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52,399】字 目 录

泣过,诀曰:「不能复相活耶!」帝曰:「我亦不知命在何时!」〔二〕(孙。汪。黄)──御览卷三七三

〔一〕 据范书伏后纪补。时郗虑为御史大夫。

〔二〕 黄辑入曹操传,非。余嘉锡读已见书斋随笔曰:「伏后条当在献帝纪中。」其说是,今从之。

礼仪志

 ○○八 建宁五年正月,车驾上原陵,蔡邕为司徒掾〔一〕,从公行,到陵〔二〕,见其仪,忾然谓同坐者曰:「闻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为)〔谓〕可损〔三〕。今见(威)〔其〕仪〔四〕,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恻隐,不可易旧。」或曰:「本意云何?」「昔京师在长安时,其礼不可尽得闻也。光武即世,始葬于此。明帝嗣位踰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复闻见此礼,乃帅公卿百僚,就园陵而创焉。尚书(陛)〔阶〕西(陛为)〔祭设〕神坐〔五〕,天子事亡如事存之意。苟先帝有瓜葛之属〔六〕,男女毕会,王、侯、大夫,郡国计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几先帝神魂闻之。今者日月久远,后生非时,人但见其礼,不知其哀。以明帝圣孝之心,亲服三年,久在园陵,初兴此仪,仰察几筵,下顾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见太傅胡广曰:「国家礼有烦而不可省者,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于此也。」广曰:「然。子宜载之,以示学者。」邕退而记焉。(姚。王。汪。黄)

──续汉礼仪志注 ○ 通典卷五二 书叙指南卷三

〔一〕 司徒者,许栩也。

〔二〕 程大昌演繁露卷四曰:「案徐锴岁时广记,记东汉人主上陵礼曰:『乘舆自东厢下,太常导出,西向拜山陵,旋升阼阶。』引谢承书曰:『蔡邕为司徒掾,从公到陵,问上陵之礼。』汉郊祀志『东方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故凡事鬼必以西为导也。向西之拜,其殆所谓神墓在西也,不专为一代之陵而设也。」

〔三〕 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蔡邕独断曰:「四姓小侯,诸侯家妇,凡与先后有瓜葛者,及诸侯王大夫、郡国计吏、匈奴朝者、西国侍子皆会。」据此可知,所谓瓜葛者,亲戚之谓也。书叙指南卷三亲戚瓜葛目,即引此四字。

 ○○九 五月五日,朱索五色桃印为门户饰,以止恶气也。(汪)──御览卷三一

五行志

 ○一○ 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凰、二鸾鸟集原县〔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一六

〔一〕 已见灵帝纪。今依汪辑例,亦列入此志。

 ○一一 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郡国志

 ○一二 涉屋山〔一〕。(姚。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会稽郡余暨县境内。属扬州刺史部。

 ○一三 交址七郡贡献,皆从涨海出入。(姚。王。汪)──初学记卷六

 ○一四 交址七郡献龙眼〔一〕。(姚。汪。黄)──御览卷九七三

〔一〕 以上属交州刺史部。

兵志

 ○一五 高帝在平城,为胡所围,一人俱角弩,一张为备,康悉罢之〔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五

〔一〕 末四字陈、俞本均脱。天游按:史记匈奴传曰:冒顿听阏氏之言,「乃解围之一角。于是高帝令士皆持满傅矢外乡,从解角直出,竟与大军合,而冒顿遂引兵而去。汉亦引兵而罢」。疑此四字有讹脱,当指与大军合而悉罢之之意。

刑志

 ○一六 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于是延寿决之,〔上言〕以为〔男子贵信,妇人贵贞,今三男一妻〕〔一〕,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于是〕以〔四〕子并付母〔二〕,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切让三老〕无帅化之道〔三〕。天子遂可其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二)御览卷二三一

〔一〕 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职官分纪卷一九「帅」均作「师」。黄辑亦然。二者皆可通。

谢承后汉书卷二

刘玄传邓晔

 ○一七 李淑谏更始曰:「夫三公上应垣宿,九卿下括河海。」〔

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 御览卷二二八

〔一〕 姚、王二辑作李淑传,非。

 ○一八 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出,参械出街中〔一〕,逢京兆尹解恽,呼曰:「解君载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败,我弟又为赤眉所立。」恽使后车载之,前行见定陶王刘(礼)〔祉〕〔二〕,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随见更始。(孙。汪。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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