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一萬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一勺
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秋糧
米、一十一萬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廣德州
夏稅
小麥、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九升三合二勺
稅絲、一百一十六斤二錢九分零
農桑絲折絹、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
秋糧
米、一萬四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
徐州
夏稅
小麥、六萬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
稅絲折絹、三千二十五疋二丈四尺五寸二分零
農桑絲折絹、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
秋糧
米、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零
滁州
夏稅
小麥、二千六百一十一石二斗九升七合三勺
農桑絲折絹、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零
秋糧
米、五千九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六合三勺
和州
夏稅
小麥、一千四百三十五石六斗六升一合三勺零
農桑絲折絹、九十九疋三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糧
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草料 【秋青草附】
國初光祿寺犧牲所、御馬監并象馬牛羊房等草料、俱於民間照田糧科徵解納。官軍草料亦如之。洪武二十五年、以百姓供給艱難、令北平等處衛所官軍、不支草束、自采野草備用。是後遂有秋青草事例。宣德以來、通
命在京在外軍衛有司、量派軍夫采打、置場收納、與民納草、相兼支用。而其因時制宜、措備支給、法亦不一。今以弘治萬曆年實徵馬草數目、具列于前。而詳載事例、以備參考。其黃黑豆等料、即于稅糧內折徵、不更載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
浙江布政司
馬草、八十七萬四千三百九十一包八斤二兩三錢
山東布政司
馬草、三百八十一萬九千五百一十三束一十四斤一十四兩九錢零
山西布政司
馬草、三百五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八束九分零
河南布政司
馬草、二百二十八萬八千三百九十六束九千九兩一錢零
陜西布政司
馬草、一百五十一萬四千七百一十二束一十一斤五兩二錢零
順天府
馬草、二百萬七千九百二十三束七分零
永平府
馬草、三十萬三千七百四十二束七分零
保定府
馬草、一百一十一萬七千五百六束
河間府
馬草、六十七萬四千五百五十三束八分零
真定府
馬草、一百三十七萬四千一百五十三束三分零
順德府
馬草、五十四萬五千四百八十一束三分零
廣平府
馬草、七十九萬四千八十九束一分零
大名府
馬草、一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三十八束四分零
隆慶州 【今改延慶】
馬草、七萬三千四百四十一束五分零
保安州
馬草、一萬七千七百五十四束七分零
應天府
馬草、三十七萬六千四百五十八包一斤九兩四錢二分零
蘇州府
馬草、五十三萬七千八百九包八斤四兩一錢八分零
松江府
馬草、三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包四斤九錢零
常州府
馬草、七十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三包五斤九兩六錢二分
鎮江府
馬草、一十二萬七百八十四包四斤一十兩二錢
廬州府
馬草、九萬七千七百七十五包一十二兩三錢零
鳳陽府
馬草、二十三萬四千二百九十三包四斤二兩八錢九分零
淮安府
馬草、四十五萬四千七百二十包二斤六兩九錢二分零
揚州府
馬草、三十四萬九千二百三十六包六斤七兩二錢零
寧國府
馬草、七十九萬八千四百九十二包六斤
池州府
馬草、九萬六千三百一十一包四斤八兩四錢四分
太平府
馬草、三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四包五斤一十二兩四錢八分
安慶府
馬草、一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九包三斤一十二兩
廣德州
馬草、三十萬二千九百五十二包三斤一十兩五錢一分零
徐州
馬草、一十萬包
滁州
馬草、五萬五千九百八包五兩六分零
和州
馬草、二萬六千九十包五斤七兩五錢四分零
萬曆六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
浙江布政司
馬草、八十七萬四千四百九十一包一十一斤一十四兩三錢
山東布政司
馬草、三百八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九束六斤一十五兩三錢零
山西布政司
馬草、三百六十萬二千九百九十一束零
河南布政司
馬草、二百二十八萬一千五百三十八束一十一斤一十三兩六錢零
陜西布政司
馬草、一百三十七萬五千六百三十四束零
順天府
馬草、一百九十五萬八千八百四十五束三斤一十三兩零
永平府
馬草、三十萬三千七百四十二束零
保定府
馬草、一百一十一萬七千五百二十束零
河間府
馬草、六十七萬八百六十三束零
真定府
馬草、一百三十七萬四千一百五十七束一十斤零
順德府
馬草、五十四萬五千四百八十一束零
廣平府
