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方,特别是在某些东西(尤其是劳动)的成本上。维塞尔还看到这些成本是存在的,而且在经济世界发挥着某种作用。他还知道门格尔的《原理》没有研究这个问题。为弥补这个疏漏,说明效用(价值的真正原因)与成本的关系,维塞尔写了提交给克尼斯研讨班的论文,现在又在《自然价值》中回到这个论题。
维塞尔拒绝把劳动成本作为决定价值的一个因素,从逻辑上说完全是出自他当时所设想的那种经济。在他讨论的大多数地方,维塞尔都把价值看作是起源于某种最简单的情形:一个消费者的市场,卖者有一定量商品。在这种市场上,劳动成本或任何其他成本显然不会加入价值的计算,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劳动或任何其他生产努力发生作用。在市场完全被消费者的利益所支配时,调节交换价值或任何其他价值的就只有各种效用条件和既定的供给条件了。如果把各种生产条件加进他的模式,维塞尔也只是认为劳动成本只起有限的作用。他的论价值的著作始终把劳动量看作是一种不变的量,在此限度内谈生产同他的模式的关系,因此维塞尔不把劳动成本作为价值的一个原因。
维塞尔设想了一种场合,一种很不可信的场合,在此场合下,他认为劳动成本决定价值。可是如果设想劳动能够而且确实生产了如此丰裕的产品,以致于其边际效用全都下降到零,这是不可思议的。应当假定,在这种场合,舒适(闲暇)的边际效用是零。维塞尔认为,在这种场合,物品将是有价值的,因为如果放弃了任何劳动,则某些需要就不能满足。但是边际效用不可能表示出这种正的价值,因为它将等于零。维塞尔的结论是,我们不能发现劳动价值论成立的条件,因此效用总是支配价值的。
维塞尔的《自然价值》是他对价值问题的主要贡献。他在此后几年中发表了两篇文章,旨在向美国宣扬他的价值学说。但再往后25年间,他没有重温这个课题。哈耶克说:“在致力于高难度的各种问题进行了25年紧张工作之后,一种枯竭之情油然而生。因为在许多年间继续进行理论研究是不可能了。”15年间两部篇幅甚小的著作的问世是否真的使他精疲力竭,我们可能有怀疑,但毋庸置疑的是,他此时的确了结了价值理论,而且再也没有抱着同样单一目的(他曾为此钻研到1889年),重新回到这个课题来,并达到同一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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