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台湾洋务史料 - 清季台湾洋务史料

作者:【暂缺】 【46,084】字 目 录

小各种弹匣机器二副,英银一千四十镑。

一、购弹子内膛钢模信子机器二百个,英银八十镑。

一、购各种机器钻刀全套,英银一百五十镑。

一、购各种机器上下皮条、地轴、汽管、轮轴全副,英银二百五十镑。

一、购运动飞轮汽机及锅炉全副,英银三百镑。

以上共享英银六千零八十九镑,每镑四两四钱合规平银二万六千七百九十一两六钱,每百两一零九六折库平银二万四千四百四十四两八钱九分零五毫。

一、购枪子壳铜片二百担(每担价银三十两),共规银六千两。

一、购新式黎意连响兵枪三千杆(每杆价银一十三两五钱)、皮带三千条(每条价银一钱五分),共规平银四万零九百五十两。

一、购黎意枪子六十万粒、后膛快枪子一万五千粒(每千粒各价报银一十五两),共规平银九千二百二十五两。

一、支给盘运川资、运费等项规银四千七百零六两八钱八分零四毫。

一、支给洋人保险、行用各款规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七分九厘四毫。

以上共享规银六万二千三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八毫,九五折实规平银五万九千二百五十八两四钱九分一厘八毫一丝,每百两一零九六折库平银五万四千零六十七两九钱六分七厘。

以上统共合库平银八万四千一百一十二两六钱八分零二毫。

(注)按此片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萧公奏议」二六三面,题为「采购机器模片等件银钱数目附奏片」,彼此文字有出入。「奏议本」缺清单。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基隆煤矿收回官办片(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注)

再,查台湾基隆煤务,从前每年开支银十万两,积成漏卮。自法人滋事后,煤矿毁坏,乏煤应用;曾经商人张学熙禀请承办,于光绪十二年正月经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该矿积水过深,张学熙无力购办机器,仅自人力开办数月,亏折本银数千;力不能支,禀请退办。臣因煤炭系必需之物,不能废弃不办;当商同南洋两江督臣曾国荃、署船政臣裴荫森并台湾各凑本银二万两,委派补用知府张士瑜招集商股六万两,共合成本银十二万两,于本年正月开局试办;如有成效,再行广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轮船来往不至有乏煤之患。自春至冬,经张士瑜添购机器、雇用洋匠,抽干矿中积水,规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吨,核计出售价值,仅可勉支局用,毫无利息。推原其故,皆由煤炭出矿之后运至基隆海口,水道风浪过大,驳船难驶;旱道有山路十余里,运脚太重,非造铁路以利转运,煤务不能获利。查矿局官商原本十二万两,办理机器、工程尚形竭蹶,实无力再办铁路;禀请由官收回煤务另行设法筹办,以免日久亏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张士瑜具禀前来。

臣查闽洋官商轮船并船政、制造各局,专恃基隆煤炭;且台南、北铁路办成,更需煤用。现在工程已有十分之九,以后亦无需再添资本,未便停止不办。商人惟利是视,既知无息可图,自难强令入股;应将矿务仍旧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办。所有商本银六万两并船政原本银二万两,暂由台湾于上年捐输存余项下筹拨归还;经臣另行饬派洋人玛体荪监督工程,仿造商办章程,以杜弊端。再,由铁路公司由八斗煤矿分接车路一道直通基隆码头,以便运售迅速。将来全台铁路告成,销路日广,利息日厚,仍旧招商接顶;纵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亏折,以免积久又成漏卮:于地方商务不无裨益。

(注)按此片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三五一面,题为「官办基隆煤矿片」,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水陆电线告成援案请奖折(光绪十四年五月初五日)(注)

