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 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三

作者: 李東陽9,455】字 目 录

凡南京兵部武庫司、柴薪直堂銀兩。每三年、本科、同御史、會該部堂上官一員清查。造冊奏繳

凡南京新江口戰巡哨各船。季終、本科同南京兵工二部主事查點

凡遇考選軍政官員之年、本科關巡視

皇城給事中、將守衛官員、考覈賢否。造冊、送南京兵部備考

凡南京

內府衙門、起運赴京扛櫃錢糧、合用民夫。經該衙門、具手本送本科查覈、批行上江二縣、撥送應用

凡南京五軍都督府掌印僉書、并錦衣衛堂上官、每五年、各官自陳之後、有不職者、本科會同各科、連名具本覈奏

凡南京營務。本科官、同南京該道御史、領敕巡視。每年終、照例舉劾將領等官

南京刑科

凡每歲秋後審錄重囚。本科與各科官皆預凡南京都察院出巡御史、并書吏批文。本科給銷

凡南京三法司、差人奏繳季冊。本科給批、回還銷繳。俱月終、類送司禮監

凡南京五城兵馬司、每月捕獲過盜數、及奉過各衙門發問犯人、參送南京刑部緣由。赴科註銷

南京工科

凡南京

內府衙門、及皇城門鋪等處損壞、合該修理工程大者。本科官、與南京工部等官、會勘具奏修理

凡南京丁字戊字等庫軍器錢糧。本科會內官同收

凡南京龍江瓦屑壩二處抽分竹木等物。工部局官、每季、具收放數目、造冊呈報本科

凡南京工部差官管運軍需、及催儹木料等項批文。本科填給銷繳

凡南京工部寶源局、鼓鑄銅錢。本科、同御史、會該部主事估驗。軍器局、成造軍器。會該部堂上官試驗

凡南京工部營繕等四司錢糧。每三年一次、差本科官、及南京該道御史、同本部堂上官查盤。具造本冊奏繳

大理寺 南京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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