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新竹县制度考

作者: 佚名33,080】字 目 录

 一、育婴堂董事林亦图全年薪水银三十元。

一、育婴堂堂丁傅添福、许火全年辛工银三十元。

一、育婴堂内油香全年六元。

一、育婴堂年节牲醴金烛全年十二元。

一、育婴堂内七月普度银二十二元。

一、育婴堂内香油茶炭纸张杂费全年十八元。

查育婴堂前给婴儿,系由本城糖米出口抽分项下提给,每婴儿每月给洋一元,付与本生母,自行抚养。每婴儿按给六个月,计洋六元,系由官专派司事经理。嗣抽分由官改归厘金,而每月按给婴儿之项,莫从提给,由此截止。理合声明。大约二十二多年,育婴儿截止。董事林亦图、傅兆祥现今不在家。

一、台北府育婴堂田业全年九十六元,上下忙分纳。枋寮溪洲庄民魏桐初承贌。

●义仓榖石

一、竹堑城绅董林恒茂收储捐榖七百石二斗。

一、大溪墘庄绅董彭大福籴存新榖六十石。

一、六张犁庄绅董郑家茂籴存新榖一百三十二石三斗。

一、五和庄绅董罗在田籴存新榖六十九石三斗。

一、新埔庄绅董陈朝纲原存旧榖二百一十二石八斗。

一、新埔庄绅董潘澄汉原存旧榖三百零八石四斗。

一、新埔庄绅董蔡景熙原存旧榖一百五十七石。

一、新埔庄绅董张德渊原存旧榖一百六十七石三斗。

一、树杞林绅董彭殿华籴存新榖七十六石七斗。又籴存新榖二十四石七斗。

一、五和庄绅董曾云中籴存新榖八十三石。

一、九芎林庄绅董魏钻唐籴存新榖二十三石九斗五升。

一、九芎林庄绅董刘耀藜籴存新榖一十七石五斗五升。

一、北埔庄绅董姜绍祖籴存新榖一百二十四石。

一、赤柯坪庄绅董黄廷亮籴存新榖一百七十石零八斗六升。

一、埔尾庄绅董彭捷和籴存新榖一百六十五石。

一、圭油凸庄绅董范清汉籴存新榖一百四十七石二斗。

一、树杞林庄绅董廖明兰籴存新榖八十六石七斗。

一、大潭庄绅董廖有化籴存新榖一十二石二斗。

一、大溪墘庄绅董范姜俊籴存新榖一百二十八石。又籴存新榖九十石。

备考:此项租榖于十九年四月米价昂贵之时,已将旧榖平粜。迨十九年早晚二季收成之后,即再籴新榖,数目多少不对,应照二十年正月所开之单方为实数。

官捐义仓系地方官恐年岁减收,青黄不接,致有捐派各业户,存仓以防地方粮食不敷;当此时亟应发榖平粜,以济民食。

新竹城林恒茂经理义仓榖之事

具禀新竹城内林恒茂号,为据情明白照章列单呈电。缘恒茂经理义仓之榖,此义仓设自前年严县主捐各殷户之榖计七百石零零二斗,以防饥年平粜。每年至三、四月新旧交接,预将旧榖发粜,其银项缴官收掌;至籴入新榖,其银项亦由官领出。历年总存榖七百石零零二斗。至本年四月间,王县主在仓有发谷兑米约有四百余石之数,及日军到处,仓内尚存榖二百余石,实属昭昭可考。至明善堂亦有埔园税租以及德化社番租口粮等项,每年遵照章程开款给发以外,尚剩之榖,将榖变价,其银项概缴交县主自行设法。理合粘连条款清折及各佃花名呈明,伏乞大人爱民如子,电夺施行,沾感切叩。

●修城经费

自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到任起,至二十年二月修城经费开支工料银两各数目。

收项

一、光绪十九年分钱粮带捐修城经费银一千六百十八两一钱七分零七厘七丝六忽。

一、善后局宪垫发修城经费银二千二百八十三两九钱零八厘八亳四丝。

以上二项,共收银三千九百零二两零七分九厘六毫一丝六忽。

开销

一、城工料银三千八百二十两三钱六分七厘八毫四丝。

实在

一、应交征收钱粮捐存光绪十九年分修城经费银七十七两七钱一分一厘七毫七丝六忽。

宪定:自光绪十九年起、至二十年止,每征正项钱粮银一两,随时带捐银五分(无平、无水)以为专款修城经费,敝县已将城垣一律修竣造报,所有支用各款,除钱粮带征成数解还归垫并经奉文遵照办理在案。理合登明。

