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谱 - 鸡谱

作者: 佚名12,093】字 目 录

正黄微红如柿。银苗,通梢白色,黑胸、黑翅、尾者为银苗。酱色,入红色觉紫,入紫色觉红,为酱色。火里烟,紫色毛梢兼黑者,为火里烟。莲花白,白鬃中有黑线,黑胸、翅、尾者,为莲花白。紫灰色,亮光者为佳。虎皮者,通身黑色,背与胸後膀梢有黄毛者为虎皮。青银背,通身青色,背上微微有白毛者为银背。蓑萝,有青、黄、白、灰四种,且毛上有碎斑点者,为蓑萝。竹节,有红、青、黄三种,且毛上有斑竹文点者,为竹节。油黄,黄毛紫背者,为油黄。铁锈,非红非紫,遍身黑文相杂者,为铁锈。以上皆为平常。

再下色者,红灰、纯白、五花、芦花、油青、黄毛黑鬃梢、紫毛黄鬃梢、杏黄连胸、似红非红、似紫非紫、似青非青、似黄非黄,以上毛色皆为平常最下之色。

○论翅第十一

两翼者,乃禽之羽毛中最要者也,最喜宽长、紧促。太硬者脆,太软者弱。两翼,不喜圆小,与身体相称者为妙。若散而不收,或窄,或糟者为下。

○论尾第十二

尾者如舟之舵,必须首尾相称者为妙。宜平不宜高耸,不宜太长,不宜低垂,不宜太大,不宜太小。无论歪正,得其中和相称者为妙。

○论胡第十三

夫鸡之有胡者与杨梅冠同,此二种原非其正种,必须要材料过度方许称善。必要翎毛正色、膀阔、头方、嘴长、眼小、脸宽、腮鼓、腰长、腿圆、冠厚而凿者为佳。但胡子多,有面凹、冠尖、头似桃核、嘴短、身圆、鸭脚、翎毛不正者,如此材料者,广皆为下等。但胡子与杨梅冠者,万中不能选一,不可畜也。

○论性第十四

《风鉴》云:“善在心而现于貌。”鸡虽禽类,观其形状亦如之也。譬如:人之五官正合乎相者,此君子也。得之不以为荣,失之不以为辱,虽至艰窘,而其岂变乎!若獐头鼠目之辈,虽满面春风,终系小人,岂可信哉!如鸡之眼小、冠凿、面凹、嘴撬、脸鼓、腿亭微觉高者,必性急要强。若脸宽、皮厚、冠平、项粗、腰长、头大、额方、嘴粗、羊鼻、腿亭微觉短者,必性迟耐斗。再如,脸眼大、眼浑、项长、腿长、身细、腰凹、再翎毛不正,其性最懦,为之不堪。再如,头大、嘴弯、皮松、面肉、身圆腰短、脚似鸭脚、眼皮垂而复下者,最无能而惫赖也。

○论异第十五

弹子头者,如弹丸之圆。嘴有长短之分,嘴长者巧,短者拙。此等鸡最能耐斗。

枭头,头即如枭,淡黄眼、柳黄眼。此种鸡最无神,眼好者可,眼大、眼浑者不堪。鹦鹉头而圆,嘴勾而短。此种不过性长、耐斗,好者鲜矣。鹞鹰头,头扁,嘴弯,眼小,腮鼓。此种为佳。

蛇头,头小而扁,两眼更小,或小冠,或钮冠,性急而耐斗,出入裹缠利便。此种为佳。

曜眼,或一红或一绿、一红一黄、一红一白、一金黄一淡黄。此种鸡虽平常,亦不能为下等也。

交床腿,两肘相对。此种之腿,必生得项长、腿长之鸡,嘴快脚重,亦为平常。

雌鸡,毛遍周身皆是雌鸡之毛、翅、尾者,惟有头、嘴、脑乃雄鸡之象也。亦啼鸣,亦斗,娇嫩而不堪。若雌有距者,亦看生相好歹,且莫以距为奇,此亦平常之事。

○论雌第十六

世俗贵重雄鸡,若得一佳者,以为至宝,不知雌鸡难得。盖雄鸡临场出斗,其佳处人人得而见之。雌鸡隐伏于内,虽有其美,人难得而知也。若得上等雌鸡而配次等之雄鸡,生其雏或得一二佳者,若以上等雄鸡而配次等之雌鸡,必无佳雏,故曰:雌鸡难得。譬如地与五穀之比,地厚则穀肥,地薄则穀瘦,其由地乎?其由种乎?养鸡之道,必寻觅上等之雌,方能得佳雏也。不然则渐至低败,皆因不择雌鸡之过也。

看雌之法,皆同雄论,但微有异耳。一取羽毛正色、膀阔、头圆、腰长、眼小、脚正、鳞细、指节不露、脸宽、腮鼓、胸骨通长、嘴粗长大、毛紧、骨重、得其翎毛正色,此为佳也。若眼大、眼浑、面凹、头尖、骨轻、肉重、毛厚、尾长、腰头项长,或生赤鳞乌甲,脚腿不正、不圆,皆为不堪。

