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十六

作者:【暂缺】 【14,305】字 目 录

客,共泽物之奠。芹,音勤。茆,音卯。菱,音陵。芡,音俭。

[疏]注“泽物”至“之属”

释曰:案《笾人职》,加笾之实有菱芡,朝事之主有茆菹,加豆之实有芹菹,是皆泽中所出,故引证泽物之奠也。言“之属”者,兼有深蒲、昌本之等,故云之属。

丧纪,共其苇蒲之事。

[疏]注“苇以”至“为席”

释曰:“蒲以为席”者,谓抗席,及《礼记》云“虞卒哭,苨翦不纳”者是也。

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疏]“若大”至“属禽”

释曰:莱所田之野,一如山虞之职也。

注“属禽”至“析羽”

释曰:云“属禽犹致禽”者,案《山虞》“致禽”之义,谓输之於公,当致之於虞旗之中,而珥焉以效功。此云属禽者,谓百姓致禽讫,虞人属聚之,别其等类,每禽取三十焉。若然,则致禽与属不同。而郑云属禽犹致禽者,郑欲明《山虞》、《泽虞》文皆不足,故互见为义。彼此有其事,故云“属禽犹致禽而珥焉”。云“泽虞有旌,以其主泽,泽鸟所集,故得注析羽”者,以泽是鸟之所集,故得建析羽之旌。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

[疏]“迹人”至“守之”

释曰:迹人主迹,知禽兽之处,故知“掌邦田之地政”。云“为之厉禁而守之”者,有禽兽之处则为苑囿,以林木为藩罗,使其地之民遮厉守之,故郑云“田之地,若今苑也”。

凡田猎者受令焉。

[疏]注“令谓时与处也”

释曰:云“时与处”者,谓若仲春、仲夏、仲秋、仲冬,是其时。云处者,谓山泽也。其受令者,谓夏官主田猎者。

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麛,音迷。卵,力管反。

[疏]注“为其”至“多也”

释曰:此谓四时常禁,案《月令》孟春云:“不麛不卵。”又《王制》云:“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麛不卵”者,彼以春时生乳,特禁之。其《月令》季春云“喂兽之药,毋出九门”者,彼亦崇其春时。彼郑注云:“凡诸罟及毒药,禁其出九门。明其常有,时不得用耳。”云“为其夭物”,释经禁麛卵者。“且害心多”,释毒矢射者也。

乷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乷,革猛反,又虢猛反,刘侯猛反,沈工猛反,锡星历反。鈏,以忍反,刘常忍反。

[疏]“乷人”至“守之”

释曰:此金、玉、锡、石四者,皆在於山,言地者,即山也。“为之厉禁”,亦谓使其地之民遮护守之。

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啖,音直览反,本亦作淡。

[疏]“若以”至“授之”

释曰:取此四者,虽无四时之文,当取之日,应亦有时,故云“以时取之”。

注“物地”至“之处”

释曰:经云“物”,故以占其形色言之。云“知咸淡”者,郑以当时有人采者,尝知咸淡即知有金玉,故以时事言之也。

巡其禁令。

角人,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於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

[疏]“角人”至“政令”

释曰:角人止应徵角物,兼言齿骨者,以其齿骨并是角类,以细小之事,因类兼掌之。云“以当邦赋”者,言农,则皆有夫田出税。今以此农近山泽,山泽有此骨角及齿,此三者国之所须,故使以时入采而税之,以当地税。民益国之事者,自此已上皆不言以当邦赋者,皆文不具,举此一事,馀可知,并是省文之义也。

注“山泽”至“麋鹿”

释曰:郑言齿角骨物者,欲见不言川林,直言山泽,以其不出川林,故特言山泽也。云“大者犀象,其小者麋鹿”者,无正文,郑以意目验而知之。犀牛有角,而象有牙,是其大者也。《月令》十一月麋角解,五月鹿角解,是其小者也。

以度量受之,以共财用。浣,户玩反。度度,上如字,下待洛反。

羽人,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翮,户革反。

[疏]“羽人”至“政令”

释曰:此羽人所徵羽者,当入於锺氏,染以为后之车饰及旌旗之属也。

凡受羽,十羽为审,百羽为抟,十抟为缚。抟,除转反,注同,刘徒端反。缚,刘古本反,沈除转反。箴,之林反。緷,古本反,刘音浑,一音户本反,李又基远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审抟”至“之矣”

释曰:郑引《尔雅》说,乃云“名音相近也,一羽有名盖失之矣”者,规《尔雅》误,意所以《尔雅》一羽则有名者,只由一者十数之始,十为百数之始,是名相近,既有十百,故误一羽遂有名也。

掌葛,掌以时徵絺绤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徵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艹顷},苦迥反。缉,七入反。

[疏]“掌葛”至“政令”

释曰:所以徵絺绤於山农者,以其葛出於山故也。凡葛征者,其徵絺绤之材,即葛是也。又云“凡葛征”者,总结之也。云“徵草贡之材于泽农者,以{艹顷}纻出於泽故也。经直言草贡不言{艹顷}纻者,设文以互换为义。故以其絺绤亦以葛草,草贡亦是{艹顷}纻者也。

以权度受之。

[疏]“以权度受之”

释曰:上《角人》齿骨与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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