城工店税(无案件可凭,录谕示以代案件)

特授新竹县正堂加二级纪录十次叶,为谕饬据实禀复事。卷查本邑城垣自道光九年间城工完竣,清出新旧北门内及旧西门内等处旧堆房基址起盖瓦屋十一间,每年租银二百四十八元,经同治十年间前淡水厅陈谕饬董事郑恒利、林恒茂、郑恒升、李陵茂、翁贞记、吴万吉等六户轮年管收店租生息,以备岁修城工之费。现在城垣因岁久失修,以致坍塌甚多。此项屋租及历年生息,自必积成巨款。刻下正值兴修之际,亟应清查存款。除分谕查覆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董事某某立即遵照赶将轮管城工店屋历年收租生息银两,现存何处?共有若干?逐细按年按款明白据实开单,限即日内迅速禀复赴县,以凭察夺,毋稍迟延。切切特谕。

一、分谕城工董事郑恒利、林恒茂、郑恒升、李陵茂、翁贞记、吴万吉。

光绪十九年四月初四日,承工总吕祥。

特用同知直隶州新竹县正堂加二级纪录十次叶,为谕饬遵照事。案查本邑城垣原有建造店屋七座收租生息,留为岁修经费,系由该绅董等轮年经理。兹查该绅董等所呈城工簿开:城差两名,年支辛工银四十八元。本县到任以来,未见有城差,应将城差名目裁除,以归核实。合行谕知。为此,谕仰该城工绅董等立即遵照,所有城差名目,自光绪十九年以后,毋得开销。毋违,切切特谕。

一、谕仰城工绅董郑恒升、林恒茂、郑恒利、吴万吉、李陵茂、翁贞记。

光绪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承土总。

禀为遵查禀复事。缘蒙谕仰查视西门城何处损坏。禀复等因,役遵仰立即查视西门之城门,系北畔之门扇轮枋下 蛀坏、轮底之石盘亦无,现所坏处一空,人可出入;而城楼上之顶盖,亦甚碎坏。理合将情禀复,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

光绪二十年六月初十日,一皂头役洪泉禀。

赏戴花翎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新竹县正堂随带加二级范,为谕饬赶紧修复事。照得本县访闻西门城门有损坏情事,即经饬查去后。兹据该差洪泉以奉谕前往,西门城门系依北畔之门扇轮枋下 蛀坏,轮底之石亦无,现所坏处一空,人可出入;而城楼上之顶盖,亦甚碎坏等情,禀复前来。查城门有关启闭,自应赶紧修复,未便耽延。况现正有事之秋,更宜谨慎。除批示外,合行谕饬赶紧召匠修复。为此,谕仰城工绅董即便遵照,迅速往西门勘明城门、城楼究竟破坏何处?应如何修补?立即召匠赶紧修理,以固保障。应费若干,在于前历年所收店屋租税项下开支,限五日内告竣,仍将如何修复及收竣日期并用过木料各款开单禀报赶紧县,以备考查。该绅董毋稍迟延,切速。特谕。

一、谕仰城工绅董林恒茂、郑恒利、李陵茂、郑恒升。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七日,承工总吕祥。

城工店税事由

配在城门之店,乃造城余伸之项,即买此店,以税人家。其税银每年收存,以俟修造城墙之用。

其城工之店一间,在北门街,现税义兴号(即蔡式),作木匠为活。四间在北 楼内,旧税永美号,现已回泉州,无人承税。一间现税顺发号(即吕俊),宰猪为活。一间现税复发号(即黄临),兑杂货为活。一间现税兴隆号(即吕折),兑杂货为活。五间其税银归林公馆存。

城工店(城工公簿在案)

