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屯租情形并查收租若干。
一、取具各廍户公平交易。
一、添设苗栗县绘图注说。
一、大甲东社业户陈福春等禀照汉人纳粮。
一、收丈费准抵新粮。
一、义渡佃首赖登贤管收淡邑渡租。
一、新竹县五堡改并三堡。
一、各属隘租、番租抽收数目。
一、新、淡交界之四股庄绘图定界。
一、经收钱粮遵式按旬折报。
一、各业户大租收六留四。
一、隆恩官庄田租糖廍所收租息会同清理。
一、民间开辟敷费准向本县借给。
一、抽收金砂厘饷。
一、造石城并捐题银元。
一、征收钱粮而毫为断。
一、城垣被雨倒坏饬匠修理。
一、铺户保充柜书到乡收粮。
一、钱粮按卯限缴。
一、本城内当铺几座年贴税银并当限如何。
一、仓库银谷各款交代。
一、钱粮平余补水等项银款。
一、清赋完竣核算粮额。
一、油罗庄民曾泰春请丈升科。
一、麻园庄民刘万明请丈量升科。
一、清赋局内经费并附鱼鳞册。
一、公捐存番银二千元公存五处生息。
一、旧城门堆房筑盖店屋出赁绅商轮流掌。
一、淡水县管至头重坑土牛沟定界。
一、中港息庄各佃赶完钱粮。
一、香山、中港二汛旷地开辟成田请丈升科。
一、竹北一堡社角庄欧马阳与曾粪互控案卷(内有充公)。
一、孤贫月米暂剩屯租款内开支。
一、查存某庄家存贮义仓榖石。
一、地段丈量扣量给价。
一、林本源田建铁路扣粮五两。
一、实征册三十三本流水接办。
一、所辖沿海里数及地甲姓名图册造送。
一、完纳义渡租银以资渡夫工食榖。
一、中港渡夫林财请领工食。
一、捐设盐水港、大甲、中港等处义渡。
一、张义和田愿充为口公馆义渡租额。
一、陈朝纲奉施斗仑溪渡船一只。
一、建设几铺义仓多积谷食。
一、发监押犯人应给棉衣草席及囚粮等件。
一、举各番社头目承充给谕。
一、纂修通志事宜。
一、轮船保险证据。
一、台湾税厘出口厘金。
一、台湾出口厘金章程册。
一、完单存根。
一、狮潭下、捞下湖、八角林防番隘丁册。
一、义仓额榖总册。
一、义垫榖价支销束修。
一、新竹义仓榖石系林恒茂管办。
一、接收光绪十年义渡租银总簿。
一、各垦户佃名榖数清册共二十六本。
一、光绪十八、九年重修城图。
一、每任官经手正办库项流交各款监盘会算。
一、每任征收税契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钱粮存留各款数目清册。
一、每任给过孤贫口粮衣布清册。
一、每任额征当税银两完解数目。
一、每任额征炉税银两完解数目。
一、每任扣缺儒学俸、斋廪膳银数清册。
一、每任额征粮银解完数目。
一、每任带征民欠钱粮数目。
一、每任钱粮完欠分数清册。
一、每任各官扣缺养廉俸银数目。
一、每任额征地亩钱粮数目。
一、每任各官扣缺俸银清册。
一、霄里馆光绪十九年大租簿。
一、每任官经手征解钱粮项下平余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官经手接收流交正杂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官接收各前任流交正供榖数目清册。
一、每任捐解并接收官民捐榖石数目清册。
一、每任接收屯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学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各年分钱粮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扣手存减平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捐解道辕书吏案费册银元清册。
一、每任请领布广号批料价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流交税契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请领契尾料价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并存留坐支各款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接收丈单经费抵完钱粮银两清册。
一、每任经收口费抵支津贴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应领津贴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捐收修理城垣经费开支工料银两各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当税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义渡租银、工食各数目清册。
一、每任支给额内外孤贫月米折银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番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炉课银两数目清册。
一、明善堂收结开支租额清册。
一、剿抚台湾生番缘由文书一件。
●新竹县全年额征
一、全年征额五万一千二百一十九两零五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内:竹北一堡二万零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上二堡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下二堡九千八百两有奇,竹南一堡七千一百四十两有奇。
一、全年正耗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每年有多少之未完)。内:存留各款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
一、全年平余六千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八分六厘二毫五丝五忽(每年无未完)。
一、全年补水四千零九十七两五钱二分四厘一毫七丝(每年无未完)。
新竹县额征钱粮银两(光绪二十年五月查)
正耗:一、银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内:除存留坐支各款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但此款衙门办公事开销。