论雌之色,亦同雄鸡。红、黄、青、紫,以为上色。海螺、柳青、爪子鹰毛、草白、紫灰为中等。红灰、纯白、五花、油青黄鬃、似红非红、似青非青、似紫非紫、似黄非黄难言其名,此毛皆为下等也。论此雌鸡之色,无非大概品,其色之高低皆在“配合”论中。

世俗言雌学雄鸣,以为不祥,顷刻杀之,深可惜哉!犹不知畜养之道,若雄雌配合,焉有雌鸡啼鸣之理。家内养雌鸡,积年累月失其配合,因思想雄鸡,淫情浩荡而至学啼鸣。若拿而视,必是老苍雌,即不然,亦必膘足之雌,再无瘦雏鸣者,其为怪可知也。

○论配合第十七

天地生物之道,其理精微,孤阴不生,孤阳不长。阴阳配合,万物化生矣。

夫养鸡之法,雄雌配合,抱卵生雏,乡野皆知,何必论也。欲求其广,千百之雏,皆易得也,安能知三配也?三配者,有头嘴之配,有羽毛之配,有厚薄之配。其妙补其不足,去其有馀,方能得其中和也。世俗不知,得一佳者之雄,必欲寻其原窝之雌,以为得配,而却不知鸡之生相岂能得十全之美乎!必有缺欠之处。大凡原窝之雌,必然同气相类,彼此相缺皆同,安能补其不足,去其有馀者耶?

若雌之头脸宽、头方、皮厚、冠平、嘴粗微觉弯者,必宜凹鼻、撬嘴、冠凿之雄配之。

若不然,便使之同相之雄,皆出迟钝、愚拙者也。若雄拙,必以巧雌配之方妙。

厚薄之配,若雄鸡敦厚、头大、项粗、腰长、膀阔,但腿亭微觉短者,必以头尖、腮鼓、腿亭微高、眼神暴者之雌配之。若雄者如雌之巧,以敦厚雌者配之。

谓翎毛之配,亦有三焉。有正配本色;有借配相宜;有借配不宜。若不以法为戒,不但翎毛溷杂,而且年年之雏,自然渐至低败也。虽生其好相,若翎毛溷杂不得其正者,必然鸡之佳处减去一半,不能到其十足者也。

正配本色,红雄、红雌,为之正配。但红色中亦有分也,有淡红、深红之分别。淡红为上,深红次之。若淡红黑鬃、黑尾者为上,红鬃次之。若深红者或黑鬃、或红鬃犹可,若黄鬃黑线,无论淡红、深红,皆为下等。若深红带油色者,亦当同上。

黄雄者以柳青雌为之正配。柳色有分焉,黄而亮者为上,黑而暗者为下。分中线路,亮而真者为上,麻而暗者为下。

青雄、青雌,为之正配。毛色中亦有分焉,喜暗而不喜亮,但黑雌似黑葡萄、黑嘴、乌腿者,广皆为下等,必以乳香嘴或玛瑙嘴、腿脚净者,方可谓好。

紫雄、紫雌者,为之正配。毛色中亦有分焉,喜亮而不喜暗,喜深而不喜淡。紫雌色如酱之色、鬃黄者,广如此为下等。莲花白雌、海雌、螺雌、黑鬃、黑尾、纹线分明者为上。若无黑鬃,黑尾者,谓之银苗之雌也。

紫灰雄、紫灰雌,为之正配。黑亮者为上,乌暗者为下。

红灰雄、红灰雌,为之正配。此为下色也。借配相宜者,红、紫借配,亦可以出红,亦可以出紫也。青、紫借配,亦可以出青,亦可以出紫也。若青、紫得配,出之气出紫雏,皆如黑葡萄之深色也。青、红借配亦可。黄与海螺借配亦可,或出黄色,或出莲花白,或出银苗。以上有借配相宜者,有不宜者。