一、西门内店一小进,年税银二十元。

一、旧北门店一小进,年税银六元。

一、同店二进,年税银五十元。

一、同店一进,年税银三十六元。

一、同店一进,年税银三十六元。

一、同店一小进,年税银二十四元。

一、新北门店二进,年税银四十二元。

一、同店二进,年税银三十四元。

以上店八座,年税银共计二百四十八元。

●抄封租榖

一、中港堡田心仔庄上田一分一厘五毫六丝。租榖……。

备考:抄封田租系因林、戴两姓作乱,将田充公,归于台北府,设立佃首征收,作为闲款。惟新竹从前此抄封田颇多,后因分治,该田均在淡水及苗栗管辖,新竹管辖仅有此一段而已。榖仅有几石,归台北派人往收,故曰府抄封田。新竹县中向无经手,是以无案可查,不知年收租若干。其应完钱粮,由台北府送赴新竹县投完。

●屯租

前此款屯租系在中港、杨梅坜、九芎林各处皆有,全年约有三千石有奇,每年给发屯丁口粮。自光绪十四年清丈改归,钱粮无收;此项租榖,即将前收开存银项拨给孤贫月米。

查屯丁每名全年给口粮银八元,如有事要叫来使用者,每月给口粮银四两二钱。

●隘租

查此款系因田园与内山生番相近,常被生番出山杀人,民不敢耕种,后即在险要之处雇丁设隘防守生番;即就近山田园抽收租榖,给为口粮,故名隘租。

隘租一款为数颇多。缘卑邑山溪丛杂,生番出没无常,沿山业佃不堪其扰,多有设隘防守而归隘首垦户承办防隘之事,由业佃鸠资,名曰隘租,均系隘首支销。现今奉文提归公用,其隘租悉数由县征收,每年约征二万余石,每石折收时市番银一元。卑县照垦收租,亦不知每甲纳租若干石,又无案卷可稽;唯前于查丈往乡,曾经询诸乡民,佥称竹北各堡每甲有抽纳隘租八石至十八石者,乃北南各垦仅纳隘租二、三石至十石为限,是各垦之情形不一。理合登明。

隘租上则田每甲原垦配租榖四石,续垦配租榖三石六斗。中则田每甲原垦配租二石四斗,续垦配租榖二石。下则田每甲原垦配租榖一石五斗,续垦配租榖一石。园例减半。隘租园多田少,租榖旧由隘首自收,分给丁壮口粮。理合登明。

●官庄田租

查看此款,惟有淡水有此租。新竹向无此官庄田,莫知详细。市川彻弥、张寿图、黄鼎元。

●炉税

一、铸户苏景昌(招牌「永金」),炉税银五两。

●当租

一、当租协丰号,当租银五两。

●各廍户出息年额

一、年收银四十元。

一、廍户在豆仔埔、贡狗坑、中港、头份、三叉洞、大眉、崁仔脚、苦苓脚、山寮埔、顶双溪,每年约有二、三十廍,余外尚未全知。

一、息银乃系台北府委员所收。

一、息银乃系制糖户所纳。

●税契银两数目

一、年无定额,年收约有一万二千元。此款税契凡民人置买田园,欲卖者须入契字付与买者收执为证据。买者即将契赴官投税,每契面银一百元收税银七元八角。内分三元解布政司、四元五角归地方官、一角五瓣归收契之税差、一角五瓣归书记办公之资。

如契未税者名曰白契,已税者名曰红契。另司单银每张九角,乃布政司领应给业户为凭,名曰契尾。此款契尾系民间有典卖田业,典卖者须立契与买主收执,买主即将契赴官投税,官即将此契尾粘在契内,盖用官印。另此款每张由官备银一钱五分,赴布政司衙门买来,每张司单收民间九角;内官收五角,余四角经办公事之人作分作工资。

●口费

口费分为二,一曰文口,一曰武口。文口系文衙门新竹县所收,每年约有二千两。武口系武衙门北路右营参将所收,每年约有几百两而已。

收口费充津贴(地方官自己收口费、自己充津贴,与布政司无干。年收约二千两)

收项

一、自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到任起、至月底止,三十日,计收口费银七十一两四钱二分八厘五毫七丝一忽四微。

又自光绪十九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底止,常年淡月九十日,计收口费银二百一十四两二钱八分五厘七毫一丝四忽二微。

又自光绪十九年四月初一日起、至八月底止,常年旺月一百五十日,计收口费银五百两。

又自十九年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常年淡月一百二十日,计收口费银二百八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二毫八丝五忽六微。

又自二十年一月初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四日卸事前一日止,常年淡月五十三日,计收口费银一百二十六两一钱九分零四毫七丝六忽一微四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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