窃台湾购办水陆电线,经臣于光绪十二年八月间奏明在案。嗣因海线取道厦门,海程不便;改由台北沪尾接达福州之川石,海程较多五、六十里。复经勘议,如购水线价银五千两。因地隔海外,需用中外材料,不能依期运齐;十三年三月,甫将基隆、沪尾合至台北两线动工。八月,怡和洋行承办水线,装由「飞捷」水线轮船到台;经臣委员验收,随即驾驶勘量海道,将川石至沪尾水线安放,福、台两省先行通报。续至澎湖放线,抵台南之安平口。时陆路已先勘明,于十一月间由台南接办陆线,取道彰化,迤逦而北;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与台北之基隆、沪尾两线接通。臣以闽海暗礁太多,台南北山径崎岖、溪流横截,线条线杆均须格外坚牢;复饬原办委员往返周巡,妥为安插。现自开报之后,一律完固。统计水陆设线一千四百余里,分设川石、沪尾、澎湖、安平水线房四所;除台南安平、旗后原设报局三处外,添设澎湖、新化、台北、沪尾、基隆报局五处。一切材料、机器、水线、轮船、木杆工程、勘路、转运、洋匠薪水路费、开局经费,共银二十八万七千余两。除怡和原订线价分三年归还尚有十二万两未付外,原奏动拨百货厘金一款,自光绪十二年六月至十三年六月已据报解银六万七千九百余两,其余暂由海防经费项下挪垫;业饬承办委员速将所用数目分晰开单,并取水陆巡护修理暨各报局支销经费章程详咨立案。仍俟线价付清并厘金银两解足三年,综核赢绌再行报销:此台湾水陆电线竣工之大略情形也。

臣查电报关系海防洋务,各省办理出力人员蒙恩准照异常劳绩给予奖励在案。此次台湾安设电报,事同一律;而水线悬放海底,各该委员督率匠役出没惊涛险浪之中,并无损失虚糜,工程悉臻稳固,较之河工抢险情形无异。且使海外孤悬之地,与内地息息相通,其有裨于海疆者尤大。所有在事尤为出力人员,三品衔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拟请以道员仍留原省补用;东、河掣省补用知府丁达意,拟请以道员仍归山东、河南掣省补用;提举衔候选通判刘竺保,拟请以直隶州知州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尽用选用县丞俞书祥,拟请以知县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指分福建试用从九品林清漪,拟请以县丞不论双、单月选用〕。其余在事出力弁勇,可否准由臣择尤请给外奖以示鼓励之处?出自逾格鸿慈!

(注)按此折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二五八面,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报造成机器局、军械所及大机器厂尚未蒇工折(光绪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注)

再,台湾先后购买后膛洋枪一万余杆,各种弹子不自仿造,用尽则枪即废弃;且孤悬海外,有事运济艰难。机器局厂工程虽较繁重,为善后计,不能不急筹兴造。光绪十一年由两广督臣张之洞代购制造枪弹机器一副,经臣饬令记名提督刘朝干会同淡水县知县李嘉棠在台北府城北门外购买民田共积方三千八百九十丈七尺八寸,用契价银一千六百八十两八钱一分七厘,并饬刘朝干砌筑基址,分赴内地采办木材,督匠起造机器局厂。自十一年六月兴工、至十二年二月讫工,计建成正、侧各屋并小机器厂一百一十七间,连同筑墙、浚井、砌路、开沟、填河需工料银二万三百二两五钱四分六厘七毫。台北军械无处存储,即就偏西地方建造军械所;自十一年八月兴工、至十二年三月讫工,计造成大小房屋共七十三间,需工料银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二两七钱八分二厘五毫。尚有制造各种炮弹大机器厂汽炉房、洋房、打铁房工程较大,未能同时并举;续经兴造,尚未蒇工。本拟俟全局造齐一律奏报,兹奉部行「已竣工程期限造销」,机器局、军械所既经造成,自应将用过各工料银数先行截清奏咨立案,汇案造册报销。其未竣工之大机器厂等项,另行剔归后案办理,以清界限。据善后局司道详请奏咨立案前来,臣覆核无异。

(注)按此折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二六五面,题为「奏报造成机器局、军械所并未成大机器厂折」,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报查明台湾未奉新章以前定购外洋机器料件缘由片(光绪十四年七月初八日)(注一)