馬草、七十九萬四千九十三束零
大名府
馬草、一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三十八束零
延慶州
馬草、七萬三千四百四十一束零
保安州
馬草、一萬八千六百九十九束零
應天府
馬草、三十七萬六千四百五十八包二斤九兩四錢零
蘇州府
馬草、五十三萬八千四百一十四包六斤八兩七錢零
松江府
馬草、三十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一包五斤二兩五錢零
常州府
馬草、七十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九包五斤一十兩七錢零
鎮江府
馬草、一十二萬七百八十四包四斤一十兩二錢零
廬州府
馬草、九萬八千三百三十七包一十二斤一十三兩零
鳳陽府
馬草、二十三萬四千二百九十三包四斤二兩八錢零
淮安府
馬草、四十五萬四千七百二十包三斤三兩四錢零
揚州府
馬草、三十四萬九千二百二十六包六斤七兩三錢零
寧國府
馬草、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三十二包七兩零
池州府
馬草、九萬八千三百六包七斤一兩零
太平府
馬草、三十五萬五千四百四十九包五斤一十五兩五錢零
安慶府
馬草、一十九萬一千九百七十三包五斤八兩六錢零
廣德州
馬草、三十萬三千四十五包九斤五兩七錢零
徐州
馬草、一十萬包
滁州
馬草、五萬六千四百四十一包九斤一十四兩零
和州
馬草、二萬六千一百三十八包五斤一十三兩一錢零
凡措備草料。正統九年、令刑部都察院問完囚人、以四分為率、內二分納草贖罪。其斬絞罪者、納草一千八百束。三流并徒三年者、一千四百束。徒二年半者、一千二百束。徒二年者、一千束。徒一年半者、八百束。徒一年者、六百束。笞杖者、每一十、四十束。每束重一十五斤
○十四年、令陜西西安、慶陽、延安等衛府官吏舍人所犯、不係贓罪笞杖徒流、及軍民人等、犯該笞杖、不該立功者、定撥各堡納草
○又令開中兩淮、兩浙、河東、長蘆運司、存積四分官鹽、不分四品以上官員之家、及軍民人等、俱於在京西城等坊草場、上納草束
○又奏准、召商納草、不分官員軍民之家、每穀草一百束、官給價銀三兩。禾草一百束、二兩二錢。就於京場上納
○景泰元年、令直隸真定等府儒學生員、納草四千束、給與冠帶、以榮終身
○成化元年、獨石、馬營、龍門所、雲州四倉、急缺糧料、開中淮浙長蘆河東運司、官鹽九十五萬二千三百二十二引、召商上納米豆、至六年報中未完。除兩淮仍令照舊。兩浙等運司、酌量時價、改中草束
○二年奏准、在京各衙門辦事吏典、有辦事一年以下者、納豆一百石。二年以下、八十石。三年以下、六十石。免其考試、就便實撥當該。其辦事一年以下、納豆二百石。二年以下、一百五十石。三年以下、一百石。送吏部、免其京考、給與冠帶。即照資格、挨次選用
○又奏准、在京各衙門當該吏典、有著役一年以下、納豆八十石。二年以下、六十石。給與冠帶。照依資格、挨次選用
○又奏准、在京各衙門辦事官、有該正從八品選用者、納豆一百石。照依資格、挨次選用
○十二年奏准、大同等處、各城堡倉場、開中長蘆運司、官鹽十萬引、每引、納料豆四斗。河東運司、官鹽二十萬引、每引、納穀草八束
○十四年、令遼東二十五衛囚犯、納草贖罪。除笞罪、并真犯死罪、及例該充軍等項、并無力外。其餘雜犯死罪、納草三百五十束。徒三年、納草二百五十束。徒二年、納草二百束。徒一年、納草一百五十束。杖罪每一十、納草十束
○又令戶部運銀十萬兩。分送陜西榆林、給與官軍、准折草料。仍行山西河南附近州縣、或借撥、或儹運、或買辦料豆各萬石。穀草各一百五十萬束。俱納榆林一帶倉場
○弘治十六年奏准、遼東商販買賣之人、務經巡撫官查勘無礙、方許於管糧郎中處、納草價銀三兩五錢、給引掛號入關
○隆慶三年、令明智等坊五場草束、及太倉黑豆、俱係京營馬匹、及防秋支用。各營馬匹草料、每年照舊放本色三箇月。其餘月分、俱支折色。如遇草料價賤、全支折色。務令在場常有草六十萬束。在倉常有豆三萬石。以備接濟
○又令商人買上草料、科道同戶部司官、會估價值、定在十月正秋成之後、草豆價值俱平。山東河南二道、但有見在銀兩、權宜預支、趁秋買辦
○又令在京五場、通計買草至二百萬束、每年挨陳坐放、照數買補。酌議行各場監督主事、每年防秋畢日、查將京營馬匹草束、照例於十月、十二月、次年二月支放。務在出陳易新。其餘月分、照常折放。仍於本色支放完日呈部、以憑酌量坐買。務要各場貯草束一百五十萬、以備緩急支用
凡支給草料。洪武十三年、令廣東、廣西、福建、浙江、湖廣、江西布政司、淮安、蘇州等衛、馬草不許科收。馬料不許支給
○永樂七年、欽定征操馬匹關支草料。公六匹。侯五匹。伯四匹。指揮千百戶各一匹。征進馬匹草料。公十匹。侯伯八匹。都督六匹。都指揮三匹。指揮二匹。千百戶各一匹。非征進之數、不許關支
○十一年、令上直馬、每匹日支料豆四升。草一束。其下場牧放馬匹、止關料豆一月
○十四年、令馱豹馬、日支料四升。草一束。自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一月終止
○二十二年、令常川上直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半束。餘半束、折支鈔二貫。騎操等項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一束。折支鈔四貫
○宣德五年、令御馬監勇士馬、并達官調習馬、每匹、按月原支草三十束。內支本色草、一十五束。餘折白綿布一疋
○正統二年、令五軍三千神機等營操備官軍馬、月支料豆九斗。添與一斗、以後照舊關支
○又令陜西寧夏等處官軍騎操馬、每歲自九月半起、關支料豆。至次年四月半住支
○又令大同宣府等處操、備巡哨馬、每月原支料豆九斗、添與三斗。至次年三月半住支
○四年。令大同宣府鎮守總兵等官、凡馬匹不係官給之數、不許關支草料
○六年、令北虜使臣馬駝初到京、每匹日支草半束。一月之後、又添半束。每日仍支料一升
○又令甘肅操備馬料、自十一月初一日、至次年三月終、日支四升。其九月下半月、及次年三月四月上半月、仍照舊日支三升
○八年、令直隸真定衛達官、自已馬草料住支。其官馬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