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外仍有皋、库、雉三门,经不言乐节,郑亦不言,故但据路门外内而言。若以义量之,既言趋以《采荠》,即门外谓之趋,可总该五门之外,皆於庭中遥奏《采荠》。云“此谓步迎宾客”者,以其言行与趋,是步迎之法可知也。云“王如有车出之事”者,则经“车亦如之”是也。但车无行趋之法,亦於门外奏《采荠》,门内奏《肆夏》。郑知“有登车於大寝西阶之前,反降於阼阶之前”者,以《书传》云:“天子将出,撞黄锺之锺。”明知出入升降皆在阶前可知。出必撞黄锺之锺者,黄锺在子,是阳生之月,黄锺又阳声之首,阳主动,出而撞之。云“右五锺”者,谓林锺至应锺。右是阴,阴主静,恐王大动,故以右五锺黄锺,是动以告静者。云“入则撞蕤宾之锺,左五锺皆应”者,蕤宾在午,五月阴生之月,阴主静,入亦是静,故撞蕤宾之锺。左五锺谓大吕至中吕,左是阳,阳主动,入静以告动也。云“大师於是奏乐”者,谓王有此出入之时,则大师於时奏此《采荠》、《肆夏》也。按《曲礼》云:“国君下卿位。”彼注云:“出过之而上车,入未至而下车。”彼谓诸侯礼,与天子礼异,不得升降於阶前也。
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大夫以《采蘯》为节,士以《采蘩》为节。蘯,音频。蘩,音烦。
[疏]“凡射”至“为节”
释曰:凡此为节之等者,无问尊卑,人皆四矢,射节则不同,故《射人》云,天子九节,诸侯七节,大夫士五节,尊卑皆以四节为乘矢拾发,其馀天子五节,诸侯三节,大夫士一节,皆以为先以听。先听,未射之时作之,使射者预听,知射之乐节,以其射法须其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乃得预於祭,故须预听。但优尊者,故射前节多也。
注“驺虞”至“曾孙”
释曰:郑知云“《驺虞》、《采蘯》、《采蘩》皆乐章名”者,以其诗为乐章故也。云“在《国风·召南》”者,见《关雎》已下为《周南》,《鹊巢》已下为《召南》,三篇见在《召南》卷内也。云“惟《貍首》在《乐记》”者,按《乐记》云“左射《貍首》,右射《驺虞》”是也。按《射义》亦云“《貍首》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小莫处,御於君所”,不引之者,郑略引其一以证耳。云《射义》已下者,证用此篇之义也。先郑引《大射》者,证大师用乐节之事。云“间若一”者,谓七节五节之间,缓急稀稠如一。彼诸侯礼,故有乐正命大师;此天子礼,故乐师命大师也。云“《貍首》,‘曾孙’”者,《貍首》是篇名,“曾孙”章头,即《射义》所云是也。
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
[疏]“凡乐”至“乐政”
释曰:云“凡乐”者,谓凡用乐之时也。云“掌其叙事”者,谓陈列乐器及作之次第,皆序之,使不错缪。云“治其乐政”者,谓治理乐声,使得其正,不淫放也。
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锺鼓,
[疏]“凡国”至“锺鼓”
释曰:此小事,郑云小祭祀之事。谓王玄冕所祭,则天地及宗庙,皆有锺鼓,乐师令之。若大次二者之乐,大司乐令之也。此小祭有锺鼓,但无舞,故《舞师》云“小祭祀,不兴舞”是也。
凡乐成,则告备。
[疏]注“成谓”至“歌备”
释曰:云“成,谓所奏一竟”者,竟,则终也。所奏八音俱作,一曲终,则为一成,则乐师告备,如是者六,则六成,馀八变九变亦然。故郑引《书》“《箫韶》九成”为证也。又引《燕礼》者,欲见彼诸侯燕礼,大师告于乐正,乐正告於宾与君;此天子祭礼,亦大师於乐成之时,则大师告乐师,乐师乃告王。彼据燕礼,此据祭礼,事节相当,故引为证也。
诏来瞽皋舞,毋,音无,下同。瞭,音了。
[疏]“诏来瞽皋舞”
释曰:到读之云诏瞽来,谓诏告视了,扶瞽人来入升堂作乐也。皋舞者,谓号呼国子舞者,使当舞。
注“郑司”至“者舞”
释曰:先郑破瞽为鼓,后郑从字或为瞽,於义是,但文不足,后郑增成之耳。云“或曰来敕”已下,但瞽人无目,而云“敕尔瞽,率尔众工”,於义不可,且“奏尔悲诵”等,似逸诗,不知何从而出,故后郑不从之。玄谓诏来瞽者,以来为入。按《大祝》云“来瞽令嗥舞”,注云:“来嗥者,皆谓呼之入。”彼来为呼之者,以彼来上无字,故以来为呼之义,与此无异也。
及彻,帅学士而歌彻,
[疏]“及彻”至“歌彻”
