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2部分

作者:【暂缺】 【71,373】字 目 录

」帝从之。章报,羌即弃官还家,不应征召,着唐子三十余篇〔三〕。(姚。王。汪。黄)─

─范书和帝纪注 ○ 类聚卷八七 御览卷九七一

〔一〕 据类聚卷八七、御览卷九七一补。

〔二〕 类聚卷八七「生鲜」作「生犀」。

〔三〕 天中记卷五二引作:「旧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阻险,死者继路。和帝时临武长汝南唐羌以县接南海,乃上书谏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贡膳为功。故天子食太牢为尊,不以果实为珍。伏见交址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南州土地恶虫猛兽不绝于路,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来者犹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帝于是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有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由是遂省焉。」与和帝纪注异,当系陈耀文据范书和帝纪之文妄加增益删节所致。

王党传

 六二一 王党迁汝南太守,事无不敬,劳于求贤访能〔一〕,化清于上,事缉于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姚、汪、王三辑「事无」以下作「拔才礼士,不敢自专」,又「访能」作「故能」。

陈禁传

 六二二 陈禁字子雅,拜尚书。公卿朝,日晏无诏。禁问台上故事何时可罢,对言已食辄有诏罢,今已晏。禁曰:「宁可白耶?」尚书郎以上方宴乐,不敢白。禁使罢公卿。既罢,上问左右:「今未有诏而罢朝,何也?」尚书直对曰:「陈禁命罢。」上曰:「勿复问也。」禁在台二年,尝病,令、仆射数奏久病满百日,请辄免。有诏赐金帛医药。(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二

 六二三 沛国陈禁〔一〕,性不好荣。建武〔三十年〕(中)〔二〕,拜议郎,引见赐食,禁阳〔称〕眼目无所见〔三〕,以肉投羹中,出又撑柱乃归。(姚。王。汪。黄)──御览卷七四三 ○ 书钞卷一四五

〔一〕 书钞卷一四五作「陈楚」。黄奭曰:「疑『楚』字误。」孔广陶曰:「谢书别有陈禁传,不得相混。汪辑此条作陈楚传。」天游按:陈禁、陈楚当系一人,禁、楚二字必有一误。今依御览,入陈禁传,录书钞之异以存疑。

〔二〕 据书钞卷一四五改。

〔三〕 据书钞卷一四五补。

李寿传

 六二四 李寿聪明智达,有俊才。太守黄谠高其名德,召署功曹。每进见,常荐达郡中善人有异行者,谠辄序用。寿虽见优礼愈隆,寿意益下,其所致达,未尝伐其功美。(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 书钞卷七七

 六二五 沛相李寿前后所上便宜,为南宫故事。(王)──玉海卷五一

 六二六 李寿为青州刺史〔一〕,〔发玺书〕于本县传舍〔二〕,乘法驾騑骖朱轩就路。其所经历州县,瞻察牧守长史政治优劣,若有惠爱节操清好未闻者,远听特表荐;有贵戚豪侠子弟在我贪残为人所疾者,有司畏忌不敢言举者,亦当随时案奏贬罚之。〔上言曰:「臣以为政宜一统,虽非所部,夫东家有犬,不忍见西家之有鼠,臣之所见,敢不以闻。」〕〔三〕〔奏免四郡相,百城怖惧,悉豫弃官〕。〔四〕(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 御览卷二五四 晏公类要卷二○ 赵德麟侯鲭录卷三

〔一〕 汪、黄二辑均作「李焘」。孔广陶按:「类聚五十引『寿』作『焘』,翰苑新书前集卷七引,仍作『寿』。俞本作『焘』。然谢书本有李寿、李焘二人,每误为一,此则焘传也。」天游按: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类聚、孔本书钞、晏公类要、御览均作「李寿」,孙志祖以为当作李寿,王辑皆入李寿传,今从之。

〔二〕 据类聚卷五○、御览卷二五四补。

〔三〕 据侯鲭录卷三补。其中脱「宜」字,「统」误作「流」,皆据晏公类要卷二○改补。

〔四〕 据类聚卷五○、御览卷二五四补。

 六二七 李寿为青州刺史,奉法督察,朝廷闻之,以能治剧。(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石□传

 六二八 石□迁雁门太守,广宣恩惠,怀柔殊俗,远方皆服其德。(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闻人统传

