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国中之民出徙郊”者,先从近向远,释经徙于郊之文也。云“或郊民入徙国中”者,却释经徙于国中之文也。云“皆从而付所处之吏,明无罪恶”者,释经“则从而授之”之文也。若有罪恶,则下文“无授无节,圜土内之”。其人私逃,有何付授之也。今伍长自往付授,明无罪恶,直是不便其居耳。
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
[疏]“若徙”至“行之”
释曰:上经是当乡之内迁徙,直须伍长送付彼吏。今此经言徙于他,是出向外乡,则当为旌节乃行之。
注“徙於”至“乃达”
释曰:言“徙于他”,对上经直言国中及郊为乡内,此言徙于他,明是出居异乡也。云“授之者有节乃达”者,郑欲见上经乡内徙者有授无节,此徙外乡非直有授,兼亦有节乃可行,故郑言此有节亦授之者也。此节即道路用旌节,一也。
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呵,呼何反,又音何。
[疏]“若无”至“内之”
释曰:总结上二经,故郑云乡中无授,出乡无节,此皆罪人,故当唯圜土内之也。
注“乡中”至“出之”
释曰:上释出乡有授兼节,此注释乡中无授、出乡无节、以出乡空有节而全无授者,似其出乡虽兼有授,直举有节,似对乡内有授。何妨有节兼有授也,若直有节而无授,何以分别罪恶之人。云“过所则呵问,系之圜土,考辟之也”者,谓所过之官司,见即呵问之。必知有呵问之者,若不呵问穷诘,则虚实难明,故知呵问也。系之圜土考辟之者,谓系在狱中。辟,法也。考量以法,推问无授无节之由也。云“圜土者,狱城也。狱必圜者,规主仁,以仁心求其情”者,案《礼记·深衣》有规矩权衡,规配东方仁,矩配西方义。但狱断狱之法,有义有仁,虽以义断使合宜,仍以仁恩闵念求得情实。闵念出之,故狱城圜也。
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
[疏]“封人”至“树之”
释曰:云“掌设王之社壝”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壝,皆设置之。直言壝不云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云“为畿封而树之”者,谓王之国外,四面五百里,各置畿限,畿上皆为沟堑,其土在外而为封,又树木而为阻固,故云为畿封而树之。
注“壝谓”至“细也”
释曰:“壝谓坛及堳埒也”者,堳埒即壝。经不言坛,故郑兼见之也。云“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者,汉时界上有封树,故举以言之。云“不言稷者,稷,社之细也”者,案《大司徒》及下文皆社稷俱言,此独言社不言稷,故解之。案《孝经纬》,社是五土总神,只是原隰之神。原隰即是五土之一耳,故云社稷之细。举社则稷从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稷既是原隰之神,但原隰宜五穣,五穣不可遍敬,稷又为五穣之长,故立稷以表名。《孝经注》直云“社谓后土”者,举配食者而言耳。
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
[疏]“凡封”至“四疆”
释曰:言“凡封国”者,封五等之国。非一,故云“凡”以广之。云“设其社稷之壝”者,案《禹贡》,徐州贡五色土。孔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是封乎诸侯立社稷之法也。云“封其四疆”者,诸侯百里以上职五百里,四边皆有封疆而树之,故云封其四疆也。
注“封国”至“之封”
释曰:“封国建诸侯”者,若《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建诸侯也。云“立其国之封”者,封则经云四疆是也。
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疏]
