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 - 卷二·为政第二

作者: 何晏7,243】字 目 录

车也。《说文》云:“軏者,车辕端持衡者。”《考工记》云:“国马之輈,深四尺有七寸。”注云:“马高八尺。兵车、乘车轵崇三尺有三寸,加轸与轐七寸,又并此輈深,则衡高八尺七寸也。除马之高,则馀七寸,为衡颈之间。”是輈在衡上也。辕从轸以前稍曲而上至衡,则居衡之上而乡下钩之,衡则横居輈下,是辕端上曲钩衡者名軏也。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疏]“子张”至“知也”。

○正义曰:此章明创制革命,因沿损益之礼。“子张问:十世可知也”者,弟子子张问於孔子:“夫国家文质礼变,设若相承至於十世,世数既远,可得知其礼乎?”“子曰: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者,此夫子答以可知之事。言殷承夏后,因用夏礼,谓三纲五常不可变革,故因之也。所损益者,谓文质三统。夏尚文,殷则损文而益质;夏以十三月为正,为人统,色尚黑,殷则损益之,以十二月为正,为地统,色尚白也。其事易晓,故曰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者,言周代殷立,而因用殷礼。及所损益,事事亦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者,言非但顺知既往,兼亦预知将来。时周尚存,不敢斥言,故曰“其或”。言设或有继周而王者,虽多至百世,以其物类相召,世数相生,其变有常,故皆可预知也。

○注“马曰”至“三统”。

○正义曰:云:“三纲五常”者,《白虎通》云:“三纲者何谓?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有纪纲之而百目张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之谓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人为三纲,法天地人。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归功也。父子法地,取法五行转相生也。夫妇,取象人合阴阳有施。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也。父者,矩也,以度教子。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云“五常”者,仁、义、礼、智、信也。《白虎通》云:“五常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好生爱人。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智者知也,或於事,见微知著。信者诚也,专一不移。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是也。”云“损益谓文质三统”者,《白虎通》云:“王者必一质一文者何?所以承天地,顺阴阳。阳道极则阴道受,阴道极则阳道受,明一阳二阴不能继也。质法天,文法地而已,故天为质。地受而化之,养而成之,故为文。《尚书大传》曰:‘王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礼三正记》曰:‘质法天,文法地。帝王始起,先质後文者,顺天地之道,本末之义,先後之序也。’事莫不先其质性,乃後有其文章也。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谓三统,故《书传略说》云:‘天有三统,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士有三王,王特一生死。’又《春秋纬·元命包》及《乐纬·稽耀嘉》云:“夏以十三月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息卦受临。”注云:“物之牙,其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息卦受复,其色尚赤,以夜半为朔。”又《三正记》云:“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以此推之,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郑注《尚书》“三帛”,“高阳氏之後用赤缯,高辛氏之後用黑缯,其馀诸侯用白缯”。如郑此意,却而推之,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尧以十二月为正,尚白,故曰其馀诸侯用白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尚黑,故云高辛氏之後用黑缯。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尚赤,故云高阳氏之後用赤缯。有少皞以十二月为正,尚白;黄帝以十三月为正,尚黑;神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女娲以十二月为正,尚白;伏羲以上未有闻焉。《易·说卦》云“帝出乎震”,则伏羲也,建寅之月,又木之始。其三正当从伏羲以下文质再而复者,文质法天地,文法地,质法天。周文法地而为天正,殷质法而为地正者,正朔、文质不相须,正朔以三而改,文质以二而复,各自为义,不相须也。建子之月为正者,谓之天统,以天之阳气始生,为百物得阳气微,稍动变,故为天统。建丑之月为统者,以其物已吐牙,不为天气始动,物又未出,不得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养萌牙,故为地统。建寅之月为统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当须修理,故谓之人统。统者,本也,谓天地人之本。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细微,又是岁之始生,王者继天理物,含养微细,又取其岁初为正朔之始。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继不同,故各改正朔,不相袭也。所尚既异,符命亦随所尚而来,故《礼纬·稽命徵》云:“其天命以黑,故夏有玄圭;天命以赤,故周有赤雀衔书,天命以白,故殷有白狼衔钩。”是天之所命,亦各随人所尚。符命虽逐所尚,不必皆然,故天命禹观河,见白面长人。《洛子命》云:“汤观於洛,沈璧而黑龟与之书,黄鱼双跃。”《泰誓》言:“武王伐纣,而白鱼入於王舟。”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郑康成之义,自古以来皆改正朔。若孔安国,则改正朔殷、周二代,故注《尚书》:“汤承尧、舜禅代之後,革命创制,改正易服。”是从汤始改正朔也。

○注“物类”至“预知”。

○正义曰:“物类相召”者,谓三纲五常各以类相召,因而不变也。云“世数相生”者,谓文质、三统及五行相次,周而复始,而其世运有数,相生变革也。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疏]“子曰”至“勇也”。

○正义曰:此章言祭必己亲,勇必为义也。“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者,人神曰鬼。言若非已祖考而辄祭他鬼者,是谄媚求福也。“见其义不为,无勇也”者,义,宜也。言义所宜为而不能为者,是无勇之人也。

○注“郑曰”至“求福”。

○正义曰:云:“人神曰鬼”者,《周礼》:“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是人神曰鬼也。《左传》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故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也。

○注“孔曰”至“无勇”。

○正义曰:若齐之田氏弑君,夫子请讨之,是义所宜为也,而鲁君不能为讨,是无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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