释曰:此亦文承祭祀之下,亦谓祭未至彻祭器之时,乐师帅学士而歌彻。但学士主舞,瞽人主歌,今云帅学士而歌彻者,此绝读之,然后合义。歌彻之时,歌舞俱有,谓帅学士使之舞,歌者自是瞽人歌《雍》诗也,彻者主宰君妇耳。
注“学士”至“之什”
释曰:郑云“学士,国子也”者,此学士即下《大胥职》云:“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故知学士是国子,国子即诸子是也。“玄谓彻者,歌《雍》”者,见《论语》云“三家者以《雍》彻”,孔子云:“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若然,要有辟公助祭,并天子之容穆穆,乃可用《雍》诗彻祭器,是大夫及诸侯皆不得用雍,故知此云“歌彻”者,歌《雍》诗也。又云“《雍》在《周颂·臣工之什》”者,从《清庙》已下皆《周颂》,但此《雍》在《臣工之什》内,云“之什”者,谓聚十篇为一卷,故云之什也。
令相。见,贤遍反,下注同。
[疏]注“令视”至“道与”
释曰:此令相之文在祭祀歌彻之下者,欲见大小祭祀皆有令相之事,故於下总结之。郑知“令相,令视了扶工”者,见《仪礼》。扶工者,皆称相以其瞽人无目而称工,故云令视了扶工也。先郑引《论语》者,亦见相是扶工也。
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锺鼓,令相,如祭之仪。
[疏]“飨食”至“之仪”
释曰:言“如祭之仪”者,非直序乐、令锺鼓、令相,其中诏来瞽、歌彻等皆如之。但祭祀歌《雍》而彻,飨食彻器亦歌《雍》。知者,下《大师》与此文皆云大飨亦如祭祀登歌下管,故知皆同也。
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食,音嗣,下注疏“食”同,凡言飨食,皆放此。
[疏]注“射夫众耦也”
释曰:凡射有三番,又天子六耦,畿内诸侯四耦,畿外诸侯三耦。前番直六耦三耦等射,所以诱射故也。第二番六耦与众耦俱射,第三番又兼作乐。经直云射夫,郑知众耦者,以其三番射皆弓矢舞,若言六耦等,不兼众耦。若言众耦,则兼三耦。故郑据众耦而言也。言执弓矢舞,谓射时执弓挟矢及发矢,其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节,相应於乐节也。
乐出入,令奏锺鼓。
[疏]注“乐出”至“其器”
释曰:郑知乐是笙歌已下者,按《礼·乐记》,“单出曰声,杂比曰音”,又云“杂以干戚、羽毛谓之乐”,凡此笙并瞽人歌者及国子舞者及器,皆须出入,故知乐中兼此数事也。
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倡,昌亮反。
[疏]“凡军”至“倡之”
释曰:军事言“凡”者,有大军旅王自行,小军旅遣臣去,故言凡以该之。云“大献”者,谓师克胜,献捷於祖庙也。云“教恺歌”者,恺谓恺诗,师还未至之时,预教瞽矇入祖庙,遂使乐师倡道为之,故云“遂倡之”。
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
[疏]“凡丧”至“乐官”
释曰:丧言“凡”者,王家有大丧小丧,皆有明器之乐器,故亦然言凡以该之。明器之乐器者,谓若《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笙竽备而不和”是也。
注“帅乐官往陈之”
释曰:乐官亦谓笙师、閐师之属,弎乐藏之者也。云“往陈之”者,谓如《既夕礼》,陈器於祖庙之前庭及圹道东者也。
及序哭,亦如之。
[疏]注“哭此”至“帅之”
释曰:按《小宗伯》云:“及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注云:“至将葬,献明器之材,又献素献成,皆於殡门外,王不亲哭,有官代之。”彼据未葬献材时,《小宗伯》哭之。此序哭明器之乐器,文承陈乐器之下,而云序哭,谓使人持此乐器向圹,及入圹之时序哭之也。
凡乐官掌其政令,听其治讼。
[疏]“凡乐”至“治讼”
释曰:“凡乐官”,谓此已下大胥至司干,皆无听讼之事,则皆乐师听之耳。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版,音板。酎,直救反。適,丁历反。上,时掌反,下六上反。
[疏]注“郑司”至“同义”