释曰:云“造都邑”者,谓大都、小都、家邑三等采地,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皆有四边封域,故云“之封域”也。云“亦如之”者,亦如上诸侯有四疆也。
令社稷之职。唯为,于伪反,下同。单,音丹。乘,绳证反。
[疏]“令社稷之职”
释曰:春秋祭社,皆有职事。令之者,使各依职司而行,故须令之也。
注“将祭”至“始也”
释曰:言“将祭之时”者,春秋祭社,日皆用甲。未祭之前,令诸有职事于社稷者也。云“唯为社事单出理”者,单,尽也。尽往助祭于州长。此据六卿之中。又云“唯为社田国人毕作”者,毕亦尽也。国人尽行。郑云非徒羡,谓在六遂之中,以下剂致甿,当家之内,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馀为馀夫。但田与追胥竭作,馀夫亦行,故云非徒羡也。云“唯为社丘乘其粢盛”者,此据三等采地之中,故有丘甸井田之法。案《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为一成。成百井,九百夫。一井之地九夫,八家各治一夫,自入共治,一夫税入於君,以共粢盛而祭社,故云丘乘共粢盛也。云“所以报本反始也”者,社稷为土神,是民之本;句龙、后稷是民之始。反亦报也,命民共之者,所以报本反始也。引之者,证祭社各有职事。
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穢。楅,音福。絼,本又作纼,持忍反。槁,古老反。清,如字,又才性反。著,直略反。令,力呈反。抵,丁礼反。椵,音加,沈一音瑕。豸,直氏反。
[疏]“凡祭”至“水槁”
释曰:言“凡祭祀”,谓王之天地宗庙先大次小之祭祀非一,故云“凡”以广之。云“饰其牛牲”者,祭祀尚洁净,故饰治使净也。“设其楅衡”者,恐抵触人,故须设楅于角,牵时须易制,故设衡于鼻。置絼当牵行,故亦置之于鼻也。须洗荐牲体,故共其水槁也。
注“饰谓”至“为声”
释曰:司农云“楅衡所以楅持牛也”者,司农意,以衡为持,故云所以楅持牛。以楅衡其一物解之,与子春同,后郑不从之矣。云“絼,著牛鼻绳,所以牵牛者,今时谓之雉,与古者名同者”,若然,自汉以前皆谓之絼。案《礼记·少仪》云“牛则执纼”,纼则絼之别名,今亦谓之为纼也。云“皆谓夕牲时也”者,但夕牲在祭前之夕,正祭在厥明,二时皆有此事,明据在前夕牲时而言也。杜子春云“楅衡所以持牛,令不得抵触人”者,子春意,楅衡唯设于角,与司农义同,后郑亦不从也。“玄谓楅设于角”者,楅者,相楅迫之义,故知设於角。云“衡设於鼻”者,衡者,横也,谓横木於鼻,今之驼犹然,故知设於鼻,破先郑、子春之义。云“如椵状”者,汉时有置于犬之上,谓之椵,故举以之为况衡者也。云“水槁,给杀时洗荐牲也”者,其牛将杀,不须饲之。又充人已饲三月,不得将杀始以水槁饮饲。水所以洗牲,槁所以荐牲,故双言洗荐牲也。云“絼字当以豸为声”者,《尔雅》“有足曰虫,无足曰豸”。但牛纼以麻为之,从丝为形,以豸为声,故云絼字当以豸为声。
歌舞牲,及毛炮之豚。炮,薄交反。爓,似盐反。去,起吕反。腯,徒忍反。
[疏]“歌舞”至“之豚”
释曰:言“歌舞牲”者,谓君牵牲入时,封人随后歌舞,云博硕肥腯也。云“及毛炮之豚”者,谓造炮豚之时,则爓去其毛以炮之也。
注“谓君”至“肥腯”
释曰:案《礼记·祭义》云:“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是君牵牲入时也。云“随歌舞之,言其肥香以歆神也”者,解封人随牲后歌舞之时节,及使神歆享之意。云“毛炮豚者,爓去毛而炮之”者,经直云毛炮,恐人以并毛炮之。案《礼记·内则》有炮豚、炮牂,皆编萑以苴之,涂之以墐涂,干乃擘去之。彼虽炮,亦不言去毛炮之,郑知去毛者,牂豚之毛於牲无用,空以汙损牲体,故知凡炮者皆去毛也。云“以备八珍”者,彼《内则》八珍之中有炮豚,此炮豚与彼同,故知此炮豚以备足八珍也。郑司农云“封人主歌舞其牲,云博硕肥腯”者,此《左氏》桓公传随季良之辞,彼云:“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引之者,证封人歌舞牲时有此辞也。
凡丧纪、宾客、军旅、大盟,则饰其牛牲。
[疏]“凡丧”至“牛牲”