 六二九 闻人统字文公〔一〕,为郡督邮。家贫无马,行则负担,卧则无被,每以皮自覆,未尝轻受人一餐之馈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 御览卷二五三

〔一〕 御览卷二五三「统」作「袭」。

施延传

 六三○ 〔施〕延字君子,蕲县人也〔一〕。少为诸生,明于五经,星官风角,靡有不综。家贫母老,周流佣赁,〔鬻力供养〕〔二〕。常避地于庐江临湖县,种瓜〔自给〕〔三〕。后到吴郡海盐,取卒月直,赁作半路亭父〔四〕,以养其母。是时吴会未分,山阴冯敷为督邮,到县,延持帚往,敷知其贤者,下车谢,使入亭,请与饮食〔

讫〕〔五〕,脱衣与之,饷饯不受。顺帝征拜太尉,年七十六薨。(

姚。王。汪。黄)──范书陈忠传注 ○ 御览卷八二九 又卷四八四

〔一〕 据御览卷四八四、八二九补。又御览卷四八四「蕲县」作「

沛」 鸫蕲县属沛国,恐「蕲」上脱「沛国」二字。

〔二〕 据御览卷四八四补。

〔三〕 同右。

〔四〕 御览卷八二九「父」作「下」。

〔五〕 据御览卷八二九补。

嵇诏传

 六三一 嵇诏字文肃〔一〕,为范令,不入内舍,常卧厅事上。(

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六

〔一〕 姚、王、汪三辑作□绍传,黄辑作胡绍传,前均有「会稽」二字。

胡邵传

 六三二 胡邵为淮南太守,〔使铃〕(群)下阁外炊〔一〕,曝作干饭,阁内不设釜甑。(孙。王。汪。黄)──书钞卷一四四 ○ 御览卷七五七 又卷八五○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又卷八五○改补。铃下乃下等随从。范书酷吏周传曰「又问铃下」,注引汉官仪曰:「铃下、侍阁、辟车,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祝皓传

 六三三 祝皓字子春,志节抗烈,笃于仁义。为吏归休,先周旋乡里,吊死问疾毕,乃还家。(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虞承传

 六三四 虞承字叔明〔一〕,拜谏议大夫,雅性忠謇,在朝堂犯颜谏争,终不曲挠。散〔俸〕禄赈给诸生〔二〕,言德无比。(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御览卷二二三 书钞卷五六

〔一〕 书钞卷五六引作「叔郎」。

〔二〕 据书钞卷五六补。御览卷二二三亦然。

陈长传

 六三五 陈长字君渊〔一〕,昼则躬耕,夜则赁书以养母。(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一

〔一〕 诸辑从陈、俞本,皆作陈常传,未知孰是。又孔本「字」误作「次」,径改。

薛惇传

 六三六 汝南薛惇字子礼,为北海长史。家贫,坐无完席。妻谓惇曰〔一〕:「君无俸禄给子孙,复无完席耶?」惇因更以善席与妻,自坐败者,妻惭,不复敢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三 ○ 又卷三八 御览卷三九三 又卷七○九

〔一〕 职官分纪卷四二「妻」下有「子」字。两处皆然。

 六三七 薛惇为汉中太守,盛夏但坐板榻,上不用席,冬坐羊皮。河内高弘为琅邪相亦然。──书钞卷一三三

徐栩传

 六三八 吴郡徐栩,为小黄令。时陈留遭蝗,过小黄,飞逝不集。刺史行部,责栩不治,栩弃官,蝗应声而至。刺史谢,令还寺舍,蝗即皆去。(姚。王。汪。黄)

──类聚卷一○○

 六三九 吴郡徐相为长沙太守〔一〕,常食干饭,不发烟爨。(姚。王。汪。黄) ──类聚卷八○ ○ 御览卷八七一

〔一〕 疑徐相、徐栩为一人,且当以徐栩为是。

六四○ 徐栩为长沙郡将〔一〕,亡,遗言不受赠赙,有一匹私马,卖以买棺。(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一

〔一〕 御览卷五五一「栩」误作「●」。

沈辅传

 六四一 沈辅字伯禽,会稽山阴人也。辅少俭约,约身以礼,丧父服阕,推让祖考财产、田宅与亲贫不足者。(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四