红雄配海螺雌者,出五花毛;配青柳雌者,出黑油黄毛;配白雌则出黄花毛;配灰雌则出红灰。

青雄配纯白雌者出蓑萝;配灰雌者出火里烟;配柳青雌者出青鬃油黄。

紫雄配海螺雌者出紫花毛;配红灰雌者出紫背灰;配柳青雌者出紫背黑油黄;配草白雌者亦出紫花。

黄雄配灰雌者出蓑萝毛;配紫雌者亦出油黄;配红雌者亦出油黄;配鹰毛雌与爪子毛雌者,或出紫背油黄或出黄鬃。

紫雄配青雌者,出青鬃油黄。以上具为下色,若不论其配合,其羽毛配溷杂,皆出不等之鸡也。

○论收卵第十八

收卵用绵花包严,不可摇晃。头一卵不可收,收之无用。头之後方可次第收而伏之(再又论,红白上有斑点者,此乃蛋胞受伤,其蛋无用)。

○论抱卵第十九

凡抱卵必先择其雌鸡。红脸者抱之收盛,白脸者抱之而雏危也。若卵抱过一二日者,则无用矣。抱鸡蛋之地,不可与碓房相近,若相近则蛋皆震坏。

○论照成第二十

鸡伏卵三日,拿至灯下照看,有黑点、周围有血丝者,此精血皆全之卵。至七日血足,十二日形体全分矣。

○论出第二十一

鸡之抱卵二十一日出,二十日打嘴。自出者盛,若取出者则危矣(如血脉枯干不能自出者,犹人之难产,不治则不活矣。以手轻轻微取,则庶几活矣)。

○论雏第二十二

夫雏之初生,以分其高下。其胎毛或白、或紫、或粉红、或如田鸡背之花者,皆为正色。再项粗、骨重、脚腿周正、项上绒毛不堆厚者为佳。若非白、非紫、非灰、绒毛厚者为下,无用(毛厚、骨轻、项细长、脚爪不正者为下)。

○论二日见水第二十三

夫万物莫不润乎水。五穀非水不生,百类非水不成。凡生者,无不以水为要。夫雏鸡初生二三日,则饮生水,不然则成疾矣(若不二三日与水,令大鸡代饮之,恐生坠水之疾)。

○论洗虱第二十四

凡鸡雏,六七日,必用百部五钱煎水,洗头、项,洗尾下当内,洗翅下。後洗大鸡,必晚时洗,则言鸡卧定。虱非洗则不净;雏非洗则不能精也。

○论浴土第二十五

夫土者为万物之母,所生者最多,所载者最广,其功大矣。即生畜之类,亦无不赖其长养者也。鸡之浴土,犹人之沐浴。鸡性最喜土,必要不时浴土,则神清气爽,百病不生。若不使之浴土,则羽毛焦枯,虱生遍体。大鸡若不浴土,而不长渐至危亡矣。用水将土半潮,不可太湿,罩于无风之处,任其飞展、沐浴。若雏鸡一日三次为度。

○论养处第二十六

夫鸡之栅栏,犹人之屋也。居不遂意,则人心不乐。禽畜亦然也。《书》云:德者,人之所得,使万物各得其所欲。言物性与人性相宜也。凡养之处,必择僻静之地,宜乎向南阳头。小屋前面有栅栏,方圆五尺,内垫黄沙,不可太湿,亦不可太燥。又不可近鸡、犬、鹅、鸭喧哗之处,恐有损伤之患也。若不预防,更恐跳掷惊骇,必致损伤矣。

○论食水第二十七

夫养鸡之道,全赖乎食水得宜。即如人之饮馔,花木之培植。若不得其宜,则有夭折之患矣。

畜养之道,必分其苍、雏、早、晚四者。若不分别,一概溷杂,未免太过不及,失其生之道矣。第一种苍者,无论大小,皆不可以肉面厚味喂之。世俗不晓其故,恐鸡力簿,一概加之厚味,膘足太过,不但临场喘乏、肉战,而能成疾也。只以高粱早晚二次,中午不过豆芽、水菜食之。若天寒加煮熟江豆一合为度。

雏者有敦厚硗薄之分。敦厚者养法同苍,但晚食必以江豆足喂之,亦不可与肉面食之。硗薄者养法同前,但晚食加肉面剂。早者,或腊月雏、或正月初旬之雏,皆为之早。十月满足之鸡也,不可以厚味加之。水自早至晚不可断却,令其任意饮之,一日二次更换新水。若有病鸡,食盆、水盆务须小心洁净为要。不可与好鸡共之,恐沾恶气而生病也。

○论春养第二十八

夫春养乃为第一,若失其调护,则变患生焉。隆冬之际,天气严寒而不加美食,其膘不足,而且无力也。春非冬比,如不随时更法,其鸡尽废也。春,苍、雏皆去其肉面,只可高粱任其自饱,晚食江豆少许,尽可足矣。若不然,春月惟鸡易能上膘。雏皆满十月之外,即如人中年壮盛,筋骨丰隆,与苍无别也。必养于半阴半阳之处,与以潮润之土,令其浴之,是其法也。

惟春令之斗,无论苍雏好歹,能养者为上,失养者为下。若膘肥,临场必喘乏、肉战,不耐而自输也。或日多未斗者,亦如春月之养,羽凭伤损,失其翎毛,其性自懦,必有不测之输也,可为慎之。

但春月收小雏,晚间不可收于暖屋内。出卵四十日,离乳鸡别养,不然皆生疾病矣。春令和暖,大鸡伏其上,暖屋火气熏蒸,小鸡挨靠,以至于伤热,则羽毛不生,脚爪枯干,鼻流清涕、渐至瘦弱,水食减少,立处合眼。此皆受热之过也,重者死矣。若如此急移于无火之屋,以湿润之土浴之。归不可喂足,若食多不能运化,若太少,又不能复原。取其中和,看其轻重,如养懦弱之婴儿,方能挽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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