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 - 卷一·学而第一

作者: 何晏6,582】字 目 录

,上谓君亲,犯谓犯颜谏争。今案注云:“上,谓凡在已上者”,则皇氏、熊氏违背注意,其义恐非也。

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疏]“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正义曰:此章论仁者必直言正色。其若巧好其言语,令善其颜色,欲令人说爱之者,少能有仁也。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疏]“曾子曰”至“习乎”。

○正义曰:此章论曾子省身慎行之事。弟子曾参尝曰:“吾每日三自省察已身:为人谋事而得无不尽忠心乎?与朋友结交而得无不诚信乎?凡所传授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妄传乎?”以谋贵尽忠,朋友主信,传恶穿凿,故曾子省慎之。

○注“马曰:弟子曾参。”

○正义曰:《史记·弟子传》云:“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孔子以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死於鲁。”

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疏]“子曰道”至“以时”。

○正义曰:此章论治大国之法也。马融以为,道谓为之政教。千乘之国谓公侯之国,方五百里、四百里者也。言为政教以治公侯之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省节财用,不奢侈,而爱养人民,以为国本,作事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此其为政治国之要也。包氏以为,道,治也。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夏即公侯,殷、周惟上公也。馀同。

○注“马曰道”至“过焉”。

○正义曰:以下篇“子曰:道之以政”,故云“道,谓为之政教。”《史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周礼》司马掌征伐。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此“六尺曰步”,至“成出革车一乘”,皆彼文也。引之者以证千乘之国为公侯之大国也。云“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者,以成出一乘,千乘故千成。云“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者,以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方三百里者,三三而九,则为方百里者九,合成方十里者九百,得九百乘也。计千乘犹少百乘方百里者一也。又以此方百里者一,六分破之,每分得广十六里,长百里,引而接之,则长六百里,广十六里也。半折之,各长三百里,将埤前三百里南西两边,是方三百一十六里也。然西南角犹缺方十六里者一也。方十六里者一,为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然曏割方百里者为六分,馀方一里者四百,今以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埤西南角,犹馀方一里者一百四十四,又复破而埤三百一十六里两边,则每边不复得半里,故云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也。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者,案《周礼·大司徒》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此千乘之国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伯、子、男自方三百而下则莫能容之,故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者,《坊记》云:“制国不过千乘。”然则地虽广大,以千乘为限,故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司马法》“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计千乘有七万五千人,则是六军矣。《周礼·大司马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鲁颂·宫》云“公车千乘”,《明堂位》云“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及《坊记》与此文,皆与《周礼》不合者,礼:天子六军,出自六乡。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地官·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乡为一军,此则出军之常也。天子六军,既出六乡,则诸侯三军,出自三乡。《宫》云“公徒三万”者,谓乡之所出,非千乘之众也。千乘者,自谓计地出兵,非彼三军之车也。二者不同,故数不相合。所以必有二法者,圣王治国,安不忘危,故今所在皆有出军之制。若从王伯之命,则依国之大小,出三军、二军、一军也。若其前敌不服,用兵未已,则尽其境内皆使从军,故复有此计地出军之法。但乡之出军是正,故家出一人;计地所出则非常,故成出一车。以其非常,故优之也。”包曰:道,治也”者,以治国之法,不惟政教而已。下云“道之以德”,谓道德,故易之,但云“道,治也”。云“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者,谓夏之公侯,殷、周上公之国也。云“古者井田,方里为井”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是也。云“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適千乘也”者,此包以古之大国不过百里,以百里赋千乘,故计之每十井为一乘,是方一里者十为一乘,则方一里者百为十乘,开方之法,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每方十里者一为方一里者百,其赋十乘。方十里者百,则其赋千乘。地与乘数适相当,故曰:适千乘也。云:“融依《周礼》,包依《王制》、《孟子》”者,马融依《周礼·大司徒》文,以为诸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也。包氏依《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也。又《孟子》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之制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包氏据此以为大国不过百里,不信《周礼》有方五百里、四百里之封也。马氏言名,包氏不言名者,包氏避其父名也。云“义疑,故两存焉”者,以《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为一代大典;《王制》者,汉文帝令博士所作,“孟子”者,邹人也,名轲,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术之道,著书七篇,亦命世亚圣之大才也。今马氏、包氏各以为据,难以质其是非,莫敢去取,於义有疑,故两存其说也。

○注“包曰作事使”至“农务”。

○正义曰:云“作使民,必以其时”者,谓筑都邑城郭也。以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农务。《春秋》庄二十九年《左氏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注云:“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火见而致用”,注云:“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水昏正而栽”,注云:“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干而兴作。”“日至而毕”,注云:“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若其门户道桥城郭墙堑有所损坏,则特随坏时修之,故僖二十年《左传》曰“凡启塞从时”是也。《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礼·均人职》云:“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是皆重民之力而不妨夺农务也。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文。”

