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52,399】字 目 录

「字子超」,未知孰是。

〔二〕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应奉传子劭

 一八一 应奉字世叔,读书五行俱下,终成名儒。(姚。王。汪。黄)──书钞卷九八 ○ 类聚卷五五 御览卷四三二 又卷六一六书钞卷七九 初学记卷一七

 一八二 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训自发乡里,在路昼顿暮宿,所见长吏、宾客、亭长、吏卒、奴仆,训皆密疏姓名,欲试奉。还郡,出疏示奉。奉〔省读之〕〔一〕,云:「前食颍川纶氏都亭,亭长胡奴名禄,以饮浆来,何不在疏?」座中皆惊。(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七九

〔一〕 据书钞卷七九补。

 一八三 奉年二十时〔一〕,常诣彭城相袁贺。贺时出行闭门,造车匠于内开扇半面视奉,奉即委去。后数十年于路见车匠,识而呼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四三二 蒙求集注卷下

〔一〕 周亮工同书首作「应奉凡所经历,莫不暗记」。

 一八四 应奉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口说罪系姓名,坐状轻重,无所遗脱。(汪 ──同书

 一八五 〔延熹中〕〔一〕,〔武陵五溪蛮夷作难,诏遣车骑将军冯绲南征,绲表应奉〕〔二〕。时诏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悉燋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废兴,期在于今。赐奉钱十万,驳犀方具剑、金错把刀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四二 初学记卷二○ 文选卷二九张平子四愁诗注 御览卷三四五

〔一〕 据御览卷三四二补。

〔二〕 据初学记卷二○补。

 一八六 劭字仲远〔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亦作「仲远」。李贤曰:「谢承书、应氏谱并云『

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天游按:隶续刘宽故吏碑作「南顿应劭仲瑗」。洪适曰:「

汉官仪作『瑗』,官仪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洪说是。

奚延传

 一八七 奚延转议郎〔一〕。徐州遭旱,延使持节到东海请雨,丰泽应澍雨,与京师同日俱霈,还拜五官中郎将。(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本传「奚」作「爰」。爰、奚形近易讹,当以范书为是。

 一八八 兴字骥〔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延子字骥,不言其本名。

徐淑传

 一八九 淑字伯进,广陵海西人也。宽裕博雅,好学乐道。随父慎在京师,钻孟氏易、春秋公羊〔传〕〔一〕、礼记、周官,善论太公六韬〔二〕,交接英雄,常有壮志。举茂才,除渤海修令,迁琅邪都尉。(姚。王。汪。黄)──范书左雄传注 ○ 范书本传注

〔一〕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 「论」本作「诵」,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一九○ 徐淑戎车首路〔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安陆昭王碑文注 ○ 又卷二七颜延年北使洛诗注

〔一〕 文选颜延年诗注「淑」误作「俶」。

王充传

 一九一 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一〕。少孤,乡里称孝。〔性好学〕〔二〕,到京师受业太学,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三〕,阅所卖书,目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黄)──御览卷四八四 ○ 书钞卷九七 初学记卷二四 御览卷六一二 又卷四三二 书钞卷九八 类聚卷五五 又卷三五 书钞卷九九

〔一〕 据初学记卷二四补。

〔二〕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 据书林清话引扬雄法言曰:「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可知书贩卖书于市,始于西汉也。

〔四〕 据御览卷六一二补。又书钞卷九七作「百家之书」。

 一九二 王充于宅内门户垆柱〔一〕,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着论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黄)──类聚卷五八 ○ 初学记卷二一 书钞卷一○四 又卷九九御览卷八二七

〔一〕 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四所引,「宅」均作「室」,「

垆」皆作「墙」。而范书本传「垆」作「牖」。又书钞卷九九及同书均作「门墙屋柱」。疑此句当作「于室内门墙户牖屋柱」。

 一九三 夷吾荐充曰〔一〕:「充之天才,非学所加,虽前世孟轲、孙卿,近汉扬雄、刘向、司马迁,不能过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夷吾,谢夷吾也,会稽人,与充相友善。

明帝八王传陈敬王羡 羡子思王钧

 一九四 陈国户曹史高慎谏国相曰:「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礼数不同。昔季氏设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一〕奢僭之渐,不可听也。」于是谏诤不合,为王所非,坐司寇罪〔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赵简子问,亦见左传成公二年仲尼之语。杨伯峻曰:「此或古人语,故史墨及孔丘皆言之。」

〔二〕 王者,陈思王钧也。时钧行天子大射礼,故高慎谏之。

陈禅传

 一九五 陈禅为州治中从事。刺史为人所劾,受纳赃赂。禅当传拷,及至笞掠无算,五毒毕加,神意自若,辞对无屈〔一〕,事遂释。(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 ○ 书钞卷七三