窃准户部咨覆:『台北设立机器局应需机器各料件用过银两开单奏报一案,查外省购买外洋机器在奏定新章以前者,原准自行购买;若在奏定新章以后者,即应遵照新章听候海军衙门暨户部核定,不得擅自定议。今台湾所购机器等项是否在新章以前?饬查定购年月日期,项目报部核办』等因。即经行局将前次奏报购买机器、枪弹等项原定年月,分晰开单详咨;并于本年二月臣「奏请定章」折内声明饬查未奉新章以前所购外洋军火料件年月日期,速行补报(注二)各在案。兹据军械所、机器局将光绪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地未奉新章以前定购机器料件共价库平银五万六千四百三两三钱二分一厘三毫六丝七忽六微,声明原定年月日期补报,由善后局司道核详奏咨前来。

臣查前项机器料件,既系未奉新章以前业经购定,自应赶紧截清,补行奏报。以后如需何项机器,凡向外洋采购者,无论巨细,先行开列清单,详咨核准,再行定购,以符新章。除饬将所购各项归案造销并另单咨呈海军衙门暨咨户、工部外,所有查明台湾未奉新章以前定购外洋机器料件缘由,理合恭折奏报。

再,炮台兵房工程已用外洋铁水泥三万六千桶,亦在未奉新章以前;先经臣于「奏请续购」案内声明,饬局详请补咨。

(注一)按此片未见「刘壮肃公奏议」。

(注二)按「奏请定章」折见「奏议」(「文丛」本)二六二面,题为「请饬部定外洋购料章程折」。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折(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注)

窃照台湾兴造铁路,前经海军衙门议准,奏奉懿旨「依议。钦此」。遵经饬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订由英、德两厂购办铁路钢条三百三十里、大小铁桥十一道、火车客车七十具,先由基隆造至淡水,再行接续前进;由臣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议定地价、车房、码头归官承办并拨营勇代做工程: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奏明在案。

当时勘定台南、北六百余里,除地价、车房、码头、土工外,估价银一百万两。惟淡水至基隆山河夹杂,须挖山洞九十余丈,大小桥梁一百二十余座,穿山渡水、挖高填低,工程浩大。各军因修筑炮台、剿番剿匪,无暇代修,均由商局雇夫兴办。现将基隆六十里修造平坦、铺成铁条三十里,年外可以完工;共计夫价、桥梁,已费银十九万两。查李彤恩等招集商股一百万,其时创议皆以铁路利厚,两月之间即招股七十万,收到现银三十余万。复经各商议购快船二只,价银三十六万两,以辅铁路之不足。自工师到后,细勘工程,统计土工需银三十余万两,营兵无暇代修,各商观望;需用经费,李彤恩禀请由臣挪用,陆续借支银二十万两。所有铁条、火车、铁桥,均经臣议立合同,由外洋购办,分年归还,本年头批已给银十万两。李彤恩勇于任事,商民信服;拟俟基隆六十里最大工程告竣后,再行招集股分。不料李彤恩于九月病故、杨宗瀚因病假归,经臣委员督修。据各商禀请归官自办,已缴现银三十余万,愿留快船两只作抵等情。臣查台湾铁路办成,不独利商便民,且于海防大局有裨;故臣费尽经营,创议兴办。今商股既已观望不前,承办委员或死或病;若听其中止,不独已费公款无所着落,且购到铁条、铁桥、车辆、木料弃置可惜!臣饬工师详细勘估,究竟需费经费若干?据称通盘核算,基隆至彰化每里合银三千两、彰化至台南每里合银二千五百两,计地价、土工、车房、码头四项需银六十余万两;核之原估百万数目相符,较之开平铁路工倍而价廉。现在基隆至淡水山路六十里不日完工,其余除大甲溪之外,别无大工。臣拟尽购到铁条办至彰化,然后再行量力进止。惟经费无出,臣同藩司邵友濂筹商至再。惟有自本年秋季以后闽省每年协济银四十四万两计至十七年春季止,尚存未解银一百零四万两。此项本拟节存备充建省分治经费,现在分治虽然在急,工程浩大,尚非一时所能猝办;拟请暂将此款挪抵车路应用。俟竣工后,所收脚价即行陆续归还成本,办理分治;官项固不致丝毫落空,商股有快船取利,亦未受累。将来不独有裨于海防,即建省分治工程,有铁路运载木石砖瓦,省费甚多,竣工亦速。

(注)按此折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二七三面,题为「台路改归官办折」,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陈英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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