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台湾洋务史料 - 清季台湾洋务史料

作者:【暂缺】 【46,084】字 目 录

煤井系属民地,请官秉公酌定地租,不使居奇,以顾大局。

一、现在拟开暖暖煤井,请于附近之处准予择地建设煤栈;如有需及民地,应请由官酌断地租,无任居奇,俾免掣肘。倘有再开别井,亦应仿照此条办理。

一、拟于基隆一带港岸择地开建码头,约水深二十尺,使数万石洋轮可以傍岸接运,以免盘驳。此项工程量估应需经费若干?煤务应出一半、铁路总局应出一半;建完后,公同合用。

一、拟开暖暖煤井,如有应需运煤小铁车路接入大车路,经维等请官饬办者,随时再行议贴路价。

一、拟包办以后所出煤炭,概不过筛发售,止总煤一装;官中每月应需一千顿,每顿按定中价三元,永远不得加减。按月煤交价发,准免积欠。

一、请给发「台湾煤矿总局」木质关防一颗,以昭信守而杜弊混。

一、开掘煤井工程浩大,倘遇开出五金及煤油等项别矿,应由包商报明勘验,仍由原包商设法开办。如需本银,仍照「官一商二」章程;或赢或绌,亦均照算。仳乃意外之事,万一有之,应请免提归官并免招别商承办,以全体面而顾资本。

一、凡台湾产煤之地,在维等包限二十年之内,应请不准别商另行包开,以免两败。

一、民洞私开,除附近有碍新旧煤井者请官禁止外,其余悉照现在官办章程办理。如官井出煤不敷急用,或向民洞采买,其价即照从前官办所给民煤数目发给。

一、商人承办官事,身家所系,各具天良;且任事耳目众多,决无丝毫苟且。况成本「官一商二」,得失非轻,自无不竭力尽心,以图长久。倘有忌妒挟嫌、造谣谤惑,官中免予轻听,庶使实心办事之人不避嫌怨。设或必难邀信,准将现年账簿核算,官本应存若干提还官款;其煤务仍准原商另行添本,办至限满,以顾商本。

一、包办此项煤矿,虽不敢料定得利,亦愿免致亏折。但事难逆料,万一始终赔累,势难久长,不论办至何年,均准退办。所有机器各件,如能卖与华人更好;否则,官商各按股本匀摊。

兹将承办煤务总局章程送览。

一、拟承办煤务合约,准以二十年为满;如到限期,再行酌议。

一、拟股本银计三十万元,分作三千股;每份派股本银一百元,七二平兑足。

一、股本三十万元,除缴还承买机器等项官款外,尚余之款,酌留若干,交与管理银钱之人,以应局中日费;余则寄存在地银行。如遇要需,即由总、会办给发银单,随时支取,交与管理银钱之人收存使用。以后局中收回煤价数满万元,亦应照此办理。

