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新竹县制度考

作者: 佚名33,080】字 目 录

官有赏、或船主有自送保护之苦力银。此项地甲,或有地方官选择,亦有流处民人自禀举。

光绪二十一年春季,分沿海道路段数及地甲、年籍、姓名:

一、沿海道路自苗栗分界之中港起,至香山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陈如藩,年四十八岁,同安县人。

一、香山港起至旧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卓清兰,年五十一岁,同安县人。

一、旧港起至红毛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彭逢春,年五十三岁,同安县人。

一、红毛港起至蚵壳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陈佑,年五十三岁,同安县人。

一、红毛港起至笨仔港止,计二十里二段。一段地甲许雨,年四十六岁,陆丰县人;二段地甲许狮,年五十六岁,同安县人。

一、笨仔港至大潭港止,计二十里为二段。一段地甲欧阿古,年四十三岁,陆丰县人。二段地甲锺廷英,年六十一岁,长乐县人。

一、大潭港起至淡水分界之〔南〕崁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曾房,年四十一岁,陆丰县人。

以上自苗栗分界之中港起,至淡水分界之南崁港止,沿海道路共九十里,分为九段。理合登明。

●义冢石碑

署福建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张,为勒石示禁以垂久远事。案据举人许超英、贡生魏绍华、叶星秀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佥禀:五□界外荒,凡无耕无赋之地、或畬或麓之区,均听流寓民人随处筑坟瘗葬,经于嘉庆年间钦奉皇上恩诏、大宪札行;即如我堑垣自入版图,生斯葬斯,相安相乐。查乾隆四十二汪间,息庄佃民及绅士人等先后佥请各前宪,准以香山、牛埔、内处狮山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蜞窝、鸡卵面,设为义冢各在案。又蒙各大宪行饬准以界外番山之金山面、大崎、双溪、青草湖、石碎仑、茄苳湖至盐水港、荖衢崎止,概为冢坟之地。至道光年间,李前宪捐廉买郭、苏、陈之土地公坑以东大崎、双溪口、金山面等处横直各三千余丈以为义冢,俾民人随处埋葬,合堑久蒙厚泽。至道光十五年间,堑南界外之番山,有垦户金广福奉谕设隘堵御凶番,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连络七十余里。未垦以前,附近民人葬坟不少;自垦以后,藉垦混界,残害甚多,破罐露体,漫山遍野,为子若孙,谁不酸鼻?往来行旅,莫不伤心。虽经咨前宪设立义冢,奈历年已久,生齿日众,各义冢已鱼鳞迭层,且被垦户藉垦需索,威逼迁移,稍拂所欲,辄加锄锥,盗挖碑记,抽灭骸罐。有力者用银买好,给予山批;无力者恳求还骸尚不得。纵令争较互控,反言物各有主。独不思皇恩广大,恩诏频颁;宪德高深,札饬屡催。是枯骨久沾厚泽,何市利竟敢居奇?实属上负皇上,下悖宪章也。爰是,相率筹议,将前定各处冢界,合请勒石严禁,毋许私垦田园,不便以耕种之山畬巅麓,应听附近人民随便安葬。该垦户佃人不得藉端刁难,亦不得恃为奇货,致起争端。即垦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坡圳者,亦应听人瘗葬。如谓垦费所需、隘粮攸关,似应酌给帮贴,或五元、或三元,随力措办。倘若修筑,毋许阻索;即在平时,亦戒戕伤。是否妥协?恳请鸿裁。佥乞恩准,核案出示,勒石严禁,切禀等情。

据此,当经前分府朱饬差查勘,未据报到。分府莅任,据该差高升、蔡云勘明各处冢坟界址及金广福承垦地方山场,逐一绘明图说,明白禀复前来。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严禁。为此,示仰合属绅耆、垦户、佃民人等知悉:尔等当知掩骨埋胔,古有明训,岂容藉端迁葬,任意践踏?自后如系山场埔地,经各前宪先后捐买义冢坟场界内,概听人民随处瘗葬。该处居民不得再行混占冢界,私垦耕种。即金广福界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坡圳者,亦应听人瘗葬。惟垦费所需、隘粮攸关,准予酌给番银帮贴垦户,或三元、或五元,随力措办。倘若修筑,毋许阻索;即在平时,亦戒戕伤。庶几生养有地、死葬有方,以安幽魂。该民人等亦不得在别人费买界内,藉端占筑虚堆,希图售卖渔利,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咸丰元年九月日给。

