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52,399】字 目 录

得珍玩可食之物,归以进母。─ ─纬略卷六

 四二八 黄昌,夏多蚊,贫无帱,佣债为作帱。(孙。汪。黄)──御览卷六九九

 四二九 昌为宛陵令〔一〕,严毅好发奸伏。有盗车盖者,昌不言,密令人至贼家,掩取之,悉收一家,一时杀之,百姓战惧,咸称明也。(姚。汪。黄)─ ─姚辑

〔一〕 范书酷吏传作「宛令」。又此条汪辑曰出白帖,未注卷数,实非。黄辑出姚本,汪辑当亦出姚本,出处尚俟考。

 四三○ 黄昌为蜀郡太守,未至蜀郡,时有谣曰「两日出天兮」。〔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姚、汪等辑作「两日出,天兵戢」。然天中记卷一八作「两日出天」,与书钞引同。

 四三一 黄昌,会稽人,为蜀郡太守。初昌为州书佐,其妇遇贼,转入蜀,为人妻。其子犯事,诣昌〔自讼〕〔一〕。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对曰:「妾本会稽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之妻也。妾归家,为贼所掠,遂至此。」昌惊呼,前曰:「何以知?」曰:「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昌乃出足,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妻,竟以礼重焉。(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据范书酷吏传补。

 四三二 阳球为司隶校尉,虎视帝宇。(孙。王。汪。黄)── 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注

宦者传

 四三三 曹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伯妻有美色〔一〕,破石从求之,五伯不敢逆,妻执意不肯〔行〕〔二〕,遂自杀。其纵暴无道,多此类也。(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二四二 又卷四三九

〔一〕 五伯,即伍伯。中华古今注曰:「五人为伍,长为伯,故称伍伯。」

〔二〕 据御览卷二四二、又卷四三九补。

 四三四 吕强上疏曰:「苟宠所爱,私擢所幸,不复为官择人,反为人择官也。」(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九干令升晋纪总论注

儒林传

四三五 刘昆迁弘农太守。先是崤险,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一〕。昆为政三年,化大行,虎皆负子渡河而去。(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行旅」原误倒,径正之。

 四三六 戴凭字次仲,〔汝南郡举明经,征博士,拜郎中〕〔一〕。〔诏公卿大会,群臣皆就席,凭独立。世祖问其意,对曰:「博士说经皆不如臣,而坐居臣上,是以不得就席。」帝令与诸儒难说,帝善之〕〔二〕 疠侍中,领虎贲中郎将。正旦朝贺,百僚(举)〔毕〕会〔三〕。帝令群臣诸王(皆)〔能〕说经〔史〕者〔四〕,更相难诘,义有不通,辄夺其席,以益通者。凭遂重坐五十余席,故京师为之语曰〔五〕:「解经不穷戴侍中。」(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 类聚卷六九 又卷五五 书钞卷九八 又卷一三三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七○九 又卷六一五 初学记卷二一

〔一〕 据初学记卷二五补。

〔二〕 据类聚卷六九补。

〔三〕 据汪辑改。

〔四〕 据书钞卷九八改补。初学记卷二五「经」下亦有「史」字。

〔五〕 类聚卷五五、御览卷七○九「语」作「议」;御览卷六一五作「谚」。

 四三七 孙期字仲式〔一〕,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卖之以奉供养。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追于泽畔。(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三三

〔一〕 范书本传作「仲彧」。

 四三八 震字仲威〔一〕。光武嘉其仁义,拜震郎中。后以公事左迁淮阳王厩长。(姚。王。汪。黄)──范书儒林传注

〔一〕 震,礼震,平原人。欧阳歙下狱当断,时震年十七,上书求代歙死。

 四三九 张驯字子隽,与蔡邕共定六经 疠侍中,典领秘书。驯儒雅敏达,有智慧。(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四四○ 尹敏字功季〔一〕,治尚书。初拜郎中。帝以敏博通经记,令校图谶。(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范书及东观记均作「幼季」。幼、功形近易误,作「幼」是。

 四四一 周防及守近甸,嘉瑞表应。(孙。王。汪。黄)──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注

