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
本衙門吏典若干。各開
分科辦事、在吏典之能否。必須先報吏典總數若干。然後分豁六房。某房司吏幾名。典吏幾名。備細開報。所該房分、須令常川掌管。考其所辦事務、驗其能否勤怠、以示懲勸
各房吏典、不許那移管事。違者處斬
凡有司內、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專掌刑名。戶房專掌錢糧。該吏承管日久、則知事首尾、容易發落。近有司多聽從吏員計囑、將所管房分、時常遷調、以致所管事務、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後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處斬。官別議。若一房事、更過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時、都拏來要處斬罪。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承行事務已完若干。已施行未完若干。未施行若干。各開
六房吏典、各將節次承受上司來文、及照行事件、分豁已完若干。已作施行未曾完結若干。未作施行若干。各另開報。除已完外。未完事件、要分事體急緩重輕先後、催併完結。其未施行者、即作施行。毋致沈匿稽遲、以致耽誤公事
在城印信衙門若干。各開
除本衙門外。所屬衙門、如一府所轄、有州、縣、學校、巡檢司、水馬驛、河泊遞運所、倉場庫務、凡有印記衙門各若干。逐一開報。庶知所轄處所、及所理庶務由縣所屬印記衙門、一體開報倉庫若干。各開
凡本衙門所有倉庫、須分豁報知。某倉見儲某年收到官糧若干。民糧若干。幾年官糧若干。民糧若干。已支若干。見存若干。其庫分、依上分豁金銀錢貨什物、某件若干。逐一開報。以憑稽考支用。無致侵欺埋沒
所屬境內倉場庫務若干。各開
除本衙門倉庫已報外。所屬境內、應有倉場庫務。某倉儲某年所收官民糧米見在若干。某場所收竹木等項數目若干。某庫盛貯金銀錢貨什物各若干。某稅課司局歲收錢鈔若干。逐一開報。庶知境內所產所稅、錢糧物貨數目
係官頭匹若干。各開
本衙門或有係官頭匹、及所屬驛分、所有馬驢孳畜等項頭匹數目、務要逐一取勘見數。或有孳生數目、隨即報知作數。以憑稽考
會計糧儲。每歲所收官民稅糧若干。支用若干。各開
量入為出、國家經費重事。須要開報、每歲收到入官租糧若干。民間稅糧若干。或漕運鄰境、或折收布疋錢鈔貨物各該若干。及每歲官吏俸給、軍士月糧等項、支用若干。各另開報。庶知每歲所收、及支用數目、以候經度。
各色課程若干。各開
所屬境內、出產貨物、各色課程酒醋茶礬等項、各別開報每歲所收數目、以憑稽考支用
魚湖幾處、歲課若干。備開各湖多少
所屬境內、若有魚湖、須報總計幾處、歲辦魚課若干。內某湖坐落某處、歲辦若干。逐一開報。以憑稽考
金銀場分若干。坐落何山川所在若干。各開
所屬境內、或有出產金銀場分、須知總計若干。分豁坐落某處金場、額辦數目若干。某處銀場、額辦數目若干。須要稽考實辦數目、以革侵欺隱匿之弊
窯冶各開是何伎器、及磚瓦名色
所屬境內、若有窯冶去處。須要各另開報、某窯出產或銅鐵錫、歲辦若干。燒窯去處、所燒是何器物、或磚或瓦、碗楪什物等項名色、逐一開報近海郡邑煮海場分若干。各開
國用所需、多資鑄山煮海之利、以省民租。所轄境內、或係邊海郡邑。須將所有煮海場分、某場灶戶若干。該工本錢若干。歲辦鹽課若干。所有場分、逐一開報。以憑稽考
