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 大明會典卷之五十三

作者: 李東陽6,986】字 目 录

稷、帝社稷、朝日、夕月、天神、地祇、用祭服。太常寺備脯醢酒果。翰林院撰告文

○一軷祭於承天門。遣官祭旗纛之神。用牲醴制帛。三獻如常儀

○一

駕發、出正陽中門。

后妃輦轎後隨。錦衣衛設欽製武陳駕、備輦輿儀仗等項。扈行、本衛選精壯旗校八千人。內以六千人專管抬奉上座輿輦。二千人專管擺執駕儀、及一應正直巡綽傳宣等用。選委千百戶一百二十員。分投管理。各分撥班接替。行太僕寺調取寄養馬三千匹、兌給各旗校、更迭騎坐。以錦衣衛指揮充前驅使。領千百戶等官、先往肅清道路。

簡命武職重臣二員、留守京城。兵部尚書一員、參贊機務。各請敕行事。以文職大臣一員、總督整飭宣大等處軍務。一員、提督薊州山海關等處地方邊備。文職重臣一員、充行邊使、往遼東、薊州、宣大、鴈門、固原等九邊、閱視邊備。戶部齎銀隨去勞賞官軍。各請敕行事。兵部奏請皇城四門、京城九門、大明門外兩邊、守門文武大臣各一員。坐邊官侯伯二員。增設守門官軍、用科道官點閘。京城內外巡捕官軍、行團營再選有馬官軍三千員名、分為兩班、酌派五城地方、與同舊有官軍巡邏。仍選委坐營官、及各提督把總等官、晝夜巡捕安定德勝門、各土城門外、及鄭村壩、大黃莊、居庸關、白羊口、六處地方。該營揀選有馬官軍、每處一千員名、分為兩班、輪流下營防守。安定德勝門、土城、各用東西官廳、聽征總兵官一員。其餘各用參將一員。統領下營。紫荊倒馬二關、保定撫鎮官揀選精銳有馬官軍、每關一千員名、分為兩班、每月輪流下營守把。各委坐營官一員統領

○一兵部於團營東西官廳御馬監勇士內、揀扈駕官軍六千員名、給兌馬匹。內執武陳駕儀一千人、總兵官一員領之。

駕前後各二千人、參將二員領之。

駕左右各五百人、翼

駕行。左右副參將領之。及行文沿途撫鎮等官、調撥兵馬、屯駐扈

駕。先期戶部請敕、命侍郎一員、率屬官六員、帶領太倉銀三十餘萬兩、前去沿途整理官軍糧料。工部請敕、差郎中一員、同內官監、督理沿途橋道、及行宮蓆殿。禮部行南北直隸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凡有要緊重事、俱達行在所奏聞。其餘事務、俱達在京通政使司、照常封進、各該衙門、啟請

皇太子令旨行。其事有疑礙者、各差人赴行在具奏取

旨。各處拜進表箋、除歲例等項、赴在京禮部、照常類收、啟請司禮監官捧進。其特賀大禮、不係常典者、原差人恭詣行在投進

○一扈從官、五府堂上官各一員、首領官各一員、吏各一人。吏部堂上官一員、文選等四司官各一員、辦事官六員、吏六人。戶部堂上官二員浙江等十三司官各一員、辦事官二員、吏十三人。禮部堂上官二員、儀制等四司官共六員、鑄印局官一員、辦事官六員、儒士三人、吏十二人、鑄印匠四人。兵部堂上官一員、武選等四司官共六員、辦事官一員、吏六人。刑部堂上官一員、浙江等十三司官各一員、辦事官一員、吏十三人。工部堂上官二員、營繕等四司官共十員、辦事官二員、吏十人。都察院堂上官二員、浙江等十三道監察御史各二員、辦事官四員、吏十三人。通政司堂上官二員、首領官一員、辦事官二員、吏二人。大理寺堂上官一員、左右寺官二員、辦事官二員、吏二人太常寺堂上官六員、首領官二員、屬官十員、吏二人、執事人役四十人。廚役三十人。光祿寺堂上官二員、四署官四員、吏四人、廚役二百人。太僕寺堂上官一員、首領官一員、吏一人。鴻臚寺堂上官俱從、司儀司賓各一員、鳴贊四員、序班十六員、通事四員、翰林院堂上、并講讀等官四員。

制敕誥敕二房官共二十員、譯字官生四人、吏十人。尚寶司官四員、吏一人。六科給事中十二員、吏六人。中書舍人一員、吏一人。行人司行人十員、吏三人。太醫院堂上官五員、御醫吏目八員、聖濟殿醫士選帶三分之一、吏二人。欽天監堂上官一員、博士等官八員、天文生陰陽人共十人、吏一人。教坊司奉鑾韶舞司樂八員、俳色長樂工二百人。扈從文武內外官、及各項人役、合用夫馬驢騾車輛廩給口糧、各項應付事宜。兵部定擬奏請、轉行在外有司、一體應付。