[疏]“子曰弟子”至“学文”。

○正义曰:此章明人以德为本,学为末。男子後生为弟。言为人弟与子者,入事父兄则当孝与弟也,出事公卿则当忠与顺也。弟,顺也。入不言弟,出不言忠者,互文可知也。下孔子云:“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孝经》云:“事父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顺可移於长。”是也。“谨而信”者,理兼出入,言恭谨而诚信也。“泛爱众”者,泛者,宽博之语。君子尊贤而容众。或博爱众人也。“而亲仁”者,有仁德者则亲而友之。能行已上诸事,仍有间暇馀力,则可以学先王之遗文。若徒学其文而不能行上事,则为言非行伪也。注言“古之遗文”者,则《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是也。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疏]“子夏曰”至“学矣”。

○正义曰:此章论生知美行之事。“贤贤易色”者,上“贤”,谓好尚之也。下“贤”,谓有德之人。易,改也。色,女人也。女有姿色,男子悦之,故经传之文通谓女人为色。人多好色不好贤者,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贤,则善矣,故曰“贤贤易色”也。“事父母,能竭其力”者,谓小孝也。言为子事父,虽未能不匮,但竭尽其力,服其勤劳也。“事君,能致其身”者,言为臣事君,虽未能将顺其美,匡救其恶,但致尽忠节,不爱其身,若童汪踦也。“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者,谓与朋友结交,虽不能切磋琢磨,但言约而每有信也。“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者,言人生知行此四事,虽曰未尝从师伏膺学问,然此为人行之美矣,虽学亦不是过,故吾必谓之学矣。

○注“孔曰:子夏,弟子卜商”。

○正义曰:案《史记·仲尼弟子传》云:“卜商字子夏,卫人也。少孔子四十四岁。孔子既没,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

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已者,过则勿惮改。

[疏]“子曰”至“惮改”。

○正义曰:此章勉人为君子也。“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者,其说有二:孔安国曰:固,蔽也。言君子当须敦重。若不敦重,则无威严。又当学先王之道,以致博闻强识,则不固蔽也。”一曰:“固,谓坚固。言人不能敦重,既无威严,学又不能坚固,识其道理也。”明须敦重也。“主忠信”者,主犹亲也。言凡所亲狎,皆须有忠信者也。“无友不如己者”,言无得以忠信不如己者为友也。“过则勿惮改”者,勿,无也;惮犹难也。言人谁无过,过而不改,是谓过矣;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故苟有过,无得难於改也。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疏]“曾子曰”至“厚矣”。

○正义曰:此章言民化君德也。“慎终”者,终,谓父母之丧也。以死者人之终,故谓之终。执亲之丧,礼须谨慎尽其哀也。“追远”者,远,谓亲终既葬,日月已远也。孝子感时念亲,追而祭之,尽其敬也。“民德归厚矣”者,言君能行此慎终、追远二者,民化其德,皆归厚矣。言不偷薄也。

子禽问於子贡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子贡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

[疏]“子禽”至“求之”。

○正义曰“此章明夫子由其有德与闻国政之事。“子禽问於子贡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者,子禽疑怪孔子所至之邦必与?闻其国之政事,故问子贡曰:“此是孔子求於时君而得之与?抑人君自原与夫子为治与?”抑、与皆语辞。“子贡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者,此子贡答辞也。敦柔润泽谓之温,行不犯物谓之良,和从不逆谓之恭,去奢从约谓之俭,先人後已谓之让。言夫子行此五德而得与闻国政。他人则就君求之,夫子则修德,人君自原与之为治,故曰:“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诸、与皆语辞。

○注“郑曰”至“为治”。

○正义曰:云:“子禽,弟子陈亢。子贡,弟子,姓端木,名赐”者,《家语·七十二弟子篇》云:“陈亢,陈人,字子禽,少孔子四十岁。”《史记·弟子传》云:“端木赐字子贡,少孔子三十一岁。”云“求而得之邪”者,邪,未定之辞。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

[疏]“子曰”至“孝矣”。

○正义曰:此章论孝子之行。“父在观其志”者,在心为志。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己。“父没观其行”者,父没可以自专,乃观其行也。“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者,言孝子在丧三年,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於父之道,可谓为孝也。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疏]“有子曰”至“行也”。

○正义曰:“此章言礼乐为用相须乃美。“礼之用,和为贵”者,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於离也。“先王之道,斯为美”者,斯,此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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