公廨間數。及公用器皿裀褥之類若干。各開
署事公廳、及住歇房屋、公用器皿、皆民所辦。須分豁公廳左右兩廂門屋後堂等項間數、內公用什物、椅卓裀褥等項、逐一開報。遇有缺壞、隨即修理。務在整治灑掃潔淨、相沿交割。其有毀壞者、必須究治。庶令愛護使用、免致重勞民力
邑內及鄉村係官房舍、有正有廂若干。各開
係官房舍、若不以時整點、恐致頹敝埋沒。必須逐一開報。某處官房幾間。正房幾間。廂房幾間。其有便於民間租賃者、約量租賃、從便住歇。須令時加葺理、免致頹敝
書生員數若干。各開
培養生員、所以作成人才、以資任用。如一府所屬、本府學肄業生員幾名。中間通經成才者幾名。年幼及未成才者幾名。時加考試勉勵、勸勤懲怠。遇有缺員、隨即選補。其有入學已久、不遵教養者、隨即黜退、罰充令典。若建言實封告訐、把持公事者、照依已行榜文內事理治罪。所屬州縣、依前開報。考試勉勵。務求實效、以稱善俗良才之意
耆宿幾何。賢否若干。各開
設耆宿、以其年高有德、諳知土俗、習聞典故。凡民之疾苦、事之易難、皆可訪問。但中間多有年紀雖高、德行實缺。買求耆宿名色、交結官府。或蔽自已差徭。或說他人方便。蠹政害民。故到任之初、必先知其賢否、明注姓名。則善者知所勸。惡者知所戒。自不敢作前弊矣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境內若干。各開、如前官未明、到任之後、須當日訪以開之
移風易俗、在於激勸善良。所屬境內、或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孝行可稱。節操顯著、已行旌表者、必須報知數目。其有未經旌表者、必須親自體訪的實、申請旌表。以勵風俗
境內士君子在朝為官者幾戶
所屬境內、有士人君子在朝為官、及任府州縣事者、須逐一開報幾戶。及見任是何職事。其有仕於朝廷、年老致仕還鄉者、一體開報境內有學無學儒者若干。各開
所屬境內之民、賢愚不等。其間儒者、或有精通經典。或有長於文章。或有牧民馭眾之能。或有幹辦小才之用。皆當察其能否、記其姓名。一可訪問以補政治。二可充貢以資任用
境內把持公私、起滅詞訟者有幾。明注姓氏
為政之要、必先除奸去惡、則良善得安。所轄境內、或有把持公私事務、說事過錢、教唆起滅詞訟、騙詐良善者、著令備細開報。但恐到任之初、一時吏典人等、訪尋不實、以善為惡、反害忠良。必須到任之後、詳細究問的實、注其姓名、以候再犯。則惡者知懼、不敢為非矣。毋得縱令吏典人等、指此為名、遍行取勘、以致擾民
好閒不務生理、異先賢之教者有幾
民有常產、則有常心。士農工商、各居一業、則自不為非。或有遊手好閒、不務生理、及行邪術左道、以惑人視聽、扶鸞禱聖、燒香結會、夜聚曉散、并不孝不弟、好飲賭博、不遵先賢之教者、須採訪姓名、注於簿籍、以示懲戒。其人畏懼更改則止。若仍前不悛、則治之以法。毋得縱令吏典人等、指此為名、偏行取勘、以致擾民
本衙門及所屬該設祗禁弓兵人等若干。各報數目
本衙門見設祗從禁子弓兵人等。令報數目若干。分豁額設定數到役日月。毋令容留濫設作弊
境內士人。在朝為官、作非犯法、黜罷在閒幾人。至死罪者幾人
所屬境內、有為官作非犯法、斷發他所工役、遷徙安置、家不存者、及罷閒在家住坐者、須逐一開報。其已犯死罪家小見存者、一體開報境內民人犯法被誅者幾戶
境內民人有作犯非為、已經誅戮者、逐一取勘數目。及所犯是何罪名
境內警跡人若干。各開
所屬境內、充警跡人若干。逐一開報到任須知二
新官到任、各房供報須知式樣
