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皇帝諱保,〔一〕安帝之子也。母李氏,為閻皇后所害。永寧元年,立為皇太子。延光三年,安帝乳母王聖、大長秋江京、〔二〕中常侍樊豐譖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殺之,太子數為歎息。王聖等懼有後禍,遂與豐、京共搆陷太子,太子坐廢為濟陰王。明年三月,安帝崩,北鄉侯立,濟陰王以廢黜,不得上殿親臨梓宮,悲號不食,內外群僚莫不哀之。及北鄉侯薨,車騎將軍閻顯及江京,與中常侍劉安、陳達等白太后,祕不發喪,而更徵立諸國王子,乃閉宮門,屯兵自守。
十一月丁巳,京師及郡國十六地震。是夜,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一〕共斬江京、劉安、陳達等,迎濟陰王於德陽殿西鍾下,〔二〕即皇帝位,年十一。近臣尚書以下,從輦到南宮,登雲臺,召百官。尚書令劉光等奏言:「孝安皇帝聖德明茂,早棄天下。陛下正統,當奉宗廟,而姦臣交搆,遂令陛下龍潛蕃國,〔三〕群僚遠近莫不失望。天命有常,北鄉不永,漢德盛明,福祚孔章。〔四〕近臣建策,左右扶翼,內外同心,稽合神明。陛下踐祚,奉遵鴻緒,為郊廟主,承續祖宗無窮之烈,上當天心,下猒民望。而即位倉卒,典章多缺,請條案禮儀,分別具奏。」制曰:「可。」乃召公卿百僚,使虎賁、羽林士屯南、北宮諸門。〔五〕閻顯兄弟聞帝立,率兵入北宮,尚書(郎)〔郭〕鎮與交鋒刃,遂斬顯弟衛尉景。戊午,遣使者入省,奪得璽綬,乃幸嘉德殿,遣侍御史持節收閻顯及其弟城門校尉耀、執金吾晏,並下獄誅。己未,開門,罷屯兵。壬戌,詔司隸校尉:「惟閻顯、江京近親當伏辜誅,其餘務崇寬貸。」壬申,謁高廟。癸酉,謁光武廟。
乙亥,詔益州刺史罷子午道,通褒斜路。〔一〕
己卯,葬少帝以諸王禮。司空劉授免。〔一〕賜公卿以下錢穀各有差。十二月甲申,以少府河南陶敦為司空。〔二〕
(其)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一切得舉孝廉吏。〔一〕
癸卯,尚書奏請下有司,收還延光三年九月丁酉以皇太子為濟陰王詔書。奏可。
京師大疫。
辛亥,詔公卿、郡守、國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尚書令以下從輦幸南宮者,皆增秩賜布各有差。
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先帝聖德,享祚未永,早棄鴻烈。姦慝緣閒,人庶怨讟,上干和氣,疫癘為災。朕奉承大業,未能寧濟。蓋至理之本,稽私德惠,蕩滌宿惡,與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賜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欲自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隆,中“阝改疒”〉、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坐法當徙,勿徙;亡徒當傳,勿傳。〔一〕宗室以罪絕,皆復屬籍。其與閻顯、江京等交通者,悉勿考。勉修厥職,以康我民。」
辛未,皇太后閻氏崩。
辛巳,太傅馮石、太尉劉熹、司徒李郃免。〔一〕
二月甲申,葬安思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為太傅;大鴻臚朱寵為太尉,參錄尚書事;長樂少府九江朱倀為司徒。〔一〕賜百官隨輦宿衛及拜除者布各有差。
隴西鐘羌叛,護羌校尉馬賢討破之。
夏五月丁丑,詔幽、并、涼州刺史,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一〕年老劣弱不任軍事者,上名。嚴敕障塞,繕設屯備,立秋之後,簡習戎馬。
六月己亥,封濟南王錯子顯為濟南王。
秋七月庚午,衛尉來歷為車騎將軍。
八月,鮮卑寇代郡,代郡太守李超戰歿。
九月辛亥,初令三公、尚書入奏事。
冬十月辛巳,詔減死罪以下徙邊;其亡命贖,各有差。
丁亥,司空陶敦免。
鮮卑犯邊。庚寅,遣黎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緣邊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調五營弩師,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一〕
壬寅,廷尉張皓為司空。
甲辰,詔以疫癘水潦,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傷害什四以上,勿收責;不滿者,以實除之。
十二月辛巳,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布各有差。
二年春正月戊申,樂安王鴻來朝。
丁卯,常山王章薨。
二月,鮮卑寇遼東、玄菟。
甲辰,詔稟貸荊、豫、兗、冀四州流冗貧人,所在安業之;疾病致醫藥。
護烏桓校尉耿曄率南單于擊鮮卑,破之。
三月,旱,遣使者錄囚徒。
疏勒國遣使奉獻。
夏六月乙酉,追尊謚皇妣李氏為恭愍皇后,葬于恭北陵。
西域長史班勇、敦煌太守張朗討焉耆、尉犁、危須三國,破之;並遣子貢獻。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午,太尉朱寵、司徒朱倀罷。庚子,太常劉光為太尉,錄尚書事;光祿勳許敬為司徒。〔一〕
辛丑,下邳王成薨。
三年春正月丙子,京師地震,漢陽地陷裂。甲午,詔實覈傷害者,賜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被害,郡縣為收斂。乙未,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口賦。
夏四月癸卯,遣光祿大夫案行漢陽及河內、魏郡、陳留、東郡,稟貸貧人。
六月,旱。遣使者錄囚徒,理輕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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