內府印綬監收貯先年行在衙門印信關防、禮部領出、給付各扈從官使用。尚寶司給領文武字樣牙牌

○一

駕發。留守大臣、率在京文武衙門官員、各俱吉服、先期赴宣武門外、彰義關、候送。

駕過、退。扈從官分程先發。在途俱免朝參候駕。惟禮兵二部、鴻臚寺、太常寺、科道糾儀官、從行。光祿寺隨路預辦

御膳酒飯供具。凡遇行宮進膳處所、各該撫按守巡兵備等官、選委精壯官軍、披帶盔甲器械、拱衛

乘輿。不許諠譁錯亂。違者聽錦衣衛即時具奏拏問。其扈駕官軍、戶部給散行糧、工部辦鍋灶、不許分外索害有司、及入民舍混擾。違者、許被害之人、赴撫按衙門告治。仍行隨駕緝事官校、訪挐重治。各該軍衛有司、不許分外科歛。違者、聽撫按官體訪指實參究重治。各衙門跟隨吏書人等。各照兵部原行關文、於軍衛有司驛遞衙門應付、不許分外多索。其應付衙門、亦要即時應付、毋得遲?。違者、俱赴所在官司告治。經過駐劄地方、原有商賈店鋪、開賣飯食等物、照常市貿、不許躲避。亦不許從駕人員、用強輕價勒買。違者、許被害之人、即時告治。兵部咨行各該巡撫官、預先出給榜文曉諭

○一經過處所。真定望祭北嶽恒山之神、用牛犢羊豕、上具常服行禮、如常儀。五府九卿巡撫大臣、吉服陪拜。衛輝遣官祭濟瀆之神、用太牢。釣州望祭中嶽嵩山之神、滎澤祭河神、俱用太牢。行禮如北嶽。南陽遣官祭武當山之神、用牲犢、沿途古帝王聖賢忠臣烈士祠墓、禮部查訪預期奏聞、遣官致祭。帝王用太牢、次用少牢、又次脯醢酒果。凡祭翰林院撰祭文

○一各處撫按并三司官、俱於所屬境上候駕。先赴行在鴻臚寺報名。

駕至行宮、各俱吉服朝見。所過府衛州縣官吏生員耆老人等、俱於三十里外候迎、道傍跪、叩頭、駕過、退。

駕至行宮、鴻臚寺引見、俱行五拜三叩頭禮

○一各處近路

王府、許

親王具常服、預先出城候駕。其餘宗室、俱不許擅離府出迎

○一

諸王迎接。先期命文武大臣侍於途。王於道傍拱立。文武大臣下馬、侍

上左右。禮部尚書跪奏、某王某恭迎

聖駕、見。內侍官引王至駕前、跪、行叩頭禮。禮部尚書進立于上前、候

旨、承

旨訖、起立、傳旨示王。隨至行宮、上入、少憩。王具冕服。

欽定文武大臣於殿內左右、侍從。從官於丹墀東西、侍班。候

上陞座、鴻臚寺官引王由殿左門入、至拜位、贊行五拜三叩頭禮、畢。

上命賜宴。內侍官引王於別次少候。從官叩頭如常儀。王宴畢、遣大臣伴送回府 【 駕還。先以書止諸王。勿煩出送】

○一

上臨舊邸。恭詣

皇考睿宗獻皇帝廟謁告。 【 儀具祠祭司】 越四日。行祭告

皇天禮於龍飛殿丹陛。奉皇考睿宗獻皇帝配。是日、上更皮弁服。詣

國社壇、及山川壇、行告祭禮。次日恭謁

顯陵。 【 儀見祠祭司】 次日、從駕官上表賀。遂頒詔。前期一日。鴻臚寺陳設表案詔案於龍飛殿中。錦衣衛設隨駕朝儀、及迎詔綵輿香亭於丹墀。教坊司設中和韶樂。百官各具朝服。地方官吏師生耆老人等、俱隨班行禮。是日早、鳴鐘鼓。

上具冕服御後殿。執事官行禮畢。

上陞殿。鳴鞭。欽天監官唱時。鴻臚寺贊入班。贊四拜、興、平身。唱宣表目。宣表目官宣訖。唱宣表。宣表官宣訖。贊俯伏、興。贊四拜、興。贊頒詔。翰林院官捧詔、授禮部尚書、捧詔置雲盤內。叩頭、興。由殿中門出、置綵輿內。錦衣衛官校舉輿。教坊司鼓樂前導。百官趨出。候於龍飛門外。鴻臚寺贊入班行四拜禮。贊跪。宣詔畢。贊俯伏、興、搢笏、贊舞蹈山呼、出笏、贊四拜、興、平身。禮畢。禮部尚書捧詔出謄黃。奏差行人等官、頒示天下

