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第二百四十五 唐紀六十一

作者: 司馬光 主編9,842】字 目 录

起閼逢攝提格(甲寅),盡強圉大荒落(丁巳),凡四年。

文宗元聖昭獻孝皇帝太和八年(甲寅、八三四年)

春,正月,上疾小瘳;丁巳,御太和殿見近臣,然神識耗減,不能復故。

二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夏,六月,丙戌,莒王紓薨。

上以久旱,詔求致雨之方。司門員外郎李中敏上表,以為:「仍歲大旱,非聖德不至,直以宋申錫之冤濫,鄭注之姦邪。今致雨之方,莫若斬注而雪申錫。」表留中;中敏謝病歸東都。

郯王經薨。

初,李仲言流象州,遇赦,還東都。會留守李逢吉思復入相,仲言自言與鄭注善,逢吉使仲言厚賂之。注引仲言見王守澄,守澄薦於上,云仲言善易,上召見之。時仲言有母服,難入禁中,乃使衣民服,號王山人。仲言儀狀秀偉,倜儻尚氣,頗工文辭,有口辯,多權數。上見之,大悅,以為奇士,待遇日隆。

仲言旣除服,秋,八月,辛卯,上欲以仲言為諫言,置之翰林。李德裕曰:「仲言曏所為,計陛下必盡知之,豈宜置之近侍?」上曰:「然豈不容其改過?」對曰:「臣聞惟顏回能不貳過。彼聖賢之過,但思慮不至,或失中道耳。至於仲言之惡,著於心本,安能悛改邪!」上曰:「李逢吉薦之,朕不欲食言。」對曰:「逢吉身為宰相,乃薦姦邪以誤國,亦罪人也。」上曰:「然則別除一官。」對曰:「亦不可。」上顧王涯,涯對曰:「可。」德裕揮手止之,上回顧適見,色殊不懌而罷。始,涯聞上欲用仲言,草諫疏極憤激;旣而見上意堅,且畏其黨盛,遂中變。

尋以仲言為四門助敎,給事中鄭肅、韓佽封還敕書。德裕將出中書,謂涯曰:「且喜給事中封敕!」涯卽召肅、佽謂曰:「李公適留語,令二閣老不用封敕。」二人卽行下,明日,以白德裕,德裕驚曰:「德裕不欲封還,當面聞,何必使人傳言!且有司封駮,豈復稟宰相意邪!」二人悵恨而去。

九月,辛亥,徵昭義節度副使鄭注至京師。王守澄、李仲言、鄭注皆惡李德裕,以山南西道節度使李宗閔與德裕不相悅,引宗閔以敵之。壬戌,詔徵宗閔於興元。

冬,十月,辛巳,幽州軍亂,逐節度使楊志誠及監軍李懷仵,推兵馬使史元忠主留務。

庚寅,以李宗閔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甲午,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德裕同平章事,充山南西道節度使。是日,以李仲言為翰林侍講學士。給事中高銖、鄭肅、韓佽、諫議大夫郭承嘏、中書舍人權璩等爭之,不能得。承嘏,晞之孫;璩,德輿之子也。

乙巳,貢院奏進士復試詩賦,從之。

李德裕見上自陳,請留京師。丙午,以德裕為兵部尚書。

楊志誠過太原,李載義自毆擊,欲殺之,幕僚諫救得免,殺其妻子及從行將卒;朝廷以載義有功,不問。載義母兄葬幽州,志誠發取其財。載義奏乞取志誠心以祭母,不許。

十一月,成德節度使王庭湊薨,軍中奉其子都知兵馬使元逵知留後。元逵改父所為,事朝廷禮甚謹。

史元忠獻楊志誠所造袞衣及諸僭物。丁卯,流志誠於嶺南,道殺之。

李宗閔言李德裕制命已行,不宜自便。乙亥,復以德裕為鎮海節度使,不復兼平章事。時德裕、宗閔各有朋黨,互相擠援。上患之,每歎曰:「去河北賊易,去朝廷朋黨難!」

臣光曰: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猶冰炭之不可同器而處也。故君子得位則斥小人,小人得勢則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然君子進賢退不肖,其處心也公,其指事也實;小人譽其所好,毀其所惡,其處心也私,其指事也誣。公且實者謂之正直,私且誣者謂之朋黨,在人主所以辨之耳。是以明主在上;度德而敍位,量能而授官;有功者賞,有罪者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夫如是,則朋黨何自而生哉!彼昏主則不然,明不能燭,強不能斷;邪正並進,毀譽交至;取捨不在於己,威福潛移於人。於是讒慝得志而朋黨之議興矣。

夫木腐而蠹生,醯酸而蜹集,故朝廷有朋黨,則人主當自咎而不當以咎羣臣也。文宗苟患羣臣之朋黨,何不察其所毀譽者為實,為誣,所進退者為賢,為不肖,其心為公,為私,其人為君子,為小人!苟實也,賢也,公也,君子也,匪徒用其言,又當進之;誣也,不肖也,私也,小人也,匪徒棄其言,又當刑之。如是,雖驅之使為朋黨,孰敢哉!釋是不為,乃怨羣臣之難治,是猶不種不芸而怨田之蕪也。朝中之黨且不能去,況河北賊乎!

丙子,李仲言請改名訓。

幽州奏莫州軍亂,刺史張元汎不知所在。

十二月,己卯,以昭義節度副使鄭注為太僕卿。郭承嘏累上疏言其不可,上不聽。於是注詐上表固辭,上遣中使再以告身賜之,不受。

癸未,以史元忠為盧龍留後。

初,宋申錫與御史中丞宇文鼎受密詔誅鄭注,使京兆尹王璠掩捕之。璠密以堂帖示王守澄,注由是得免,深德璠。璠又與李訓善,於是訓、注共薦之,自浙西觀察使徵為尚書左丞。

文宗太和九年(乙卯、八三五年)

春,正月,乙卯,以王元逵為成德節度使。

巢公湊薨,追贈齊王。

鄭注上言秦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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