性所发生的影响;它尤其没有能看到的是,战争造成了强迫的禁止制度,而海关的禁止制度不过是在战争下引起的那种禁止制度的延续。
它企图用自由的国内贸易所产生的利益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只有在绝对自由的国际贸易制度下,国家才能达到最高度强盛地位;但历史经验处处所证明的却与这一点恰恰相反。
它认为保护制度足以造成国内工业家的垄断地位,从而引起怠惰情绪;它不懂得一直存在着的国内竞争,对工商业者的竞胜心情有着极大的刺激作用。
它要使我们相信,对工业品征收了保护关税以后,工业家由此所得到的好处是牺牲了农业经营者的利益而来的;但是事实证明,有了国内工业,国内农业经营者就由此获得了莫大利益,至于他们在保护制度下所不能避免的一些牺牲,比起所得的利益来,简直是极其微小的。
流行学派又把海关费用与非法买卖活动所造成的弊害作为反对保护关税的主要理由。这些缺点的存在是不能否认的;但是保护制度对国家的生存、权力与繁荣这些方面既有着那样的巨大影响,相形之下,这些缺点果然是值得严重考虑的吗?假使说常备军和战争都是有害的,难道由此就可以构成国家不再重视国防的理由吗?假使说保护关税远远超过了走私者平时所能获得的利润限度,因此认为在这个制度下实际沾得利益的是非法买卖,不是本国工业家;这样的说法只能适用于腐败的海关机构,或领土窄小、国境有欠完整的国家,或在边疆地区的消费,或对体积不大的奢侈品所征收的高额关税。
到处的经验都足以证明,只要是在领土广大而完整的国家,有着管理严密的海关组织,有着设计完善的税制,非法买卖是妨碍不了保护关税的目的的,是起不了什么重大的破坏作用的。
至于谈到海关组织的费用问题,那末即使把这个保护制度取消,于征收收入关税时,也必然还是要负担这项费用的大部分;假使说大国可以取消收入关税,那就是这个学派自身也不是这样主张的。
况且这个学派自身也并不是反对一切的保护关税的。
亚当·斯密认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国内工业可施以特种保护:第一、如果外国对于我们运往的商品进口时有所限制,而我们采取相类措施就有希望促使它撤销限制,可以以此作为一种报复手段;第二、如果有关国防需要的那些工业品在公开竞争下国内无法生产,可以此作为适应国防需要的手段;第三、如果外国产品所负担的税低于本国产品,可以此作为一种平衡的手段。萨依对于在这些情况下采取的保护措施一概反对,他又举出了一个第四种情况,那就是有把握在若干年后可以获得巨大利润、因此到那时就可以不再需要保护的某些工业部门,他认为象这样的工业才值得保护。
这样看来,主张将报复原则纳入商业政策的是亚当·斯密。这一原则将导致最荒谬的措施,造成最有害的后果;特别是如果这种报复关税象斯密所主张的那样,一旦外国同意撤销限制,就应立刻取消,那么它所造成的灾害更将不堪设想。假定由于英国对德国的谷物和木材征了税,后者就采取报复手段,排斥英国工业品,通过这样行动,靠了人为的方法,它建立了自己的工业;到了这个时候,如果英国对报复措施有了反应,对德国谷物与木材的进口重新开放,难道德国对于它以巨大牺牲辛苦经营起来的工业,就必须听任它付之流水吗?多么荒唐的设想啊!这样说,在德国方面倒不如对英国的一切限制措施安心忍受,不加计较,对于即使在英国限制进口的情况下也会成长起来的任何本国工业,不但不必鼓励,而且还可以加以阻止,这样做比上述行动反要高明十倍。
报复原则应当与国家工业发展的原则相一致,应当在这一目的上起协助作用,只有在这样的假定下,这才能是一个合理的、能够应用的原则。
这是不错的,如果英国对别国农产品的输入加以限制,因此后者采取报复行动,对英国工业品输入也加限制,这样的行动是合理的,而且对后者也是有益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条件,即,只有这些国家有资格建立自己的工业,建成以后能够长期保持,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报复行动才能是合理的,才能对它们是有益的。
就亚当·斯密所举的第二个情况来说,根据他提出这一论点的精神,实在不仅应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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