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 - 後漢書卷七 孝桓帝紀第七

作者: 範燁 編繏 李賢5,950】字 目 录

孝桓皇帝諱志,〔一〕肅宗曾孫也。祖父河閒孝王開,父蠡吾侯翼,〔二〕母匽氏。〔三〕翼卒,帝襲爵為侯。

本初元年,梁太后徵帝到夏門亭,〔一〕將妻以女弟。〔二〕會質帝崩,太后遂與兄大將軍冀定策禁中,閏月庚寅,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三〕迎帝入南宮,其日即皇帝位,時年十五。太后猶臨朝政。〔四〕

秋七月乙卯,葬孝質皇帝于靜陵。〔一〕

齊王喜薨。

辛巳,謁高廟、光武廟。

丙戌,詔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姦舉善,興化之本,恆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而在所翫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殄,軍師屢出,〔一〕百姓疲悴,困於徵發。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祥。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臧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偽請託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二〕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後。」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閒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為孝崇博園貴人〔一〕。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

戊午,大赦天下。賜吏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篤〈隆,中“阝改疒”〉、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二月,荊揚二州人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賑給。

沛國言黃龍見譙。

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一〕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二〕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

壬辰,詔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棄巿論。

丙午,詔郡國繫囚減死罪一等,勿笞。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又詔曰:「比起陵塋,〔一〕彌歷時歲,力役既廣,徒隸尤勤。頃雨澤不沾,密雲復散,儻或在茲。〔二〕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為阜陵王。〔一〕

郡國六地裂,水涌井溢。〔一〕芝草生中黃藏府。〔二〕

六月,太尉胡廣罷,大司農杜喬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鴻薨,〔一〕立帝弟蠡吾侯悝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師地震。

太尉杜喬免,冬十月,司徒趙戒為太尉,〔一〕司空袁湯為司徒,前太尉胡廣為司空。

十一月,濟陰言有五色大鳥見于己氏。〔一〕

戊午,減天下死罪一等,戍邊。

清河劉文反,殺國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為天子;事覺伏誅。蒜坐貶為尉氏侯,徙桂陽,自殺。〔一〕

前太尉李固、杜喬皆下獄死。〔一〕

陳留盜賊李堅自稱皇帝,伏誅。〔一〕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賜河閒、勃海二王黃金各百斤,〔一〕彭城諸國王各五十斤;〔二〕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三斤。

三月戊辰,帝從皇太后幸大將軍梁冀府。

白馬羌寇廣漢屬國,殺長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蠻討破之。〔一〕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顧)〔碩〕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尊孝崇皇夫人馬氏為孝崇園貴人。

嘉禾生大司農帑藏。〔一〕五月癸丑,北宮掖廷中德陽殿及左掖門火,車駕移幸南宮。

六月,改清河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經侯理為甘陵王。〔一〕

秋七月,京師大水。河東言木連理。

冬十月,長平陳景自號「黃帝子」,署置官屬,又南頓管伯亦稱「真人」,並圖舉兵,悉伏誅。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一〕五月乙亥,詔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於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徵見乎象。〔二〕閒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啟處。〔三〕傳不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四〕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並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

六月庚子,詔大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乙卯,震憲陵寑屋。秋七月庚申,廉縣雨肉。〔一〕八月乙丑,有星孛于天巿。〔二〕京師大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地又震。詔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贖,各有差。郡國五山崩。

冬十月,太尉趙戒免。司徒袁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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