○一

聖駕回京。

上親奏謝

皇天上帝於玄極寶殿。同日、告謝

皇祖太廟、皇考睿宗廟、如常儀。文武官例該陪祀者、俱具祭服陪拜。遣官分告

北郊、成祖、列聖群廟、太社稷、帝社稷、朝日、夕月、天神、地祇、太歲、旗纛、都城隍等神、承天門之神、俱行禮如初

○一百官上表稱賀。如常儀

洪武五年定、車駕出入。有司肅清道路。官民不許開門觀望行立。所在官員父老合迎

駕者、於仗外路右、叩頭俯伏。候

車駕前行方起。若遇駐蹕之處、合迎駕之人、行五拜禮。

車駕行處、有衝入仗內者、絞。仗外五十步內觀望者、杖一百。如於郊野外一時不能迴避者俯伏。行立觀望者、杖一百。典仗衛官故縱者同罪。失覺減二等。陳訴冤抑、仗外俯伏以聽。如衝入仗內者如律。合迎

車駕之人、仗外不俯伏者、亦如律。

車駕所至。凡文武官、非近侍及宿衛護

駕、而在五十步內者、依例俯伏。行立觀望者如律。縱放牲畜突入仗內者、杖八十

凡皇城宿衛、及在京守門官員軍士、遇駕出入、執仗肅立、不須迴避。其在外城鎮門官及士卒、如遇車駕經行、則俯伏迴避

親征

按大明集禮、天子親征。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禡祭旗纛。所過山川、皆行祭告。師還、奏凱獻俘於廟社。以露布詔天下。然後論功行賞。蓋自我二祖行之。今具列其儀以備考

洪武三年定

一祭告

天地。前期擇日。

皇帝服武弁。乘革輅。備六軍。以牲犢幣帛祭告。作樂、行三獻之禮

○一告

太廟。前期擇日。

皇帝服輅同前。每

廟用牲幣、行三獻之禮其儀皆同時享。但凱還、則陳俘奏凱於廟南門外

○一告

太社。前期擇日。

皇帝服輅同前。以牲犢幣帛、作樂、行三獻之禮。其儀同春秋祭

社稷之儀。但凱還、則陳俘奏凱於社北門外

○一禡祭。於國南群神祠設旗纛。

皇帝服皮弁。備牲犢幣帛、行三獻之禮 【 儀見祠祭司】

○一所過山川、有司具牲幣、皇帝服皮弁行一獻禮 【 儀見祠祭司】

○一凱還、皇帝率諸將以凱樂俘馘陳於廟社門外。伺告畢。以俘馘付刑部。協律郎導樂以退。其告祭行三獻禮、儀與出師同

○一宣露布、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陞午門樓上。以露布詔天下。百官具朝服聽詔、儀與開讀詔赦同

○一論功行賞、中書省移文大都督府兵部、具諸將功績。吏部具勳爵職名。禮部、戶部、具賞格。中書集六部論定功賞。奏取

聖裁。至日、皇帝服袞冕、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宣

制。大賚。詔告天下 【 儀見後】

○一諸將受賞、具表箋稱謝

論功行賞儀

前期內使監陳

御座香案於奉天殿、如常儀。尚寶司設寶案於殿上正中。侍儀司設詔書案於寶案之前。設誥命案於丹陛正中之北。設皇太子諸王侍立位於殿上之東北。設承制官承制位於殿上之東、及宣制位於丹陛誥命案之北。吏部尚書、戶部尚書、禮部尚書位於殿上之東南。設大都督府、兵部尚書位於殿上之西南。應受賞官拜位於丹墀之中。異位重行。序立位於丹墀之西南。受賞位於誥命案之南。受賞執事位於受賞官序立位之西。 【 每受賞官、用捧誥命捧禮物者、各一人】

知班二人位於受賞官拜位之北。贊禮二人位於知班之北。典儀二人位於丹墀上之南。文武官侍立位於丹墀之北。俱東西相向。侍從班起居注、給事中、殿中侍御史、尚寶卿、侍儀司官位於殿上之東。懸刀武官位於殿上之西。殿前班指揮司三人位於丹陛西、東向。光祿寺三人位於丹陛上之東、西向。拱衛司二人位於殿中門之左右。典牧所官二人位於仗馬之前。宿衛鎮撫二人位於丹陛下、設衛千戶二十八人位於宿衛鎮撫之南稍後、俱東西相向。護衛千戶八人位於奉天殿東西門之左右。將軍二人位於殿上簾前之東西。將軍六人位於奉天殿門之左右。將軍四人位於丹陛上之四隅。將軍六人位於奉天門之左右。俱東西相向。鳴鞭四人位於丹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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