释曰:先郑知“学士谓卿大夫诸子”者,按《夏官·诸子职》云“掌国子之倅”,则国中兼有元士之適子。不言者,以其汉法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则元士之子不入,故知卿大夫之诸子也。知学舞者,下云“入学合舞”,故知也。云“不得舞宗庙之酎”者,按《月令》四月云:“天子与群臣饮酎。”郑注云:“酎之言醇,谓重酿之酒,春酒至此始成。”作此酎,亦谓重酿之酒,祭宗庙而用之,祭未有相饮之法,以宗庙言之。云“除吏二千石”已下,在《前汉纪》,注云:“汉承秦爵二十等,五大夫九爵,关内侯十九爵,列侯二十爵。”宗庙舞人用贵人子弟,与周同,故先郑引以为证也。既云取七尺以上,而云十二到三十,则“十二”者误,当云“二十至三十”。何者?按《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按《韩诗》,二十从役,与国中七尺同,是七尺为二十矣,明不得为十二也。
春入学,舍采,合舞;舍,音释。采,音菜,注同。疏,所居反,刘音苏。下,户嫁反。
[疏]注“春始”至“之属”
释曰:云“春始以学士入学”者,岁初贵始。云“学宫”者,则《文王世子》云“春诵夏弦,皆於东序”是也。云“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者,谓等其舞者,或进或退,周旋使应八音奏乐之节合也。按《月令》注“春合舞”者,象物出地,鼓舞也。先郑解舍采三家之说,后郑皆不从者,按《王制》有释菜奠币,《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学释菜,不舞,不授器。”舍即释也,采即菜也,故以为学子始入学释采礼先师也。但学子始入学释菜,礼轻,故不及先圣也。其先师者,郑注《文王世子》云:“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知菜是蘯蘩之属者,《诗》“有采蘯采蘩”,皆采名。言“之属”者,《周礼》又有芹茆之等,亦菜名也。
秋颁学,合声。折,之设反。
[疏]“秋颁学合声”
释曰:春物生之时,学子入学。秋物成之时,颁,分也,分其才艺高下。故郑云“春使之学,秋颁其才艺所为”也。云“合声”者,春为阳,阳主动,舞亦动,春合舞,象物出地,鼓舞。秋为阴,阴主静,声亦静,故秋合声象秋静也。但舞与声递相合,故郑云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也。
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为,于伪反。
[疏]“以六”至“舞位”
释曰:六乐者,即六代之乐,六舞《云门》之等是也。
注“大同”至“习之”
释曰:云“大同”者,解经中“会”,会合,即大同也。云“大同六乐之节奏”者,谓六代之舞,一一作之,使节奏大同而无错谬。故云“正其位使相应也”。云“为大合乐习之”者,按《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季春云大合乐,则此云六乐之会,为季春大合乐习之也。若然,此六乐之会与上春入学舍采合舞者别矣。按《文王世子》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注“大合乐,谓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则是合舞合声与大合乐又为一者。季春大合乐与合舞合声实别,但春合舞,秋合声,对春大合乐不为大,然於四时而言,亦为大合乐。何者?《文王世子》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其中含有合舞合声。必知含此二者,以其言凡,非一。按《月令》,仲春“习舞释采,天子亲往视之”,季春云“大合乐,天子亲往视之”。至仲春合声,虽不云天子亲往视之,视之可知。若然,三者天子亲往视之同,则皆有养老之事,则春合舞,秋合声,皆得为大合乐,《文王世子》以大合乐为合舞合声解之也。
以序出入舞者,纰,匹毗反,刘博鸡反。
[疏]注“以长”至“纰错”
释曰:凡在学,皆以长幼为齿,令为舞者八八六十四人,所须为舞之处,皆当以长幼出入。若使幼者在前,则为纰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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