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52,399】字 目 录

夺其笔砚,乃啮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笔染血以书帛上,具陈破贼形势,及言为凯所诬,以付子弟,诣阙自讼。诏原之。(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一五 ○ 初学记卷二一

〔一〕 初学记卷二一「璇」误作「班」。

毛义传

 一二七 庐江毛义,家贫,以孝行称。南阳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义捧檄而入,喜动颜色。(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六七

刘平传

 一二八 刘平为济阳郡丞〔一〕。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七 ○ 又卷三四 御览卷二五三

〔一〕 御览卷二五三亦作「济阳」,而书钞卷三四作「济南」。范书本传作「济阴」。天游按:据郡国志,济南称国,济阳为陈留郡之属县,皆非郡。当以范书作「济阴」为是。

赵孝传

 一二九 天下乱,人相食,赵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之,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饥羸瘦,不如孝肥饱。」贼大惊,〔并〕放之〔一〕,谓曰:「可归,更持米糒来。」孝求不能得,复往报贼,愿就烹。众异之,遂不害。(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二○ ○ 又卷四八六

〔一〕 据御览卷四八六补。

车成传

 一三○ 梁国车成字子威,兄恩都为赤眉贼所得,欲脔之,成叩头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贼感其义,俱放之。(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七八

江革传

 一三一 江革字次伯,转谏议大夫,赐告归。天子思革笃行,诏曰:「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使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六

周盘传

 一三二 周〔盘〕(盘)〔字坚伯〕〔一〕,汝南人也。居贫养母,俭薄不充。常诵诗至汝坟之〔卒〕章〔二〕,慨然而叹,乃解〔韦〕带〔三〕,就孝廉之举。(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九 ○ 御览卷四一四

〔一〕 据范书本传及下条改「盘」作「盘」。又据御览卷四一四补「字坚伯」三字。「字」原误作「自」,径正之。

〔二〕 李贤曰:「韩诗曰:汝坟,辞家也。其卒章曰:『鲂鱼赪尾,王室如,虽则如,父母孔迩。』薛君章句:『言鲂鱼劳则尾赤,君子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卒」字据御览卷四一四补。

〔三〕 亦据御览卷四一四补。李贤曰:「以韦皮为带,未仕之服也。求仕则服革带,故解之。贾山上书曰『布衣韦带之士』也。」

 一三三 周盘字坚伯,初为安陵令,以从弟畅为司隶,县属州部,换阳平令,复换重合令〔一〕。盘已历二县,耻复经三城,遂去还家,立精舍教授,守先人冢庐,远方知名。(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八一

〔一〕 孙志祖按:「范书本传:『和帝初除任城令,迁阳夏、重合令,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与此异。」

赵咨传

 一三四 〔东郡赵〕咨为东海相〔一〕,人遗其双枯鱼,噉之,二岁不尽,以俭化俗〔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二四八 又卷四三一

〔一〕 御览卷二四八补。

〔二〕 此条汪辑注又见书钞卷七二。天游按:孔本无此,陈本乃据御览而补,且入卷七一诸王国相目,汪注误。

 一三五 咨在京师,病困,故吏萧建经营之。咨豫自买小素棺,使人取干黄土,细捣筛之,聚二十石。临卒谓建曰:「亡后自着所有故巾单衣,先置土于棺〔底,厚一尺〕〔一〕,内尸其中,以〔土〕壅其上〔二〕。」(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三七补。

〔二〕 同右。

班固传

 一三六 固年十三,王充见之,拊其背谓彪曰:「此儿必记汉事。」(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第五伦传曾孙种

 一三七 吴郡沈丰为郡主簿〔一〕,太守第五伦母老不能之官,伦每至?节〔二〕,常感恋垂泣。遣丰迎母,〔至〕广陵〔三〕,母见大江,畏水不敢渡。丰祭神,令子孙对母饮酒,因醉卧便渡。(姚。汪。黄。铃木)──御览卷六○ ○ 又卷三三 事类赋注卷五

〔一〕 郡者,会稽郡也。

〔二〕 ?节即腊日。风俗通曰:「?者,腊也。因腊取兽,祭先祖也。汉土行,衰于戌,故此日腊也。」黄辑入沈丰传。

〔三〕 据汪辑补。

 一三八 或问第五伦曰:「公有私乎?」对曰:「吾兄子尝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寝。吾子有病,虽不省视,而竟夕不眠。若是者,岂可谓无私乎?」(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任彦升奏弹刘整注

 一三九 第五伦上疏褒称盛美曰:「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皆明圣所察,非臣下所及。」(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八

 一四○ 第五种迁兖州刺史,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势贪放,种欲收举,未知所使。会闻从事卫羽素抗直,乃召羽具告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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