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赜索隐,其可略诸。……汉代儒者,罗灾眚于二百年外,讨符会于三十卷中,安知事有不应于人,应而人失其事?何得苟有变而必知其兆者哉!
又王充有《书虚》之作,谓竹帛上的文字,不可尽信。而刘知几在《疑古》中,对于《尚书》所载的史实,指出疑问十点。他在结论上说:“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篇,吾取其二三简。’推此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
从以上所举各点,我们可以看出刘知几的思想,颇受王充学说的影响。他不迷信圣经贤传,不迷信灾祥符瑞。即因他不迷信圣经贤传,所以他就富有怀疑的精神;即因他不迷信灾祥符瑞,所以他就具有唯物的思想。他就在这种怀疑的精神与唯物的思想上,展开他的历史观。
刘知几反对“历史的定命论”。他以为历史上任何朝代的兴亡,人物的成败,都不是天命,而是人事。他在《杂说》(上)中说:
《魏世家》太史公曰:“说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国削弱,至于亡。余以为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徒,曷益乎?”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盖晋之获之,由夷吾之愎谏;秦之灭也,由胡亥之无道;周之季也,由幽王之惑褒姒;鲁之逐也,由稠父之违子家。然则败晋于韩,狐突已志其兆;亡秦者胡,始皇久铭其说;弧箕服,彰于著宣、厉之年;征褰与襦,显自文、武之世名恶早天。,孽难逃。假使彼四君才若桓、文,德同汤、武,其若之何?苟推此理而言,则亡国之君,他皆仿此,安得于魏无讥者哉?夫国之将亡也若斯,则其将兴也亦然。盖妫后之为公子也,其筮曰:“八世莫之与京”;毕氏之为大夫也,其占曰:“万名其后必大”;姬宗之在水浒也,鸣于岐山;刘姓之在中阳也,蛟龙降于丰泽。斯皆瑞表于先,而福居其后。向若四君德不半古,才不逮人,终能坐登大宝,自致宸极矣乎?必如史公之议也,则亦当以其命有必至,理无可辞,不复嗟其智能,颂其神武者矣。夫推命而论兴灭,委运而忘褒贬。以之垂诫,有其惑乎?自兹以后,作者著述往往而然。如鱼豢《魏略议》,虞世南《帝王论》,或叙辽东公孙之败,或述江左陈氏之亡,其理并以命而言,可谓与子长同病者也。
上文列举史实,证明统治者的灭亡,是由于他们自己的罪恶、无能。不能把他们的灭亡归纳为上帝的意思。同样,新的统治者的兴起,也不是上帝预先派定,而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努力。一言以蔽之,人类的历史是人类自己创造的,与“上帝”、“天命”这一类的鬼话绝不相干。像这样承认人类对历史之创造作用的历史观,就正是刘知几的历史学卓越之点。
其次,刘知几反对以成败论英雄之正统的历史观。他在《称谓》云:
古者,二国争盟,晋、楚并称侯伯;七雄力战,齐、秦俱曰帝王。其间虽胜负有殊,大小不类,未闻势穷者即为匹庶,力屈者乃成寇贼也。至于近古则不然,当汉氏云亡,天下鼎峙,论王道则曹逆而刘顺,语国祚则魏促而吴长。但以地处函夏,人传正朔,度长絜短,魏实居多。二方之于上国,亦犹秦缪、楚庄与文、襄而并霸。逮作者之书事也,乃没吴、蜀号谥,呼权、备姓名。方于魏邦,悬隔顿尔。惩恶劝善,其义安归。
在这里,他虽然只提出吴、蜀的名号问题,而其主题,则是反对那种以“势穷者即为匹庶,力屈者乃成寇贼”的历史观。例如他深以班、范二史不列刘玄于光武之前为非。他在《编次》中说:“当汉氏之中兴也,更始升坛改元,寒暑三易,世祖称臣而北面,诚节不亏。既而兵败长安,祚归高邑(光武称帝于高邑),兄亡弟及,历数相承。作者乃抑圣公于传内,登文叔于纪首……夫东观秉笔,容或谄于当时。后来所修,理当刊革者也。”按刘玄为新市、平林所拥立,以中国正统派的历史观视之,实为盗贼,而刘知几主张列纪于光武之前,这就是“有以力屈者乃成盗贼”也。
虽然,刘知几对于“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历史观仍未扫除干净。例如他反对列项羽于本纪,而曰“正可抑同群盗”。反对列陈胜于世家,而曰“起自群盗”。这又是他自相矛盾的地方。
又刘知几甚至不主张“内中国而外夷狄”的大汉族主义的历史观。他在《称谓》中说:
续以金行版荡,戎、羯称制。各有国家,实同王者。晋世臣子,党附君亲。嫉彼乱华,比诸群盗。此皆苟徇私忿,忘夫至公。自非坦怀爱憎,无以定其得失。至萧方方等,始存诸国名谥,僭帝者皆称之以王。此则赵犹人君,加以主号;杞用夷礼,贬同子爵。变通其理,事在合宜。小道可观,见于萧氏者矣。
历史是具体的科学,要承认客观的事实,不能以主观的爱憎涂改历史的事实。刘知几可谓深得此理。所以我说他是一个客观主义的历史家。
至于他敢于怀疑,则史料因以订正;敢于非圣,则成见因以打破。这些都是他的科学精神。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