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辑义 - 卷六

作者:【暂缺】 【15,867】字 目 录

滞。连柏之苦以降气。盖蛔闻酸则定。见辛则伏。遇苦则下也。其他参归以补气血之虚寒。姜附以温胃中之寒饮。若无饮则不呕逆。蛔亦不上矣。辛桂以祛陷内之寒邪。若无寒邪。虽有寒饮。亦不致呕逆。若不呕逆。则胃气纵虚。亦不致蛔厥。〔程〕名曰安蛔。实是安胃。故并主久利。

见阴阳不相顺接。厥而下利之证。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内台方议云。蛔厥者。乃多死也。其人阳气虚微。正元衰败。则饮食之物不化精。反化而为蛔虫也。蛔为阴虫。故知阳微而阴胜。阴胜则四肢多厥也。若病者时烦时静。得食而呕。或口常吐苦水。时又吐蛔者。乃蛔证也。又腹痛。脉反浮大者。亦蛔证也。有此当急治。不治杀人。故用乌梅为君。其味酸能胜蛔。以川椒细辛为臣。辛以杀虫。以干姜桂枝附子为佐。以胜寒气。而温其中。以黄连黄柏之苦以安蛔。以人参当归之甘。而补缓其中。各为使。且此蛔虫为患。为难比寸白等。剧用下杀之剂。故得胜制之方也。

千金方。治冷痢久下。乌梅丸。(即本方)伤寒热少微厥。指(【原注】一作稍)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成本玉函。微厥。作厥微。千金翼。指头。作稍头。)〔程〕热既少厥微。而仅指头寒。虽属热厥之轻者。然热与厥并现。实与厥微热亦微者。同为热厥之例。

故阴阳胜复。难以揣摩。但以嘿嘿不欲食烦躁。定为阳胜。(不欲食似属寒以烦躁知其热)小便利色白。欲得食。定为阴复。盖阴阳不甚在热厥上显出者。如此证。热虽少。而厥则不仅指头寒。且不但嘿嘿不欲食。而加之呕。不但烦躁。而加之胸胁满。则自是厥深热亦深之证也。微阴当不能自复。必须下之。而以破阳行阴为事矣。苟不知此。而议救于便血之后。不已晚乎。此条下半截曰。小便利色白。则上半截。小便短色赤。可知。

是题中二眼目。嘿嘿不欲食。欲得食。是二眼目。胸胁满烦躁。与热除。是二眼目。热字包有烦躁等证。非专指发热之热也。

汪云。补亡论。郭白云云。热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黄汤。柯云。此少阳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案以上二说。恐与经旨畔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鉴〕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是谓大腹不满。而惟小腹满。按之痛也。论中有小腹满。按之痛。小便自利者。是血结膀胱证。小便不利者。是水结膀胱证。手足热。小便赤涩者。是热结膀胱证。此则手足冷。

小便数而白。知是冷结膀胱证也。〔程〕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结多冷。不比上焦之结多热也。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冷结也。〔钱〕关元者。任脉穴也。

在脐下三寸。亦穴之在小腹者。总指小腹满痛而言。故谓冷结在膀胱关元也。〔柯〕当知结胸证。有热厥者。

〔汪〕补亡论。庞安时云。宜灸关元穴。据图经云。关元一穴。系腹部中行。在脐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

治脐下痛。灸之良。可百壮。愚以灸关元。而膀胱之冷结自解矣。

案总病论。删言我不结胸五字。似是。伤寒蕴要云。小腹。下焦所治。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或用真武汤。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玉函。无两者字。便。作清。成本。无上者字。热不除者下。有其后二字。)〔鉴〕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

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

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

汪云。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桃花汤。误矣。愚以仲景黄芩汤。可借用之。○案未知是否。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喻本。程本。魏本。金鉴。并接前条为一条。)〔方〕此反上条而言。进。谓加重也。〔程〕厥阴少阳。一脏一腑。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只论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

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汪〕补亡沦。常器之云。可四逆汤。待其热退寒进。厥不复热者。始可用之。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脉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微。千金翼。作数。)〔鉴〕此详申厥阴脏厥之重证也。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者。是厥阴阴邪之重病也。若不图之于早。为阴消阳长之计。必至于阴气而盛。厥冷日深。烦躁日甚。虽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汤。恐缓不及事。

惟当灸厥阴。以通其阳。如手足厥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也。故死。〔程〕脉微厥冷而烦躁。是即前条中所引脏厥之证。六七日前无是也。〔汪〕烦躁者。阳虚而争。乃脏中之真阳欲脱。而神气为之浮越。故作烦躁。

常器之云。可灸太冲穴。以太冲二穴。为足厥阴脉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后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壮。

武陵陈氏云。灸厥阴。如关元气海之类。

宗印云。此当灸厥阴之荥穴会穴。行间章门是也。关元百会亦可。○案今验气海关元。为得矣。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喻〕厥证但发热则不死。以发热则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烦躁有加。则其发热。又为阳气外散之候。阴阳两绝。亦主死也。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玉函。无此条。)〔成〕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为邪气独甚。

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脏气绝。故死。〔钱〕发热则阳气已回。利当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阴气盛极于里。逼阳外出。乃虚阳浮越于外之热。非阳回之发热。故必死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玉函。不利。作不便利。便字。作忽。)〔魏〕伤寒六七日不下利。此必见阳微之证于他端也。而人不反觉。遂延误其扶阳之方。其人忽而热发。

