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三毫四丝八忽;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四毫六丝(俱下则),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八毫八丝八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八毫七丝四忽;田二甲六分四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八毫七丝四忽(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六甲五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八分八厘。又,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七十六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旱园六甲八分八丝。
雍正五年,新垦下则旱园二十三甲一分六厘九毫。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厘二毫四丝四忽一微;田六甲八分四厘一毫(俱下则),园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一毫四丝四忽一微(俱下则)。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甲六分五厘四毫二忽六微;田四甲零三厘五毫八丝五忽六微(俱中则),园二百三甲六分一厘八毫一丝七忽(俱下则)。
雍正八年,奉文首报升科新垦田园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厘二毫七丝八忽;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厘一毫四丝三忽三微(俱下则),园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厘一毫三丝四忽七微(俱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六厘七毫二丝三微。又,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六分。又,雍正八年,奉文升科新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三分二厘。
雍正九年,奉文以台湾县拨归凤邑新、旧垦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二毫三丝九忽;田二十三甲三分一厘四毫二丝一忽(内中则三甲六分六厘五毫三丝二忽、下则一十九甲六分四厘八毫八丝九忽),园四十三甲七分九厘八毫一丝八忽(俱下则)。〔又〕,新垦下则园一十一甲二分。
雍正十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三分。
雍正十二年,奉文报垦田园三十甲三分七厘;田一十三甲五分(俱下则),园一十六甲八分七厘(俱下则)。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收台邑田园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厘七毫二丝一忽;田共一千六十甲三毫三丝五忽九微(上则田〔一〕百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四十四甲一分二厘一毫〔二〕丝七忽六微、下则八百九甲七分一厘二毫〔八〕忽三微),园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厘三毫九丝五忽一微(上则一百三十七甲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一分四厘三毫九丝五忽一微)。连前通计,共田园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厘五毫五丝七忽。
于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旧额、新垦田园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六毫二丝七忽八微六沙四尘七埃七渺一漠(旧额上则田五十三甲八分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田三十二甲六分四毫二丝五忽、下则田八十甲七厘五毫九丝三忽、上则园六十甲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中则园六十四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二忽、下则园四百九十甲五分五厘二毫六丝三忽一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七毫七丝六忽七微)。
又,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崩陷田园六十甲四分七厘八毫(上则田一甲七分、中则田一甲三分、下则田二甲四分五厘、中则园七分、下则园五十四甲三分二厘八毫)。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九百四十四甲二分八厘一毫二丝九忽一微九纤三沙五尘二埃二渺九漠;田共三千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六毫七丝八忽一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内上则一千八百五十五甲五厘四毫四丝五忽二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中则二百九十七甲四分四厘三毫一丝三忽六微、下则一千四百一十四甲六厘九毫一丝九忽三微),园共七千三百七十七甲七分一厘四毫五丝一忽零六纤六沙二尘五埃零一漠(上则八百一十五甲三分三厘五毫四丝七忽八微、中则二百九十一甲五分七厘八毫七丝二忽、下则六千二百七十甲八分三丝一忽二微六纤六沙二尘五埃一漠)。
诸罗县
旧额田园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二毫九丝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七甲二分四毫五丝七忽、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下则二十六甲五厘五毫九丝三忽八微),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六微(内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微、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六丝二忽四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三厘八丝一忽;田二百甲六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丝三忽(内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四分八厘(内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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