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
【 緣坐者、女不同】
稱與同罪
凡稱與同罪者、止坐其罪。至死者減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在刺字絞斬之律。若受財故縱、與同罪者全科。 【 至死者絞】
其故縱謀反逆叛者、皆依本律
○稱准枉法論、准盜論之類、但准其罪、亦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並免刺字
○稱以枉法論、及以盜論之類、皆與真犯同。刺字絞斬、皆依本律科斷
一凡受財故縱與囚同罪人犯、該凌遲斬絞、依律罪止擬絞者、俱要固監緩決、候逃囚得獲審豁。其賣放充軍人犯者、即抵充軍役。若係永遠同罪者、止終本身、仍勾原犯應替子孫補伍
稱監臨主守
凡稱監臨者、內外諸司統攝所屬、有文案相關涉、及雖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即為監臨。稱主守者、該管文案吏典、專主掌其事、及守掌倉庫獄囚雜物之類、官吏、庫子、斗級攢攔、禁子、並為主守
○其職雖非統屬、但臨時差遣管領提調者、亦是監臨主守
稱日者以百刻
凡稱一日者、以百刻。計工者、從朝至暮。稱一年者、以三百六十日。稱人年者、以籍為定。 【 謂稱人年紀、以附籍年甲為准】
稱眾者、三人以上。稱謀者、二人以上 【 謀狀顯跡明白者、雖一人同一人之法】
稱道士女冠
凡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業師、與伯叔父母同。 【 受業師、謂於寺觀之內、親承經教、合為師主者】 其於弟子、與兄弟之子同
斷罪依新頒律
凡律自頒降日為始、若犯在已前者、並依新律擬斷
斷罪無正條
凡律令該載不盡事理、若斷罪而無正條者、引律比附。應加應減、定擬罪名、轉達刑部、議定奏聞。若輒斷決、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
徒流遷徙地方
徒役各照所徒年限、並以到配所之日為始。發鹽場者、每日煎鹽三斤。鐵冶者、每日炒鐵三斤。
另項結課
直隸府州
江南、發山東鹽場
江北、發河間鹽場
福建布政司府分、發兩淮鹽場
浙江布政司府分、發山東鹽場
江西布政司府分、發泰安、萊蕪等處鐵冶
湖廣布政司府分、發廣東海北鹽場
河南布政司府分、發浙東鹽場
山東布政司府分、發浙東鹽場
山西布政司府分、發鞏昌鐵冶
北平布政司府分、發平陽鐵冶
陜西布政司府分、發大寧綿州鹽井
廣西布政司府分、發兩淮鹽場
廣東布政司府分、發浙西鹽場
海北海南府分、發進賢新喻鐵冶
四川布政司府分、發黃梅興國鐵冶
流三等、照依地裡遠近、定發各處荒蕪、及瀕海州縣安置
直隸府州、流陜西
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東北平
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東北平
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廣西
湖廣布政司府分、流山東
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東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北平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陜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廣西布政司府分、流廣東
廣東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廣西
邊遠充軍
直隸府州
江南發
定遼都指揮使司
北平都指揮使司所轄永平衛
山西都指揮使司
陜西都指揮使司所轄蘭州衛 河州衛
江北發
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海南衛
四川都指揮使司所轄貴州衛 雅州千戶所
福建布政司府分、發北平都指揮使司所轄永平衛
浙江布政司府分、發定遼都指揮使司
江西布政司府分、發山西都指揮使司
湖廣布政司府分、發山西都指揮使司
河南布政司府分、發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寧衛 太平千戶所
山東布政司府分、發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海南衛
山西布政司府分、發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海南衛
北平布政司府分、發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寧衛 太平千戶所
陜西布政司府分、發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寧衛 太平千戶所
廣西布政司府分、發陜西都指揮使司所轄蘭州衛 河州衛
廣東布政司府分、發山西行都指揮使司
四川布政司府分、發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寧衛 太平千戶所
一凡問該充軍者、在京行兵部定衛。在外係巡撫有行者、巡撫定衛。巡按有行者、巡按定衛。其所屬自問者、有巡撫處、申呈巡撫。無巡撫處、巡按定撥。若係通詳撫按者、聽從巡撫定撥。俱抄招行兵部知會。其問該口外為民者、亦抄招解送戶部編發
一凡問發充軍、及口外為民者、免其運炭納米等項、並律該決杖、就拘當房家小起發隨住、其餘人口、存留原籍辦納糧差。若發邊衛充軍者、原係邊衛、發極邊、原係極邊、常川守哨。其無極邊字樣者、遠不過三千里程限不過一二月。發口外為民者、原係口外、並邊境民人、發別處極邊。前二項人犯、雖有共犯、本例不言不分首從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