 四四二 包咸字子良,吴郡曲阿人〔一〕。为诸生,受业长安。王莽末,尝负笈追师。(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一〕 范书本传「吴郡」作「会稽郡」。天游按:会稽郡治在吴。顺帝时分会稽郡十三城置吴郡,曲阿即其一。然包咸死于明帝永平八年,时郡未分,仍称会稽。此作吴郡,乃史家追叙所致。

 四四三 包咸字子良,为赤眉所得,咸晨夕诵经,贼异而遣之〔一〕。──书钞卷九八

〔一〕 汪辑言此条出类聚,未详卷数。孔注曰出类聚卷五五,然上海古籍出版社之类聚排印本无此引。

 四四四 包咸字子良,明鲁诗、论语,驻东海,立精舍讲授。(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二一

 四四五 包咸为吴郡主簿,有好马,太守黄谠借乘行春,及归放就,甚奇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四四六 包咸字子良,永平五年,迁大鸿胪。每进见,锡以几杖,入屏不趍〔一〕,赞事不名,经传有疑,辄遣小黄门就舍即问〔二〕。显宗以咸有师傅恩,而素清苦,常时赏赐珍玩束帛,奉禄增于诸卿。(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一〕 趍,趋之俗字。

〔二〕「问」原误作「门」,据范书本传径改。

 四四七 杜抚字叔和,犍为武阳人。少有高才,受业于薛汉,定韩诗章句〔一〕。(姚。汪。黄)──姚辑

〔一〕 出处不详,汪、黄二辑皆本姚辑,今录而俟考。

 四四八 赵晔字长君,会稽山阴人。少尝为县吏,奉檄送督邮。晔心耻斯役,遂弃车马去,到犍为诣杜抚受韩诗〔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 三

〔一〕 姚之骃按:「范书又载南阳冯良事,与长君事前后雷同,不知何以一时有此二士?」

 四四九 秦氏季代有鲁人高堂伯〔一〕。(孙。王。汪。黄)─ ─史记儒林传素隐

〔一〕 史记儒林传曰:「言礼自鲁高堂生。」索隐引谢书此文,且曰:「则『伯』是其字,云『生』者,自汉已来儒者皆号『生』,亦『先生』省

字呼之耳。」班、范二史亦均作「高堂生」。此当系儒林董钧传前之小序之文。

 四五○ 何休字劭公,雅有心思,研精六经。──书钞卷九七

 四五一 何休字劭公,以春秋驳汉事,妙得公羊本意,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废疾。──书钞卷九六 ○ 又卷九五(三)

 四五二 许慎字叔重,性淳笃,少博学经籍,马融常推敬之。时人为之语曰:「五经无双许叔重。」(孙。汪。黄)──御览卷四九五

文苑传

四五三 香代为冠族,叶令况之子。(姚。王。汪。黄)──范书文苑传注

 四五四 黄香字文强。除郎〔一〕,以父老求归供养。征拜郎中,诏书召黄香在殿下,问:「父年几何?何故不入公府?」(姚。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职官分纪卷四九作「除郎中」,无「征拜」以下。

 四五五 黄香知古今,群书无不涉猎。帝以香先帝所异,每有疑,帝时特访问。又诏香诣东观,读所未尝见书。(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二

 四五六 黄香为魏郡太守,到官,不遣吏归乡,摘发奸邪,立决词讼。(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四五七 葛龚以善文记知名。──书钞卷一○三

 四五八 南郡王逸素与英善〔一〕,因与其书,多引古譬喻,劝使就聘。英顺逸议,谈者失望。(姚。王。汪。黄)──范书樊英传注

〔一〕 英者,樊英也。习京氏易,兼明五经。又善风角、星筭、河洛七纬、推步灾异,见方术传。

 四五九 王延寿有俊才。父逸欲作鲁灵光殿赋,令延寿往录其状。延寿因韵之,以简其父。父曰:「吾无以加也。」时蔡邕亦有此作,十年不成,见延寿赋,遂隐而不出。(汪)