释曰:言“凡”,凡此下四事。王之丧纪有牲者,除朝夕奠用脯醢以外,大小敛、朔月、月半、荐新奠、祖奠、大遣等皆有牲牢。宾客有杀牲之者,唯据致飧及饔饩飨食,皆有杀牲之事。军旅杀牲者,谓飨献军吏。大盟谓天子亲往临盟。此一经皆用牛牲,故总云饰其牛牲也。
注“大盟会同之盟”
释曰:案《觐礼》及《司仪》,诸侯时见曰会,殷见曰同,王皆为坛于国外,行盟誓之法,故郑依而言焉。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
[疏]“鼓人”至“田役”
释曰:言掌教者,必教他官。案《眡了职》发首云:“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下又云:“掌大师之县鼜,恺献亦如之。”虽不云击鼓,上下文参之,其五鼓是眡了击之,则此所教者,当教眡了也。其晋鼓当教閐师,故其职云“掌金奏之鼓”。此下文云“以晋鼓鼓金奏”,故彼郑注云“主击晋鼓”是也。又云“六鼓四金之音声”者,六鼓四金与音声和合,故连言音声也。云“以节声乐”者,下云雷鼓、灵鼓、路鼓、晋鼓皆是也。“以和军旅”者,下云“以鼖鼓鼓军事”是也。云“以正田役”者,下云“以{咎鼓}鼓鼓役事”是也。田猎所以习战,则田鼓当与军事同。案《大司马》云“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之等是也。此一经是与下文总目之语也。
注“音声五声和合者”
释曰:案《礼记·学记》云“鼓无当於五声,五声不得不和”,则五声须鼓乃和,故郑云“五声合和者”。郑不解“音”者,单出曰声,和比曰音,音声相将之物,故释五声则合得音,故不重云音也。
教为鼓而辨其声用,别,彼列反。
[疏]注“教为”至“之事”
释曰:郑云“教为鼓,教击鼓者大小之数”者,则雷鼓八面之等。云“而辨其声用”,郑云“又别其声所用之事”,则下文雷鼓及四金声之所用各不同是也。
以雷鼓鼓神祀,
[疏]“以雷”至“神祀”
释曰:天神称祀,地祗称祭,宗庙称享。案下灵鼓鼓社祭,又案《大司乐》以灵鼓祭泽中之方丘,大地祗与社同鼓,则但是地祗,无问大小,皆用灵鼓,则此雷鼓鼓神祀,但是天神,皆用雷鼓也。
注“雷鼓”至“神也”
释曰:郑知雷鼓八面者,虽无正文,案:韗人为皋陶,有晋鼓、鼖鼓、皋鼓,三者非祭祀之鼓,皆两面,则路鼓祭宗庙,宜四面;灵鼓祭地祗,尊於宗庙,宜六面;雷鼓祀天神,又尊於地祗,宜八面。故知义然也。
以灵鼓鼓社祭,
[疏]“以灵鼓鼓社祭”
释曰:《郊特牲》云:“社祭土,神地之道。”则《孝经纬》云“社是五土之总神”,是地之次祀,故举社以表地祗。《大宗伯》亦云“血祭,祭社稷五祀”,亦举社以表地祇,其实地之大小之祭皆用灵鼓也。
以路鼓鼓鬼享,享,许丈反,刘虚让反,牛人职同。
[疏]“以路鼓鼓鬼享”
释曰:案《大宗伯》,宗庙有六享,则秂袷及四时皆言享先王,则皆是大祭。纵有享先公为次祀,祭殇为小祀,皆用此路鼓,以其天神地祗大小同鼓故也。
以鼖鼓鼓军事,鼖,扶云反。
[疏]“以鼖鼓鼓军事”
释曰:案《大司马》云“春执鼓铎,王执路鼓,诸侯执鼖鼓,军将执晋鼓”。郑注云:“王不执鼖鼓,尚之於诸侯。”则在军以鼖为正,无妨兼有路鼓、晋鼓之等也。
注“大鼓”至“八尺”
释曰:云“大鼓谓之鼖”,是训鼖为大。此唯两面而已,而称大者,此不对路鼓已上,以其长八尺,直对晋鼓八尺六寸者为大耳。“鼖鼓长八尺”,《韗人》文。
以鼛鼓鼓役事,鼛,音羔。
[疏]“以鼛鼓鼓役事”
释曰:案《绵》诗云“鼛鼓弗胜”,郑云:“鼛鼓不能止之。”此云鼓役事,谓击鼓起役事。与彼不同者,但起役止役皆用鼛鼓,两处义得相兼耳。
注“鼛鼓长丈二尺”
释曰:“丈二尺”,韗人文。此既丈二尺,大於鼖鼓,不得大名,但鼖鼓长八尺,尚对晋鼓为鼖,明鼛鼓亦大可知。不可同名为鼖,故别以鼛鼓为号也。
以晋鼓鼓金奏,编,必先反。
[疏]“以晋鼓鼓金奏”
释曰:凡作乐,则先击钟,故钟师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钟,次击鼓”。金则钟也,奏则击也,则是击钟后即击鼓,故云晋鼓鼓金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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