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美学文选 - 康德美学述

作者: 蔡元培3,663】字 目 录

此例推,则于自由之美感思过半矣。满意者,官能之事也,善良者,理性之事也,美感者,官能与理性之吻合也。人类者,既非如动物之有官能而无理性,又非如理想之神有理性而无官体,故美感者,人类专有之作用也。

凡实利之关系,常因人而殊,一人之中,又因时位而殊。一人之所需要,在他人有视为无用者,亦有视为有害者。且同一人也,今日之所求,难保其不及他日而弃厌之。故自善良以外,有关实利之愉快,皆专己主义者也。循环而言之,以小己为本位而认为专有之快感者,常有实利之关系,而关系实利之快感,常有种种之不同,如人与人之互相差别也。夫差别之快感,其关系实利也如此,而美感之愉快,乃独无实利之关系。然则美感者,非差别而普遍,非专己主义而世界主义也,故人举一对象以表示其优美之感者,不曰是于我为优美,而曰是为优美,是即含有普及人人之意义焉。

有因优美之普遍性而疑其基本于客观之现象者。果尔,则为概念之断定,入论理之范围,而不属于美学。美学之断定,以快与不快之感为基本,而初不本于知识。丽于主观之状态,而初不原于客观。吾人于论理断定与美学断定之间,求过渡之状态而不可得。然则两者非程度之差别,而种类之差别也。

美学之断定,既不属于概念,故其所断定者,为单一之对象,而不必推及于其同类,是为单一断定。例如对一蔷薇花而曰,此花甚美,此美学之断定也。如由是而推之曰,凡蔷薇花皆甚美,则构成概念,而为论理之断定矣。又如曰,此花甚适意,则虽亦单一之断定,然为专己性而非普遍性,为满意而不为美感矣。对于单一对象之断定,而又可以通之于人人,是则美感之特性也。

满意者,感觉界之愉快也。吾人必先觉其为满意而后以是断定之,故快感常先于断定。夫断定之先,已有快感,是其快感不出于赏鉴,而发于物体之激刺,是为感觉界之经验所羁绊,而不能印证于人人。快感之可以印证于人人者,其表示也,不在对象断定之先,而常随其后,以其根本于纯粹之赏鉴也。

凡赏鉴一种对象,不能不及影响于表象力。表象力者,形容作用及把持作用之结合也。形容作用演而为想象,于是有直观之写照。把持作用演而为理解,于是有合法之统一。两者合同而后有断定。断定者,常有普遍性者也,惟属于论理者常受规定于概念,而属于美学者则否。故美学之赏鉴不关于知识。知识者,形容力与想象力之结合也。而在赏鉴,则二者为不相结合之符同,故谓之想象力与理解力之游戏,亦或谓之无宗旨之调和。盖徒有想象力与理解力之调和,而初不以认识为宗旨也。

凡对象之可以起人快感者,不能无一种规则,即所谓依的作用之状态是也。以常情论之,既有依的作用,则必有其所归依之鹄的。鹄的者,作用之原因也。由此作用而得达其鹄的,则鹄的者又为作用之效果。故吾人对于一种对象而谓之依的作用者,以求得其所依之的以为准,是即一种之概念也。使吾人欲游一地,则不可不为适宜之旅行。使吾人欲成一书,则不可不为适宜之记述。惟其适宜也,而有可游可成之希望,于是乎愉快,是关于实际之愉快也。使吾人对于一种天然或人造之品物,而欲求其所以为此构造之故,则必有种种之观察若研究。一旦求而得之,则亦不胜其愉快,是关于智力之愉快也。是皆附丽于概念者也。

今也,对于优美之快感无所谓概念,则无所谓鹄的也。使吾人因欲赏鉴一种优美之对象,而预期其愉快,如是,则非纯粹之赏鉴,而参之以欲望,非徒赏鉴其形式,而直接关系于其体质,于是不复为美感,而为引惹,为激刺。引惹也,激刺也,皆物质之效力,而非复形式之功用,故为感觉界之愉快,而不复为纯粹之美感焉。

纯粹之美感专对于形式,而无关于体质。一切接触于感觉神经之原素皆不得而参入,轶出于经验之范围,而不准以概念,故不能有鹄的,且亦不能有所谓依的作用之表象。然而既有形式,则自有一种依的作用之状态。有依的作用之状态而无有鹄的,此美感之特性也。

美感起于形式,则其依的作用之状态,属于主观,而不属于客观。客观之依的作用,有内外之别。在外者以属于他物之概念为的者也。在内者以属于本体之概念为的者也。以他物之概念为的,则其依的作用为利用。以本体之概念为的,则其依的作用为自成。凡即一种对象而以利用若自成评判之者,卒皆以鹄的之概念为标准。其鹄的之概念愈完全,则其依的作用之表象愈明晰。以此等表象之观察而起其快感,皆属于智力,而不属于美感者也。

康德以前之哲学,多以自成之概念说美学。彼以为自成之概念,在感觉界与智力界,有程度之差别,即前者隐约而后者明晰是也。于是以自成概念之不明晰,而表现于感觉界者谓之美。包吾介登之美学,即本此主义而建设者。至康德,始立区别于玄学、美学之间,而以不关概念为美感之说。于是依的作用不失为美感之一特性,而要必以无鹄的之概念为界焉。

美感者,有普遍性者也。凡有普遍性者,常为必然性。满意之快感,人各不同,且在一人而亦与时为转移,是偶然而非必然也。优美之快感则不然。谓之优美,非曰于我为美,而于人则否。亦非曰此时为美,而异时则否。其断定也,含有至溥博而至悠久之意义,此其所以为必然性也。

有论理之必然性,是属于理论概念者。有道德之必然性,是属于实践之概念者。两者皆丽于客观也。美感者,既非有认识真理之要求,亦非循实践理性之命令,而特为纯粹之赏鉴,且超然于客观概念之外,是主观之必然性也。

于是合四者而言之,美者,循超逸之快感,为普遍之断定,无鹄的而有则,无概念而必然者也。(未完)

(1916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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