──王十朋苏诗注

 四六○ 侯瑾字子瑜,佣作为资,暮〔还,辄〕柴读书〔一〕。(姚。王。汪。黄) ──书钞卷九八 ○ 御览卷六一六

〔一〕 据御览卷六一六补。孔广陶曰:「考即然之古文耳。」又御览卷六一六「柴」作「火」。

 四六一 第五永为督军御史,督使幽州。蔡邕等天下名才士人皆会,祖饯于平乐馆〔一〕。高彪送永在坐,因援笔书牍〔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一

〔一〕 范书本传作「长乐馆」。孙志祖曰:「作平乐馆是。」

〔二〕 范书本传曰:「议郎蔡邕等皆赋诗,彪乃独作箴。」

 四六二 祢衡与黄祖子射尤善。衡与俱读蔡邕所作碑文,射爱其文,恨不写取。衡谓射曰:「吾虽一遇,犹识其言,其缺两字不明。」因书出之。射写还比校,皆无所误,惟两字缺。(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独行传

 四六三 彭修字子阳,会稽人。年十五,时父为郡吏,得休,与修归,道为盗所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盗曰:「父辱子死。」盗相谓曰:「此童子,义勇士也,不宜逼之。」遂辞谢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三四

 四六四 彭修,会稽人,仕郡为功曹。时西部都尉宰晁行太守事,以微过收吴县狱吏〔一〕,将杀之。主簿锺离意争谏甚切,晁怒,使收缚意。修排合直入,拜于庭曰:「明府发雷霆于主簿,请闻其过。」晁曰:「受教三日〔二〕,初不奉行。废命不忠,岂非过邪?」修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三〕,朱云攀毁栏槛〔四〕,自非贤君,焉得忠臣!」遂原意,罚贷狱吏。(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一〕 「微」原误作「征」,据汪辑径改。

〔二〕 「教」原误作「杀」,径改。

〔三〕 李贤引吕氏春秋曰:「魏文侯饮,问诸大夫曰:『寡人何如主也?』任座曰:『君不肖君也。克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是以知君不肖君也。」

〔四〕 李贤曰:「前书成帝时,朱云上书,请以尚方斩马剑斩张禹。上欲杀之,云攀折殿槛。西京杂记云:『攀折玉槛』。」

 四六五 彭修字子阳。海贼丁义欲向郡,郡内惊惶,莫敢扞御。太守〔秘君〕闻修义勇〔多谋〕〔一〕,请守吴令。身与义相见,宣国威德,贼帅将解。民歌之曰:「时岁仓卒,盗贼从横,大戟强弩不可当,赖遇贤令彭子阳。」(姚。王。汪。黄)─

─书钞卷三九 ○ 御览卷三五二 书钞卷三五

〔一〕 据御览三五二补。

 四六六 彭修州辟从事。时贼张子林等数百人作乱,修与太守俱出讨贼。贼望见车马,竞交射之,飞矢雨集。修以身障扞太守,而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贼素闻其恩信,即杀弩中修者,余悉皆降散,言曰:「自为彭君故降,不为太守服也。」(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四六七 燕字少卿〔一〕,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后。汉兴,绍嗣封为正公,食采于汝坟也。(姚。王。汪。黄)──范书独行传注

〔一〕 燕,周嘉之高祖父。

 四六八 为太守(张)〔何〕敞主薄〔一〕,汝阳剧贼欲斩太守,嘉抱之号泣,得以生易死也。(孙。黄)──书钞卷七三

〔一〕 此言周嘉事也。「张」改「何」,据范书独行传。

 四六九 周畅字伯时,性仁慈,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祷无应。畅自收葬洛阳城旁客死骸骨,凡万余人,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二 ○ 事类赋注三 御览卷一一

 四七○ 范式字巨卿,山阳金乡人。少游太学,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符伯,二人并告归乡里。〔春别京师〕〔一〕,式谓元伯曰:「

后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乃共克〔以秋为〕期〔二〕。至〔九月十五〕日〔三〕,〔杀鸡作黍,二亲笑曰:「山阳去此几千里,何必至?」元伯曰:「巨卿信士,不失期者。」言未绝而〕巨卿果到〔四〕。升堂拜母,饮尽欢而别。(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 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 御览卷八五○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二〕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三〕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文选注及御览卷八五○亦同。

〔四〕 据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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