实征:一、银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五两五钱一分一厘一毫。每一年三、四月开征起,收至明年五月为止。惟历年所收有九成六分,余外四分均系重大错误以及荒埔无人承完。
带征前年民欠钱粮项
旧管未完两钱分厘毫丝忽
一、光绪十四年分二五、二四三.九六二七○
一、同十五年分五七九一.八七七一九
一、同十六年分九九二八.六二九二○
一、同十七年分一三、二二一.三二六八○
一、同十八年分一五、七六○.一○八八○
新收(光绪十九年新收)
一、光绪十四年分一二二二.四二二○○
一、光绪十五年分三一二.六○六四○
一、同十六年分一、一一三.五八○八○
一、同十七年分二、一五八.六六五六○
一、同十四年分○○.六二九六○
一、同十五年分○○.六二九六○
一、同十六年分一一二.五○二四○
一、同十七年分一九六.九三一二○
一、同十八年分七八八.三一五二○
实在未完
一、光绪十四年分二五、一一○.九一一一○
一、同十五年分五、四七八.六四一一九
一、同十六年分八、七○二.五四六○○
一、同十七年分一○、七六五.七三○○○
一、同十八年分一四、九七一.七九三六○
一、同十九年分一五、四六五.六二一六○
注意:光绪二十年征租数目未报。
应支存留各款银
一、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内:
一、知县俸银四十五两。
一、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一、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一、春秋祭祀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
一、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一、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又诞辰祭品银六两。
一、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
一、习仪拜贺银六钱。
一、文庙、城隍社稷等坛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一、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一、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一、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一、乡饮银六两。
一、县学岁贡生旗匾六钱二分五厘。
一、县前、大湖口、中港、杨梅坜等四铺铺司兵一十二名,共工食火炬银八十四两八钱一分六厘。
一、训导一员,俸银四十两。
一、斋夫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
一、门斗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
一、廪生四名,廪粮艰一十二两五钱七分三厘。
一、膳夫一名,工养银六两六钱六分七厘。
一、孤贫四十六名口粮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又孤贫衣布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一、囚粮银二十两。
一、典史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一、额廉银二十两。
一、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十七两二钱。
一、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二十二两二钱二分二厘。
钱粮项下平余银两
一、年无定额。光绪十九年分平余银四千八百五十四两五钱一分二厘三毫二丝二忽。
前抚宪刘于清赋案内奏明:自光绪十四年改征新粮起,每征正项银一两,随即收平余银一钱五分,以为津贴各州县办公之需。嗣又奉文饬将所收平余尽数解司,以备支给动用等因,通行遵照在案。理合登明。
钱粮项下补水银两
补水银向与钱粮银一同解送,故无补水数目清册。
正耗银一两,补水银一钱。
串票钱
一、上下忙征收钱粮每户填用串票二张,每张收串票钱三十文,二张共钱六十文。此项系征收钱粮之经办人自己收入开销,不是官长开销。
●正供榖石
查新升供榖与正供榖不同,光绪十四年未设钱粮以前,即有征收。后来改收钱粮,则不要收供榖。册内所写各前流交字样,系光绪十四年以前各任之官收存未解布政司;后来无解,一人交一人,故十八年尚有办理此项公事。
●田园租额
两钱分厘毫丝忽微
上则田每一甲,三.○八五六一○○
中则田二.五二三五一○○
下则田二.○八○五四○○
下下则田一.六六四四三二○
下下则田减二成,一.三三一五四五六
上则园二.五二三五一○○
中则园二.○八○五四○○
下则园一.六六四四三二○
下下则园一.三三一五四五六
一等沙田(一等不入田)一.三三一五四五六二等沙田(二等不入田)○.九三二五○○○三等沙田(三等不入田)○.六六六二五○○一等沙园(一等不入园)○.九三二五○○○二等沙园(二等不入园)○.六六六二五○○三等沙园(三等不入园)○.四○○○○○○
田园租额每甲应正耗银
两钱分厘毫丝忽微上则田二.四六八四九○○中则田二.○一八八一○○下则田一.六二四四三○○下下则田一.三三一五五○○下下则田减二成一.○六五二四○○上则园二.○一八八一○○中则园二.六六四四三○○下则园一.三三一五五○○
下下则园一.○六五二四○○
上则沙田(一等不入田)一.○六五二四○○
中则沙田(二等不入田)○.七四六○○○○
下则沙田(三等不入田)○.五三三○○○○
上则沙园(一等不入园)○.七四六○○○○
中则沙园(二等不入园)○.五三三○○○○
下则沙园(三等不入园)○.三二○○○○○
●田园甲数算法
台地田园论甲,每甲四方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每甲折大陆(原文清国)弓步计十一亩四分一强。每亩二百四十弓为亩,六尺四方为一弓;故一甲相均日本九反十五步。
●征税时期
每年向以二月初开征起收,至六月止为上忙;七月起收,至十二月止为下忙。第各业户不能如期起完,每须至四月底方即奏销造报。
所有收粮,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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