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收集与程序保障:以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为中心

书证收集与程序保障:以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为中心
作 者: 张友好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丛编项:
版权说明: 本书为出版图书,暂不支持在线阅读,请支持正版图书
标 签: 中国法律综合 政治法律 法 律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未知 暂无 暂无 未知 0 暂无

作者简介

  张友好,男,安徽寿县人。200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并获首届全国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和第三届陈光中诉讼法学奖。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内容简介

《书证收集与程序保障:以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为中心》以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为中心,系统阐述了书证收集在民事诉讼历史沿革中的三种理想模式以及相关制度运行的国际趋势,实证调研了我国书证收集的现状,总结并分析了我国书证收集制度中存在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与取证权利的虚置、法官拥有强大的调查取证的权力与动力不足的错位、律师取证手段的单一与乏力以及私人取证的市场需求旺盛与制度供给不足的紧张四类矛盾及其成因,提出应遵行“从技术到制度”的“相对合理主义”的思路,在现行证据调查令的基础上,通过汲取书证开示和文书提出命令等制度程序保障的理论内涵,配合我国当前的证据交换制度,以提升当事人事证收集能力为要旨,并有效衡平相对人的特权保护,来构建“权利主导”型文书收集制度。

图书目录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写作进路

二、关于证据收集与证据调查的思辨

三、为什么是书证(documents)

第一章 模式选择及其理论基础

一、权力主导模式

(一)纠问式诉讼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苏维埃民事诉讼

二、义务主导模式

(一)思想渊源

(二)功能评价

三、权利主导模式

(一)理论框架

(二)权利主导模式之架构

第二章 文书提出之制度运行

一、文书提出之范围

(一)引用文书(citeddocuments)

(二)交付或阅览文书(deliverable/inspectabledocuments)

(三)利益文书(benefitdocuments)

(四)法律关系文书(legal-relationshipdocuments)

(五)与诉讼标的相关(relevanttothesubjectmatter)或与主张一防御相关(relevanttotheclaim0rdefense)之文书

二、一般义务抑或限定义务

(一)日本法上之一般化趋势

(二)我国台湾地区法上之争议

(三)德国法上之扩张态势

(四)美国法上之限缩态势

三、文书提出之特定

(一)文书特定之功能

(二)文书特定之内容

(三)文书特定之审查

四、文书特定义务之缓和

(一)法院之阐明

(二)当事人之询问

(三)文书特定义务之减轻

(四)文书持有人之协力

第三章 文书提出之秘密保护

一、隐私或业务秘密之豁免

(一)立法论上的分歧

(二)解释论上的考察

(三)范围设定原则

二、公务秘密之豁免

(一)日本法上之争议与变迁

(二)我国台湾地区之处理

三、工作成果(Work-product)提出之例外

(一)历史变迁

(二)价值考量

(三)构成及其类型

(四)提出标准

(五)豁免之放弃

(六)与律师一当事人特权比较

四、自用文书(self-usedocuments)提出之例外

(一)功能选择

(二)新旧法律关于自用文书内涵之论争

(三)自用文书之判断——以银行贷款评议书为例

(四)自用文书之构成

(五)自用文书与工作成果比较

五、文书秘密之保护程序

(一)保护令(protecliveorders)

(二)秘密审查(incamera)

(三)文书之部分提出

第四章 文书提出之程序保障

一、拒不提出文书之制裁

(一)制裁之手段

(二)制裁之性质

(三)制裁之要件

(四)制裁之审查

二、妨碍文书提出之处理

(一)前提要件:保存义务之存在

(二)功能目标:受损权利之回复

(三)民事程序法上之制裁

(四)民事实体法上之独立侵权之诉(independenttortaction)

三、摸索证明之禁止

(一)内涵及类型

(二)摸索证明之有关实践

(三)摸索证明之原则性禁止考量

(四)摸索证明之例外性允许考量

四、违法收集之处理

(一)法律源起:历史文本中的解读

(二)正当性基础:一种理论上的阐释

(三)排除与否:解释论上之变迁

(四)裁量排除及其考量要素

第五章 我国文书收集制度之现状考察

一、历史与现状:法律文本的解读

(一)民事诉讼法颁行以前——权力主导模式的确立

(二)诉讼法颁布以后至证据规定颁布以前——义务主导模式的异化

(三)证据规定颁布以来——权利主导模式之权利不足

二、问题所在:我国书证收集制度之实证调查

(一)案卷调查统计

(二)问卷调查与重点访谈

三、个案特写:“王洪年案”的诉说

(一)案情概述

(二)问题追问

(三)诊对了病,却开错了方

第六章 权利主导的书证收集制度之建构——以民事证据调查令为基础的完善

一、四对矛盾

二、三重路径

三、现实选择

(一)权利之赋予

(二)调查令之性质

(三)义务之范围

(四)申请要件及其缓和

(五)调查对象

(六)提出例外及秘密保护

(七)内在障碍之排除——违法实施之制裁

(八)外在障碍之排除——调查妨碍之处理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