一、拟股内人选举综理煤务总办一位、会办一位。

一、拟雇用洋人总管矿务工程一位、矿师一位、管车两名。

一、所请木质关防一颗,专交总办掌存;总办公出,即交会办掌存。凡遇有公事启用,方准盖行,以昭慎重。

一、拟局内遇有公文事件以及支银各票等项,必经总、会办亲笔佥名,方能准行,以期专责。

一、拟局内所有司事人等,如有废误公事,立行革退,不得循情。

一、拟股内各股东皆系华人;如属洋人,不能滥搀入股。其股票须载明姓氏,以凭给发股分字据;并将条款声明字内,以杜混杂。

一、拟局内以每年清结数目一次,计应得利银元若干,造册周行报知。

一、拟所有得利银两,分作三千三百股均派。余三百股之额,乃系拨归始创及办事人等作为酬劳;总视出力劳绩重轻按分均派,以昭激励。

一、拟局内凡有要紧公事,必须通知就地股东齐集商议,方得举行。

一、拟官利按至第三年开派,以一、二、三年利息每月一分照算。其余,嗣后每年开派利息一次。均派之日,必须预早一月行字周知,以便携折到支。

一、拟至第五、六年办有成效,派回股本;俟股本交完而后,每年官利仍按十分均派。

一、拟各股票份倘有不合意欲行转卖他人者,必须报局挂号换名,以免枝梧、临时不符。

兹将现下八斗煤井计用司事按月薪金,开列送览。

一、拟总办每月薪水一百元、津贴公费每年一千元。

一、拟会办每月薪水一百元。

一、拟洋总管工程一人,每月薪水二百五十元。

一、拟正办矿师洋人一名,一百八十两。

一、拟副办矿师华人一名,八十元。

一、拟提调兼招商事宜一名,每月薪水八十元。

一、拟文案一名,三十两。

一、拟正副书启二名,二十五两。

一、拟管银管数二名,三十五两。

一、拟管外帐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巡查井面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管收发料件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八斗收发煤斤二名,二十二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基隆收发四名,五十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矿面巡工收签日夜六名,四十八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洋磅手一名,一十两。

一、拟矿内巡工二井日夜六名,四十五两。

一、拟机器大二车二名,九十两。

一、拟司机器日夜九名,八十五两。

一、拟升火日夜六名,三十六两。

一、拟铁匠三名,七十两。

一、拟木匠月工二名,四十三两(另有工程用散工不再内,散工每日每工三角三占)。

一、拟更夫、局丁、杂差二十二名,九十五两。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劻等议奏刘铭传片奏官商合办台湾矿务种种纰缪请饬停办折(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官商合办基隆矿务」附片一件,光绪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奉朱批:『户部议奏,钦此』。查原片内称:『基隆煤矿,上年十月将洋人撤退,委派候选知县党凤冈办理,一面招商接办。党凤冈极力整顿,渐有起色。现经帮办全台垦务通政司副使林维源访招富商候选知府蔡应维等鸠资三十万元,同官合办,「官一商二」;仍缴银十二万两承受矿存新旧机器,以十万元作为官本,其余按月缴煤扣除。将来无论赢亏,照本分三股匀算:据蔡应维等禀立章程前来。臣详加查核,尚为妥协,批准于七月一日归商接办。除章程咨部外,理合附片具陈』等语。当经臣部咨行该抚速将章程送部,以凭议覆。兹于七月十九日,准该抚咨送前来。

臣等伏查基隆煤矿自该抚抵任后,官办、商办迄无定局。上年七月间,有英商范嘉士情愿承办,该抚代为奏请,奉旨交议;经臣等会同奏驳,奉朱批『依议。钦此』。同日,又奉上谕:『本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会奏「议驳刘铭传奏基隆煤矿及新竹煤油拟令英商承办」一折,已依议行矣。该衙门所奏台湾煤矿,如合同内所载立定年限、指定界限、不准华民开挖、加征土煤厘捐各节有妨本地民生及洋商承办后种种流弊,立论极为切当。此事开办十余年未着成效,实由承办之人经理不善。该抚欲思补救,不于所用官商实力讲求,辄与英商订立合同,虽可作为罢论,究属多此一举;办事殊属粗率!着传旨申饬。该抚接奉此旨后,即着按照该衙门所奏,慎选贤员、破除积习,认真核实、妥为经理;总在用人得宜,自可渐收成效。如产煤日绌、亏折太多,亦应酌量情形,另筹办法;毋再草率从事,致滋后患。慎之!钦此』。圣谕煌煌,该抚宜如何恪遵办理!乃派员整顿甫有起色,又忽变为官商合办之局。臣等查核原片,已窃讶其词意支离。诚以上年包办之洋商虽已作为罢论,尚恐其别有影射冒充之弊。现在章程送到,臣等详加考核,实见其有可疑者三、有必不可行者五;请为我皇上缕陈之。

上次洋商办矿,首请以二十年为限;此次华商办矿,亦首请以二十年为限。上次洋商请立码头,此次华商亦请立码头。前后所请,何以如出一辙?其可疑一。然此犹属商人之要求也,准与不准,权在于官。乃请立年限、修筑马路以及禁止附近挖煤等事,皆经臣等以有碍民生,于上案逐层指驳;该抚何以又复批准,一若有所不得已而迁就者然?其可疑二。臣等前奏禁用洋人,朝廷前旨亦禁用洋人。此次章程内开所集股分皆系华人,不准洋人搀入;乃局章内又载明:雇用总管矿务洋人一名、矿师一名、管车二名。

