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 大明會典卷之六十七

作者: 李東陽4,845】字 目 录

五十願還鄉者、聽。女子入宮十數年後、有識字人替用、願回鄉及適人者、聽從其便。女官所管、皆宮中事務、不過紀錄名數物件而已、別無艱難。此等識字婦人、若鄉里耆老鄰人舉保出來、有賞

○嘉靖十三年題准、女子選入內庭、例應收充女戶者、舍餘於原衛、民籍於錦衣衛、帶管食糧。各止終身。不許朦朧影射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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