〔一〕 书钞卷七三及范书本传「屈」皆作「变」。

 一九六 陈禅字纪山,拜谏议大夫。永宁中,西南夷掸国献幻人,〔能〕吐火〔一〕,自支解,易牛马头。于元日作之,帝〔与群臣〕共观之〔二〕。禅独离席举手谏曰:「昔齐作侏儒之乐,仲尼鄙之。〔三〕帝王之廷,不宜设夷狄之技。」尚书陈忠劾奏禅曰:「昔四夷之乐陈于门〔四〕。今掸国万里贡献,非郑声淫女之比。」诏左转为玄菟都尉〔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六补。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事见史记孔子世家。

〔四〕 「四」原误作「西」,径改之。

〔五〕 范书本传作「玄菟候城障尉」。

陈龟传

 一九七 安帝时,尚书陈龟上表曰:「仁恩广被,化流殊方,使老者以寿终,孤幼得保年,犹临河转石,易于反掌。」(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六

 一九八 陈龟表曰:「臣累世展鹰犬搏击之用。」(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桥玄传

 一九九 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罪。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收录,佩印绶欲走。玄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缚籍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冤魂〔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四八一

〔一〕 孙志祖案:「范书云『迁为齐相,坐事为城旦』,盖即指笞杀县令也。」

崔瑗传子寔

 二○○ 崔瑗字子玉,讲论六经,三辟公府,论议京师,谈高妙。〔一〕安帝时举奏事臣〔二〕。──书钞卷六八

〔一〕 此句「谈」上恐有脱字。

〔二〕 疑「事臣」系「势臣」之误。天游按:范书本传载,时阎显以外戚入参政事,曾促安帝废太子为济阴王,而以北乡侯为嗣。瑗以立侯不以正,知显将败,欲说显令废立,然显醉不得见,而长史陈禅不敢为之谏。适逢宦官孙程立顺帝,瑗被斥而终不言其初谋,则瑗实未曾举奏势臣也。

 二○一 崔瑗为济北相,光禄大夫杜乔为八使,徇行郡国,以臧罪奏瑗,征诣廷尉。瑗上书自讼,得〔理〕出〔一〕。会病卒,临终顾命子寔曰:「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藏形骸〔二〕,勿归乡里。」〔寔奉遗令,遂留葬洛阳〕〔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五四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二○二 初,崔寔父卒,标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榷酤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周燮传

 二○三 燮居家清处,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宾,乡曲不善者皆从其教。(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黄宪传

 二○四 黄宪同郡陈蕃〔拜太尉〕〔一〕,临朝而叹曰:「叔度若在〔二〕,不敢先佩印绶矣。」(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 又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七

〔一〕 本作「为三公」,据其它三引而改。

〔二〕 叔度,宪之字。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叔度」均作「

黄宪」。

徐稚传子胤

 二○五 徐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清妙高跱,超世绝俗。(姚。王。汪。黄)──世说新语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二○六 稚少为诸生,学严氏春秋、京氏易、欧阳尚书,兼综风角、星官、算历、河图、七纬、推步、变易,异行矫时俗。〔家贫〕,〔一〕〔常身躬耕,非其衣不服,非其食不食,糠秕不厌〕〔二〕。〔恭俭义让,所居〕闾里〔三〕,服其德化。有失物者,县以相还,道无拾遗。四察孝廉,五辟宰府,三举茂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四七四

〔一〕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七 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谒而退。蕃在郡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后举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 文选卷三○沈休文和谢宣城诗注 书钞卷七七 御览卷七○六 纬略卷四 书钞卷三四

 二○八 桓帝征徐稚等不至,因问陈蕃曰:「徐稚、袁闳、韦着谁为先后?」蕃对曰:「闳生公族,闻道渐训。〔着〕长于三辅仁义之俗〔一〕,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至于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杰出,宜当为先。」(王。汪。黄)──御览卷四四五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二〕 「域」原误作「城」,径据范书正之。

 二○九 徐稚字孺子,公交车五征,皆不〔降志〕(至)〔一〕。其有丧,负笈赴吊于万里之外〔二〕。(孙。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八一九 世说新语德行注

〔一〕 据御览卷七一一改。

〔二〕 按御览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黄二辑均作「百里」,与陈、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渊海卷七九皆作「万里」,今从之。

 二一○ 稚〔前后为州郡选举〕〔一〕,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姚 王 汪

黄)──范书本传注 ○ 世说新语德行注 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 御览卷五六一 又卷八一九 书钞卷一四五

〔一〕 据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补。其中「为」字,乃依世说新语德行注补。

〔二〕 据其它五引改。

 二一一 徐孺子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稚乃负粮徒步到琼所赴之,设鸡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书钞卷八九

〔一〕 此条与前条异,而与范书同。其意一也,而文语不当重复如此,或此引出自范书而编者偶误书,亦未可知。

 二一二 胤少遭父母丧,致哀毁瘁,呕血发病。服阕,隐居林薮,躬耕稼穑,倦则诵经,贫窭困乏,执志弥固,不受惠于人。(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李昙传

 二一三 昙少丧父,躬事继母。继母酷烈,昙性纯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执劳,不以为怨。得四时珍玩,先以进母。与徐孺子等海内列名五处士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姜肱传

 二一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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