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德不论到哪儿去,都不愿意远离有电话的地方,以保证别人接到电话后十五分钟之内能找到他。除了自己的忧虑之外,他还得接电话分担别人的忧虑。打电话来的人很多,他母亲就每天从佛罗里达来电话。
“有消息吗?”
“有了消息会告诉你的。”
“一定要告诉我。”
“妈妈,你老给我打电话,弄得我更心神不定。你就打给她吧。”
“她?我不给她打。我还是打给你。”
特德回顾了监护权听证会的全过程,重新估计了他的律师的策略,检查了自己的证词,最后,他认为自己对案情的陈述是令人满意的。
他在听证会以后的表现和他在法庭上的描述是完全一致的,因为这是他的正常生活方式。他白天上班,晚上回家跟儿子在一起。可是时间比他一生中任何时候都过得慢,比他失业时过得慢,甚至比他在狄克斯堡度过的最初三个星期也慢;当时他的证明文件被他们弄丢了,他呆在报到处,名义上是在军队里,可又不算在军队里,因为这段时间不算在基本训练时间之内。现在的情况差不多.而且更糟糕,因为这段时间完全是虚度的,只是等待着法官作出决定。
包括华盛顿诞辰的那个周末放假三天,拉里和艾伦主动邀请特德父子到他们在火岛上的房子去。那儿现在既没水又没暖气,所以显然是在户内过夜,他们还是要象露营一样睡睡袋。比里把这看成是一次“大探险”,可是对特德来说,这只不过是有助于熬过一个漫长的周末,以便迎接又一个工作日,并且继续等待律师的电话。
到火岛去的日子越来越近,而特德越来越不想在严冬季节到座落在海边的、没有取暖设备的避暑房子去度过凄冷的夜晚。可是比里兴致勃勃,往电筒里装了新电池,以便夜里能看到屋外的臭鼬和浣熊,并且磨快了塑料童子军刀,以便和野熊搏斗。特德暗想,也许会由于发现了新的证据而重新进行审判吧。他不是为了孩子的缘故而冻得要死吗?
周末前的星期五,律师来电话了。
“特德,是我——约翰。”
“怎么样?”
“判决已经宣布了,特德。”
“怎么样?”
“我们输了。”
“啊,天啊……”
“我有说不出的遗憾。”
“啊,怎么可能!”
“法官的裁决自始至终都是以母亲的权利为依据。”
“天啊。我的心都快碎了。”
“我也很不安。我很抱歉,特德。”
“她凭什么赢呢?凭什么呢?”
“她是母亲。百分之九十的案予都是判给母亲的。如果孩子小,判给母亲的比例还要高。我原来以为这一次,仅仅这一次.能够出奇制胜.”
“天啊!”
“是很可怕。”
“我失去了他吗?失去了吗?”
“我们已经尽力啦,特德。”
“太不公平啦。”
“我知道不公平。”
“太不公平啦,约翰。”
“你听我说。我把判决书念给你听。说来令人遗憾,完全是传统的裁决。
“‘查克莱默对克莱默离婚诉讼案,原告是孩子的生母,孩子威廉现年五岁半。母方在本案中要求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该监护权曾于父母两方离婚后于一年半前判给父方。法庭根据孩子的最高利益为准则,认为:孩子幼小,归还母亲最符合他的最高利益。’”
“‘原告现住曼哈顿区,并已采取步骤为孩子创造适当的家庭环境。本庭认为前此关于监护权的决定并非最终判决(参照哈斯京对哈斯京案)。母方在结婚期间曾受到精神压力,现在显然是一位胜任的和负责任的母亲。父方也被认为是一位胜任的和负责任的父亲。在父母双方都胜任并都适当的情况下,本庭必须作出最恰当的选择(参照柏尔尼对柏尔尼案)。为此本庭裁决:根据如此年幼的儿童的最高利益(参照鲁勃宾对鲁勃宾案),理应判归原告。’”
“‘本庭判决并宣布,把对该幼童的照看和监护权给予原告,二月十六日星期一生效;被告每月为该儿童提供生活赡养费四百元;父方享有下列看望权——星期日上午十一时到下午五时;七月或八月两个星期。免费。’就这些啦,特德。”
“就这些啦?我只有星期天十一点到五点才能见他?我见我儿子的时间只有这么点?”
“聊以自慰的是,你不用承担她的诉讼费。”
“有什么可自慰的?我失去了孩子。我失去了孩
“特德,只要你愿意,你就不会完全失去他。有时候父母为了争夺监护权闹得不可开交,可是输家时间一长就淡漠了,连判给他的时间都不去看孩子。”
“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将成为路人。”
“不一定。”
“星期一,星期一就生效了,这不是马上就生效了吗?”
“这也不是永久性的。情况变了,你还可以重新要求取得监护权。”
“当然。”
“你现在必须遵守判决。你可以上诉,不过一般都是维持原判。”
“这么说,我就得把他交出来啦?我就得把他交出来啦?”
“特德,我很遗憾。可是我确实认为我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