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 - 後漢書卷七 孝桓帝紀第七

作者: 範燁 編繏 李賢5,950】字 目 录

雨雹。

秋七月辛卯,趙王乾薨。

野王山上有死龍。

荊州刺史度尚擊零陵、桂陽盜賊及蠻夷,大破平之。

冬十月壬寅,南巡狩。庚申,幸章陵,祠舊宅,遂有事于園廟,賜守令以下各有差。戊辰,幸雲夢,臨漢水;還,幸新野,祠湖陽、新野公主、魯哀王、壽張敬侯廟。〔一〕

護羌校尉段熲擊當煎羌,破之。

十二月辛丑,車駕還宮。

八年春正月,遣中常侍左悺之苦縣,祠老子。〔一〕

勃海王悝謀反,降為(癭)〔廮〕陶王。〔一〕

丙申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龍見。千秋萬歲殿火。

太僕左稱有罪自殺。

癸亥,皇后鄧氏廢。河南尹鄧萬世、〔一〕虎賁中郎將鄧會下獄死。〔二〕

護羌校尉段熲擊罕姐羌,破之。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一〕

丁巳,壞郡國諸房祀。〔一〕

濟陰、東郡、濟北河水清。

五月壬申,罷太山都尉官。〔一〕丙戌,太尉楊秉薨。

〔六月〕丙辰,緱氏地裂。

桂陽胡蘭、朱蓋等復反,攻沒郡縣,轉寇零陵,零陵太守陳球拒之;遣中郎將度尚、長沙太守抗徐等擊蘭、蓋,大破斬之。〔一〕蒼梧太守張敘為賊所執,又桂陽太守任胤背敵畏儒,皆棄市。

閏月甲午,南宮長秋和歡殿後鉤楯、掖庭、朔平署火。〔一〕

六月,段熲擊當煎羌於湟中,大破之。〔一〕

秋七月,太中大夫陳蕃為太尉。

八月戊辰,初令郡國有田者畝斂稅錢。〔一〕

九月丁未,京師地震。

冬十月,司空周景免,太常劉茂為司空。〔一〕

辛巳,立貴人竇氏為皇后。

勃海妖賊蓋登等〔一〕稱「太上皇帝」,有玉印、珪、璧、鐵券,相署置,皆伏誅。〔二〕

十一月壬子,德陽殿西閤、黃門北寺火,延及廣義、神虎門,燒殺人。〔一〕

使中常侍管霸之苦縣,祠老子。

九年春正月辛(亥)〔卯〕朔,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

沛國戴異得黃金印,無文字,遂與廣陵人龍尚等共祭井,作符書,稱「太上皇」,伏誅。〔一〕

己酉,詔曰:「比歲不登,民多飢窮,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盜賊徵發,南州尤甚。〔一〕災異日食,譴告累至。政亂在予,仍獲咎徵。其令大司農絕今歲調度徵求,及前年所調未畢者,勿復收責。其災旱盜賊之郡,勿收租,餘郡悉半入。」

三月癸巳,京師有火光轉行,人相驚譟。

司隸、豫州飢死者什四五,至有滅戶者,遣三府掾賑稟之。

陳留太守韋毅坐臧自殺。

夏四月,濟陰、東郡、濟北、平原河水清。

司徒許栩免。五月,太常胡廣為司徒。

六月,南匈奴及烏桓、鮮卑寇緣邊九郡。

秋七月,沈氐羌寇武威、張掖。詔舉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

太尉陳蕃免。

庚午,祠黃、老於濯龍宮。

遣使匈奴中郎將張奐擊南匈奴、烏桓、鮮卑。

九月,光祿勳周景為太尉。

南陽太守成瑨、太原太守劉質,並以譖棄市。〔一〕

司空劉茂免。

大秦國王遣使奉獻。〔一〕

冬十二月,洛城傍竹柏枯傷。

光祿勳汝南宣酆為司空。〔一〕

南匈奴、烏桓率眾詣張奐降。

司隸校尉李膺等二百餘人受誣為黨人,並坐下獄,書名王府〔一〕。

永康元年春正月,先零羌寇三輔,中郎將張奐破平之。當煎羌寇武威,護羌校尉段熲追擊於鸞鳥,大破之。〔一〕西羌悉平。

夫餘王寇玄菟,太守公孫域與戰,破之。

夏四月,先零羌寇三輔。

五月丙申,京師及上黨地裂。

廬江賊起,寇郡界。

壬子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黨錮,改元永康。〔一〕

丙寅,阜陵王統薨。

秋八月,魏郡言嘉禾生,甘露降。巴郡言黃龍見。〔一〕

六州大水,勃海海溢。詔州郡賜溺死者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皆被害者,悉為收斂;其亡失穀食,稟人三斛。

冬十月,先零羌寇三輔,使匈奴中郎將張奐擊破之。

十一月,西河言白菟見。

十二月壬申,復(癭)〔廮〕陶王悝為勃海王。

丁丑,帝崩于德陽前殿,年三十六。戊寅,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

是歲,復博陵、河閒二郡,比豐、沛。

論曰:前史稱桓帝好音樂,善琴笙。〔一〕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二〕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三〕斯將所謂「聽於神」乎〔四〕!及誅梁冀,奮威怒,天下猶企其休息。而五邪嗣虐,流衍四方。〔五〕自非忠賢力爭,屢折姦鋒,〔六〕雖願依斟流彘,亦不可得已。〔七〕

贊曰:桓自宗支,越躋天祿。〔一〕政移五倖,刑淫三獄。〔二〕傾宮雖積,皇身靡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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