凡新官到任、其先任首領官六房吏典、限十日以裏、將各房承管應有事務、逐一分豁、依式攢造文冊、從實開報。如有隱漏不實、及故不依式、繁文紊亂、并十日以裏遷延不報者、該吏各以違制律論罪。有所規避、從重論
吏房司吏張甲。今將本房當該事務、逐一開報干後各房合設吏典
計幾十幾名
司吏幾十幾名
典吏幾十幾名
吏房
司吏幾名
一名張甲。年幾十幾歲。開封府祥符縣民籍。永樂某年某月某日參充。歷俸幾十幾月
一名李乙。年幾十幾歲。開封府陳留縣民籍。永樂某年某月某日參充。歷俸幾十幾月
典吏幾名
一名陳丙。年幾十幾歲。開封府祀縣民籍。永樂某年某月某日參充。歷俸幾十幾月
一名王丁。年幾十幾歲。開封府(木巳)縣民籍。永樂某年某月某日參充。歷俸幾十幾月
戶禮兵刑工五房吏典。照吏房開寫
所屬印信衙門 【 縣官止開本縣所屬】
計幾十幾處
各州縣幾十幾處
州幾處
陳州官四員
知州陳戊。由秀才。永樂。某年月日到任
同知趙已。由人材。永樂某年月日到任
判官錢庚。由聰明正直。永樂某年月日到任
吏目孫辛。由吏員。永樂某年月日到任
餘州照開
縣幾處
祥符縣官四員
知縣李壬。由孝弟力田。永樂某年月日到任
知縣吳甲。由人材。永樂某年月日到任
主簿鄭乙。由幹濟。永樂某年月日到任
典史王丙。由吏員。永樂某年月日到任
餘縣照開
學幾處
府學一處
教授一員
馮丁。明易經。永樂某年某月日到任
訓導四員
陳戊。明書經。永樂某年某月日到任
各名照開
州縣學幾處
學正幾員
教諭幾員
訓導幾十幾員
稅課司局幾處
官幾十幾員
稅課司幾處
本府稅課司一處
城南稅課司一處
稅課局幾處
陳州稅課局幾處
本州稅課局一處
某稅課局一處
餘州照開
木巳縣稅課局
本縣稅課局一處
某稅課局一處
餘縣照開
倉幾處
官幾員
本府倉幾處
永豐倉
軍儲倉
各州縣倉照開
巡檢司幾處
官幾員
鄭州巡檢司幾處
河陰巡檢司一處
各州照開
封丘縣巡檢司幾處
中欒巡檢司一處
各縣照開
水馬驛幾處
水驛幾處
馬驛幾處
官幾員
本府驛幾處
大梁水驛一處
大梁馬驛一處
陳州驛幾處
本州驛一處
(木巳)縣驛幾處
餘州縣照開
河泊所幾處
官幾員
陳州幾處
本州河泊所一處
項城河泊所一處
祥符縣幾處
本縣河泊所一處
餘州縣照開
金銀場鐵冶所幾處
官幾員
某處金場
某處銀場
某處鐵冶所
遞運所幾處
官幾員
本府幾處
祥符遞運所一處
陳橋遞運所一處
餘照開
陳州遞運所幾處
本州遞運所一處
餘州照開
中牟縣遞運所幾處
本縣遞運所一處
餘縣照開
閘壩幾處
官幾員
本府幾處
青陵閘一處
廣惠閘一處
各州幾處
某處閘一處
某處壩一處
各縣幾處
某處閘一處
某處壩一處
僧官衙門幾處
官幾員
僧綱司一處
僧正司幾處
僧會司幾處
道官衙門幾處
官幾員
道紀司一處
道正司幾處
道會司幾處
雜造局一處
織染局一處
永益庫一處
司獄司一處
批驗所幾處
惠民藥局一處
境內士君子為官者
任
朝官者幾員
一員胡惠。見任某官
一員林輔。見任某官
任外郡者照開
致仕官幾戶
計官幾員
一員李義。原任某官
一員吳善。原任某官
未完事件
一件為起取人材等事。永樂某年月日某衙門坐下。該關填
內府天字幾百幾十號勘合。起取人材蔣忠義幾十幾名。經今幾月未完
祥符縣幾十名 【 如縣官則寫都隅】
已起送蔣忠等幾名
未起送沈信等幾名
餘州縣照開
一件為起取吏員事。洪武某年月日某衙門坐下。該關填
內府地字幾百幾十號勘合。起取吏員史仁等幾十幾名。經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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