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乔安娜与特德的诉讼案,在原告的地日申诉状中,要求法庭不要追究她早先作出的让父亲监护孩子的决定,因为这一决定是在“不幸的婚姻所造成的精神痛苦中”作出的。
她写道:
“我通过改变居住环境的方法,恢复了身体和感情上的健康,现在回到了纽约,已经在这里定居并就业。当我把对孩子的监护权放弃给他的父亲时,我处于我一生中的一个不稳定时期。我放弃监护权是错误的。偶尔有错是合情合理的。可是,由于一次错误而剥夺一位精神正常、身体健康、经济自立的母亲每日和她儿子接触的权利,却是违情背理的。我的儿子只有五岁,他需要只有母亲才能给予他的特殊关怀和培养。我身为孩子的生身之母,受到刻深而强烈的感情召唤回到了孩子身边,我要求把监护权判归我。我要求让孩予在近来同我接触中所表现出来的热情和兴致能够继续增长,勿令母子之爱失去其亲密无间和天生自然的本性。”
“他们是单刀直入,”尚赛说,“开宗明义就在生身之母上作文章。”
特德克莱默在约翰尚赛的办公室坐了三个小时。律师拿人家的钱,办人家的事,正在给他讲解有关监护权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应该针对申诉提出反驳,要求保持监护权现状。照尚赛看来,这一步不会轻易获得成功,因为法官已经同意传讯。他认为听证会是不可避免的。
照尚赛的描述,监护权听证会和审讯差不多,是由对立的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进行的。双方都可邀请证人,由自己的律师进行提问,再由双方律师进行盘问。听完总结辩护以后,法官保留决定权,过几天或几周以后,再作出把孩子交给谁的判决。
当特德和尚赛在回顾他的婚姻的细节并讨论可能邀请的证人时,特德渐渐地失了神。他竟然坐在律师的办公室里为了保留自己的儿子而制定战略,这简直是荒谬绝伦的事。他在胡思乱想,对尚赛说的话似听非听。
“特德!”
“没办法躲开吧?”他收住心问道。
“想要孩子就没法躲开。有些人干脆不出席。”
“那不行。”
“球在你手里。她想要就得从你手里夺走。”
尚赛认识乔安娜的律师保罗.格里森,并且认为他是很能干的。他认为法官霍尔曼B阿特京斯是个“挺有人情味的人”。举行听证会,特德不论输赢都得付五千元,此外,如果乔安娜赢了,那或许还得再出同样的钱以支付她的法庭费用。特德暗自问自己:孩子值多少钱?他会设法凑集款项的。他知道自己会设法凑集款项的。叫人哭笑不得的是,脖子上套了价格标签的孩子,对于任何东西的价格都心中无数;他没有能力判断买一件新的冬天茄克和打官司以便把他留在身边,这两者之间在价格上有什么区别。
赢得或失去比里将由法庭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作出决定。“我们必须作到的是证明孩子的最大利益就是你。”他们深入发掘了特德配作父亲的品质,其中有一些在特德看来很难称为美德:他不酗酒,不吸毒,不是同性恋者,不是刑满释放的囚犯,是有职业的人(这一点他倒是想到的),不是道德极端堕落分子。
他还意识到自己也没有犯不严肃的性行为的过错。他最近的女友叫维维安,特德最近几次给她打电话她都没空。他也不清楚这是由于维维安意识到他的困境,还是由于他处境困难面对她若即若离。可是这件事现在看来简直微不足道,不值得他深入追究其中的原因。
特德从他外行的角度看问题,觉得乔安娜出走这一事实对她是极为不利的。可是尚赛向他解释了哈斯京斯对哈斯京斯诉讼案,这是一次有关一个母亲送掉了对孩子的监护权而又想收回的判决。法官裁决说“母亲的权利不是能够如此轻易放弃的”,就把孩子判给了母亲,从而建立了先例。
尚赛认为乔安娜的弱点是她的个人历史;她来来去去,朝三暮四,可能使人从感情上认为她不可靠,可是在他看来文章应该作在特德身上。特德克尽父职,疼爱孩子,踏实可靠,把孩子从父亲的关怀下夺走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此外,我们还可以对她精神上是否健康提出疑问。她有没有面壁自言自语的时候?”
“你说的是乔安娜?”
“特德,我们现在干的是个肮脏的勾当。他们对你也会不择手段的。你也得使坏。如果能证明她的出走是由于有点精神不正常,哪怕还不足以让医生出具证明,也会对我们有利。”
“她从来没有面壁自言自语的事,约翰。”
“太可惜了。”
特德在考虑能为他说话的证人时,想到自已的女管家。她比谁都更了解比里,也亲眼看到父子俩在家的情景,对是特德对于请她出庭有些犹豫,因为她不懂人情世故,让她站到证人席上,未免有利用别人弱点的嫌疑;他也这么跟尚赛说了。
“得了,特德,别当正人君子啦。谁能为你说话就请谁出席作证。”
“她是个很单纯朴实的老太太。”
“把她列上。我们可以教她嘛。”
可是埃塔维柳施卡被法律程序的性质弄糊涂了。
“克莱默太太想把比里夺走?”
“她至少有权试一试。”
“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