陈谦传

 六四二 陈谦字伯让,拜御史中丞,执宪奉法,多所纠正〔一〕,为百僚所敬〔畏〕〔二〕。尚书选举,序位旌贤,常谘问谦。自陈蕃虽尊为宰相,论议褒贬,每往质疑,皆服其清识高亮。(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二五 ○

 书钞卷六二

〔一〕 书钞卷六二「纠」作「绳」。

〔二〕 据书钞卷六二补。

 六四三 陈谦字伯让,为御史中丞。同郡宣丰时为卫尉〔一〕,司徒位缺,尚书欲案以补之,咨问于谦,谦正坐不答。丰亦因士大夫谓谦,谦曰:「位不可妄假人。三司位重,上和阴阳,下训五品,岂可得处?宣丰何人,而欲居稷之官〔二〕。」传语者愧而退。(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一〕 「时」上有「自为休健大夫」六字,疑系衍文,据陈、俞本删。

〔二〕 稷,即尚书舜典所言之弃与契。舜命弃为后稷,契为司徒,此借以喻三公之职。

 六四四 陈谦睎高视远,清举矫俗。(孙。王。汪。黄)──文选卷一八成公绥啸赋注

周乘传

 六四五 周乘为交址刺史,举奏二郡秽浊太守〔一〕,属县解印绶弃官者四十余城〔二〕。(姚。王。汪。黄)──姚辑

〔一〕 「二」系「七」之讹。交州郡七,共五十六县,下既言「四十余城」,则郡数亦必当作「七」。

〔二〕 此条王、汪二辑注出类聚,而不详卷数,遍查类聚并无此引。黄辑照姚辑录,今亦从之,存而俟考。

蒋崇传

 六四六 蒋崇为北海相,督邮阙,更选功曹吏徐蒙,曰:「无可为督邮者,唯功曹耳。」崇遂署蒙,遣行县,无犯所白。崇谓曰:「相以督邮为耳目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祝良传

 六四七 良字邵平〔一〕,长沙人,聪明博学,有才干,以廉平见称。(姚。王。汪。黄)──范书庞参传注

〔一〕 天中记卷三作「字石卿」。

 六四八 长沙祝良为洛阳令〔一〕。常侍樊丰妻杀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杀之。(姚。王。汪。黄)──类聚卷三五

〔一〕 「祝」原误作「视」,据御览卷五○○引东观记径改。

 六四九 祝良为梁州刺史,历年无警。(孙。王。汪。黄)── 文选卷五六陆佐公石阙铭注

车章传

 六五○ 梁国车章为本县功曹,令黄(拳)〔奉〕为人所诬〔一〕,章证其无罪,当下笔立辞,乃以斧斫右手五指〔二〕,闭口死〔于〕狱中〔三〕。(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 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三七○改。职官分纪卷四二亦作「奉」。

〔二〕 御览卷三七○「右」作「左」,误。

〔三〕 据御览卷三七○补。

项诵传

 六五一 豫章项诵字叔和,为郡主簿〔一〕。太守为属县所诬,(

章)〔项〕诵诣狱证〔二〕,要引自掾〔三〕,血出滂流,齿皆堕地,太守获免。(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六八

〔一〕 王谟引江西通志曰:「顺帝时为郡主簿,有风义。」又东观记「项」作「须」,未知孰是。

〔二〕 「项」作「章」,乃引者涉「豫章」而误。

〔三〕 御览注曰:「掾,音断。」天游按:东观记作「引械自椓口」,疑此引有讹脱。

李光传

 六五二 汝南李光字伯明,为兖州。母亡后归,视床处,得亡母乱发,光持悲号,气绝复续。(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三

周滂传

 六五三 汝南周滂字次彦。世祖到常山,问可治兵者谁,滂舅以滂对。世祖见滂短小,以为不能将帅。滂对有词理,拜颍川府丞。(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八

郭宏传

 六五四 郭宏为郡上计吏。正月朝觐,宏进殿下,谢祖宗受恩,言辞辩丽。专对移时,天子曰:「颍川乃有此辩士耶?子贡、晏婴何以加之!」群公属目,卿士叹伏。(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六三

 六五五 郭宏为郡上计吏,朝廷问宏颍川风俗所尚,土地所出,先贤将相儒林文学之士,宏援经以对,陈事答问,出言如浮,引义如流。(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六三

秦护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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