立冢碑人举人许超英、贡生魏绍华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同勒石。

十八尖山义冢

道光年间本城许举人禀:何、林、郭等户充出作为义山,仅可百姓葬地,不得勒索钱银。

枕头山义冢

东门外火车票房有(?)枕头山,乾隆年本县官议定作为冢地,以便民间葬地。其处有石碑为记,并无租粮公项等事。

●盐政

新竹盐商具禀

具禀新竹县盐商林裕丰,为私盐盛行、关系不小,恳乞提归官办,以充国课、以济民食事。窃裕自备本银,向得台北盐务总局贌办新竹城村各处盐馆,不料承贌未久,溃勇土匪抢劫滋事,官令不行,沿海奸民无所忌惮,将盐私相买卖。裕值此时,不特承贌本银无着,且馆租、馆费又贻赔垫之累。但念新竹盐食全赖南北二厂及时开晒,方足一年之用;若竟听奸民私相贩卖,不及早提归官办,则此时盐固充盛,倘到隆冬盐不可晒,民食难继,于地方大有关系。幸逢「大军」(按指日本军)到新竹,一切新政次第举行。裕恭属旧时贌办商人,深知新竹盐务情形,且闻台北盐馆早经「大军」到日提归官办;可否仿照办理之处,谨据情具禀,伏乞大人电鉴察夺施行,实为公便。谨禀。

光绪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七月日禀

商务章程

一、新竹盐馆向章每七二洋一圆卖盐九十斤,又厘金钱一百八十文。零售每斤十八文。全年城村各乡约销盐二万二、三千石。

一、所卖之盐,均系西南海口虎子山之南厂、油车港之北厂、十块寮三处之民人自建盐埕所晒。自四月开晒至九月停晒,在地所销之盐,全靠此晒收以济民。其各处均举有头目、户首管束晒丁,全年给以辛工。晒出之盐,每百斤给价三角三瓣。

一、盐馆及各厂盐仓均系民间租赁,馆中器具均系商家自行置用。

一、现存之盐一万余石,系商备本承买,约计本银五千圆。

一、新竹向来盐务著名不好办,近来政令不行,遍地皆私;若不速设法整顿,恐日见糜烂,更不好收拾。

一、新竹港■〈氵义〉分歧,内地私盐船时到地勾结海口奸民,私相贩卖,南北厂晒丁多匿盐私偷散售。至四、五月,即要多募哨丁百十名到各处巡缉,以致用费浩大;约全年除盐本一切开销外,公家只能长余四、五千圆。

一、新竹分馆:新埔、大湖口、中港、头份、北埔、树杞林、九芎林、苦苓脚、香山、红毛港。

前新竹盐务委员奉加抽盐厘告示

办理新竹盐务总馆委员徐,出示晓谕事。本月十三日奉总办台北盐务总局宪顾谕开:照得本督办奉抚宪札开:准户部拟令有盐务省分,于盐价内每斤加制钱二文,以佐军需等因。奉此,现在台湾防务紧急,筹饷维艰,惟有于盐价内妥议酌加,以佐饷需。查台湾历年盐价每斤合制钱十六文,连厘金二文,原较各省盐价最轻;即再加二文,亦不过二十文。较之他省每斤四、五十文者,仍属最为便宜。况民间食盐聚则见多,分则一家每日所需固属有限;今当筹饷之际,暂行权宜加增二文,在民间当不致为难。兹经本督办妥筹议定,拟于全台盐务,除盐价原有之价加增厘金二文,详奉抚宪批准通行照准。为此,示仰绅商居民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之后,无论贩户、零售盐石,统以盐价外每斤共加增金钱四文发售,各该馆售出盐石均令公平足秤,断不致克扣短少。须知公家此次加增盐价,实因办理防务饷需攸关紧要起见。俟军务一平,仍当体察情形,停止加收。尔等食毛践土历有年所,自应激发天良,乐于从命,勿得观望。切切毋违。特示。并限文到三日内即为加增之期。等因,奉此,本委员自应照办。拟于是月十六日起,除将前有之盐价照旧列外,再加增厘金钱二文,每斤共计售收制钱二十文。各行照录晓谕。为此,示仰绅商居民人等一体遵照,切切毋违。特示。

右谕通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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