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2部分

作者:【暂缺】 【71,373】字 目 录

又频迁司徒、太尉,故曰四登三事。

 五六一 繇祖父本,师受经传,博学群书,号为通儒。举贤良方正,为般长,卒官。(姚。汪)──吴志刘繇传注

 五六二 繇父舆〔一〕,一名方,山阳太守。岱、繇皆有俊才。(

姚。汪)──吴志刘繇传注

〔一〕 舆,刘宠之弟。

酷吏传

 五六三 严延年字次卿,为河南太守。冬月传属县囚会府下,流血数里,河南号为「屠伯」〔一〕。(汪)──御览卷二六

〔一〕 此段文字始见班书酷吏传,范书酷吏传序李贤注引用之。疑御览引有误,或系续汉书酷吏传序之文,故列于此。汪文台删「年」字,作严延传,大误。

 五六四 董宣为洛阳令。宁平公主乳母奴白日杀人〔一〕,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骖乘。宣于大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二〕,数主失者三,叱奴下车,格杀之。主即驰车入宫,上大怒,召宣:「令欲死乎?」宣叩头曰:「臣奉法之吏,不敢纵法,不欲死也。」上曰:「捶之!」宣曰:「愿一言,死无恨。」上曰:「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民,以奴杀臣。臣死之后,陛下何以治天下?捶杀臣,不如臣自杀。」即以头撑楹,流血被面。上令小黄门持之,曰:「痴令!叩头谢主。」宣不从。上〔曰〕顿痴令头〔三〕,宣两手据地,不肯低头。上敕「强项令」出,诣大官赐食。(姚。汪)

──类聚卷五○ ○ 御览卷二六六

〔一〕 范书本传作「湖阳公主苍头」。

〔二〕 据御览卷二六六补。

〔三〕 同右。

 五六五 阳球字方正,渔阳人也。少有勇气,〔拜〕尚书令〔一〕。中常侍王甫、曹节等秉权势,球常唾手拊髀曰:「阳球作司隶,此曹子何得尔邪?」寻为司隶,明日诣阙谢恩,甫时休下在舍。(恩)〔悉〕表甫罪〔二〕,〔奔车〕收送洛阳诏狱〔三〕,自临拷之。甫子萌,亦见收。〔死杖下,权门惶怖〕〔四〕。(姚。汪)──御览卷二五○ ○ 书钞卷六一 又卷三六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二〕 据汪辑改。

〔三〕 据书钞卷六一补。

〔四〕 同右。

 五六六 杨球为幽州从事〔一〕,部分边塞,职事修理。(汪)──御览卷二六五

〔一〕 汪辑改「杨」作「阳」 鸫范书本传不言球任幽州从事,袁纪亦不载,恐系别一人,暂列于此。

宦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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