夫用洋人作矿师可也、作管车可也;至矿务事宜既有总办、会办、提调各名目,何以又用洋人总管工程?股分不准洋人入资,而矿务则归洋人总管;自相矛盾,欲盖弥彰。其可疑三。

至其所禀章程,尤有种种纰缪必不可行者。如所请「官商合办煤务以二十年为限,自开办以至限满,一切煤务事宜统归包商经理,官中免予过问」。又「二十年之内,不准别商包开。至该商等则不论办至何年,均准辞退」等语。夫商人承办官矿,进退之柄,理当操之于官。今乃豫请以二十年为期,已属任意垄断。至于既立期限,自应彼此遵守。乃此二十年内官不得另行招商,商转可随时辞退;且以官商合办之事,禁官不得与闻。商有权而官无权,太阿倒持,一至于此!此必不可行者一也。台湾为闽省屏藩,基隆为台湾门户;设险以守之,尚虞不固。今乃开挖河道、修筑码头,使数万石之商轮可以直入内地停泊。夫商轮可入,则兵轮亦可入;商轮可泊,则兵轮亦可泊。万一海疆有警,恐敌军巨舰皆可长驱直进;藩篱自撤,后将噬脐!此必不可行者二也。从前洋商所订合同,有不准就近开挖、加征土煤厘捐两条,盖为罔利计也。此次章程所载:附近民洞,仍系请官禁止;并谓「如官井出煤不敷,或向民洞采买,其价即照从前官办民煤数目发给」等语。从前官办民煤,其价值作何发给?从未报部;臣等无可考查。惟该商采买民煤,不按市价而按官价,必官价之减于市价可知。此议一行,将来该商等必借口于官煤不敷,抑勒采买;民洞不堪赔累,其开挖将不禁而自停,该商等乃得独擅其利。是不必加土煤之厘,而其谋实较加厘为尤毒。小民生计,何堪如此剥削!此必不可行者三也。章程中又谓:「倘有挟嫌造谤,官中免予轻听;设或必难邀信,准将官本提还,其煤务仍准原商办至限满」等语。夫商人承办官物至于官不见信,其劣迹昭著可知;自应澈底清查,治以应得之罪。乃该商等竟敢豫先要挟,祇准提回官本,不准斥退原商。是将来该商等无论如何妄为,官中皆不能查办;天下有是政体乎?此必不可行者四也。光绪十一年有候选通判丁枞承办闽省石竹山铅矿,该督奏请给发关防,经臣部议驳有案。此次该商所请,不独给发关防,且设立总办、会办、提调、文案各项名目,俨然局员矣。此辈大约皆系本地富豪、捐保有职,一旦假以事权,必致抗衡府、县,鱼肉乡愚;甚且私设公堂,滥用刑杖。小民何辜,遭其荼毒!朝廷未获开矿之利,百姓先受矿商之害:此必不可行者五也。

以上各节,臣等以事关大局,往返熟商,实见其利少害多,万难核准。且此系奉旨饬办之件,该抚既经另拟办法,何以不候谕旨,遽于七月初一日批准开办?尤属不合!相应请旨严饬该抚:无论此局曾否开办,迅即停止。仍凛遵前次谕旨,将矿务各事宜慎选贤员,认真经理;即使产煤日绌、亏折太多,必须另筹办法,亦当豫先奏明请旨定夺。

上谕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官商合办台湾矿务种种纰缪着交部议处(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军机大臣字寄福建台湾巡抚刘:

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奉上谕:『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奏「台湾煤矿招商承办章程种种纰缪,请饬停办」一折,前以基隆煤矿刘铭传与英商订拟合同,办理粗率,当经降旨申饬,并谕令慎选贤员,另筹办法。该抚宜如何认真核实,妥为经理!乃此次所奏,仅称访招富商同官合办。迨章程送部后,经该衙门会同查核其办法种种纰缪,所称可疑者三、必不可行者五,实属抉摘隐微,确中情弊。此事既经官商合办,自应官为主持;何以一切事宜悉授权于商人,官竟不能过问?且章程内既称各股皆系华人,何以总管矿务转用洋人?显有冒充影射情事。其开挖河道自撤藩篱一节,更于海防大有关系。况以特旨饬令另议之件,该抚并不奏明请旨,辄即议立章程、擅行开办,尤非寻常轻率可比!刘铭传着交部议处。该抚接奉此旨,即将现办之局赶紧停止,不准迁延回护。从来创办重大事件,必应虑及久远,慎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910111213 14下一页末页共14页/28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