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十二

作者:【暂缺】 【15,450】字 目 录

注“晋鼓”至“编钟”

释曰:“晋鼓长六尺六寸”,亦韗人文。云“金奏谓乐作击编钟”者,案《磬师》云“击编钟”,郑注云:“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若然,则磬师击编钟,锺师击不编钟。又案《閐师》云“掌金奏之鼓”。郑注云“主击晋鼓”。则此晋鼓和金奏。但锺之编与不编,作之皆是金奏,晋鼓皆和之矣。郑唯言编钟,据《磬师》而言;其实不编者亦以晋鼓和之。故《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锺,次击鼓”。是不编之锺亦有鼓。鼓即晋鼓也。

以金錿和鼓,錿,音淳。碓,音对,本又作椎,直追反。

[疏]“以金錿和鼓”

释曰:谓作乐之时,以此金錿和於鼓节也。

注“錿錿”至“相和”

释曰:“錿,錿于也”者,錿于之名出于汉之大予乐官。并云其形圜如碓头,大上小下,并出彼文而知之。又云“乐作,鸣之与鼓相和”,此郑以意解之。案:下三金皆大司马在军所用,有文。此金錿不见在军所用,明作乐之时与鼓相和,故云和鼓也。

以金镯节鼓,镯,直角反。钲,音征。

[疏]“以金镯节鼓”

释曰:此谓在军之时所用。节鼓,与鼓为节也。

注“镯钲”至“鸣镯”

释曰:郑云“镯,征也”者,案《诗》有“钲人伐鼓”,就而解之,彼注“钲以静之”,此解以为军行所用。不同者,义亦一也,以其动静俱用故也。云“形如小锺”者,亦据汉法而言也。云“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此依《大司马》文而释,故引彼文云“军行鸣镯”,对上金錿作乐为节。案:彼是公司马所执也。

以金铙止鼓,铙,女交反。秉,兵政反。本又作柄,下同。却,起略反。

[疏]“以金铙止鼓”

释曰:此案《春秋左氏传》,曹刿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哀公传“陈书曰: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是进军之时击鼓,退军之时鸣铙。

注“铙如”至“且却”

释曰:云“铙如铃,无舌”者,亦约汉法而知也。云“有秉执而鸣之”者,案《大司马》云“卒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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