利行汗出。且不止。则孤阳为盛阴所逼。自内而出亡于外。为汗为热。自上而随阴下泄为利。顷刻之间。阳不守其宅。阴自独于里。有阴无阳而死。倘早为图。维何致噬脐莫追乎。〔锡〕王元成曰。厥阴病发热不死。此三节。发热亦死者。首节在躁不得卧。次节在厥不止。三节在汗出不止。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成本。玉函。亡上。有为字。千金翼。作不可下之。下之亡血死。)〔程〕诸四逆厥之不可下者。已条而析之矣。更得言夫虚家亦然之故。伤寒五六日。外无阳证。内无胸腹证。脉虚复厥。则虚寒二字。人人知之。谁复下者。误在肝虚则燥而有闭证。寒能涩血故也。故曰此为亡血。

下之死。方云。亡与无通。钱本改原文作无血。金鉴云。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所谓邪。○案以上数说。不可从。程注觉允当矣。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发上。玉函。千金翼。有伤寒二字。)〔钱〕厥多而寒盛于里。复至下利。则腔腹之内。脏腑经络。纯是阴邪。全无阳气。虽真武四逆白通等。

温经复阳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阳气。故曰难治。〔志〕上文五节。言热言厥。言下利。或病五六日。或病六七日。

此节乃通承上文死证之意而言。发热而厥。至七日而犹然下利者。病虽未死。亦为难治。上文言死证之已见。

此言未死之先机。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原注】促。一作纵。○成本。玉函。逆下。有者字。)〔喻〕伤寒脉促。则阳气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阳必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其阳也。

案汪引常器之云。灸太冲穴。未知是否。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成本。玉函。热下。有也字。)〔钱〕滑者。动数流利之象。无沉细微涩之形。故为阳脉。乃伤寒郁热之邪在里。阻绝阳气。不得畅达于四肢而厥。所谓厥深热亦深也。〔鉴〕伤寒脉微细。身无热。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虚厥也。当温之。脉乍紧。身无热。胸满而烦。厥者。是寒实厥也。当吐之。脉实大。小便闭。腹满硬痛而厥者。热实厥也。当下之。

今脉滑而厥。滑为阳脉。里热可知。是热厥也。然内无腹满痛不大便之证。是虽有热。而里未实。不可下而可清。故以白虎汤主之。〔印〕此章因厥故。复列于厥阴篇中。亦非厥阴之本病也。

活人书云。热厥者。国中病。必身热头痛。外别有阳证。至二三日。乃至四五日。方发厥。其热厥者。

厥至半日。却身热。盖热气深。则方能发厥。须在二三日后也。若微厥。即发热者。热微故也。其脉虽沉伏。

按之而滑。为里有热。其人或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眠。大便秘。小便赤。外证多昏愦者。知其热厥。白虎汤。又有下证悉具。而见四逆者。是失下后。血气不通。四肢便厥。医人不识。却疑是阴厥。复进热药。祸如反掌。大抵热厥。须脉沉伏而滑。头上有汗。其手虽冷。时复指爪温。须便用承气汤下之。不可拘忌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玉函。千金翼。作脉为之细绝。无者字。)〔钱〕四肢为诸阳之本。邪入阴经。致手足厥而寒冷。则真阳衰弱可知。其脉微细欲绝者。素问脉要精微论云。脉者血之府也。盖气非血不附。血非气不行。阳气既已虚衰。阴血自不能充实。当以四逆汤。温复其真阳。而加当归以营养其阴血。故以当归四逆汤主之。

当归四逆汤方当归(三两)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细辛(三两○玉函。作一两。)甘草(二两炙)通草(二两)大枣(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枚。成本。作个。)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钱〕手足厥寒。即四逆也。故当用四逆汤。而脉细欲绝。乃阳衰而血脉伏也。故加当归。是以名之曰当归四逆汤也。不谓方名虽曰四逆。而方中并无姜附。不知何以挽回阳气。是以不能无疑也。恐是历年久远。

散失遗亡。讹舛于后人之手。未可知也。从来注伤寒家。皆委曲顺解。曾不省察其理。

亦何异于成氏之随文顺释乎。〔柯〕此条证为在里。当是四逆本方加当归。如茯苓四逆之例。若反用桂枝汤攻表。

误矣。既名四逆汤。岂得无姜附。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

〔钱〕此承上文言。手足厥寒。脉细欲绝。固当以当归四逆治之矣。若其人平素。内有久寒者。而又为客寒所中。其涸阴冱寒。难于解散。故更加吴茱萸之性燥苦热。及生姜之辛热以泄之。而又以清酒。扶助其阳气。

流通其血脉也。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当归(三两)芍药(二两炙○玉函。作三两。)通草(二两○玉函。作三两。)桂枝(三两去皮)细辛(三两)生姜(半斤切○千金翼作八两。方周钱鉴。作三两。)大枣(二十五枚擘)茱萸(二升○玉函。千金翼。作吴茱萸二两。方周钱鉴。作半斤。)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原注】一方。水酒各四升。○玉函。

千金翼。并用水酒各四升。)〔柯〕此本是四逆。与吴茱萸相合。而为偶方也。吴茱萸。配附子。生姜佐干姜。久寒始去。

严氏济生方。通脉四逆汤。治霍乱多寒。肉冷脉绝。

即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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