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二十四

作者:【暂缺】 【13,999】字 目 录

》篇名,及《肆夏》、《繁遏》、《渠》,举篇中义意,故知义非也。“玄谓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者,以襄四年,晋侯享穆叔,奏《肆夏》,与《文王》、《鹿鸣》同时而作,以类而言,《文王》、《鹿鸣》等既是《诗》,明《肆夏》之三亦是《诗》也。《肆夏》既是《诗》,则《九夏》皆《诗》篇名也。云“颂之族类也”者,《九夏》并是颂之族类也。云“此歌之大者”,以其皆称夏也。云“载在乐章”者,此《九夏》本是颂,以其大而配乐歌之,则为乐章,载在乐章也。云“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者,乐崩在秦始皇之世,随乐而亡,颂内无,故云颂不能具也。

凡祭祀、飨食,奏燕乐。

[疏]注“以锺鼓奏之”

释曰:飨食,谓与诸侯行飨食之礼。在庙,故与祭祀同乐,故连言之。知“以锺鼓奏之”者,以其锺师奏《九夏》用锺鼓,故知此燕乐亦用锺鼓奏之可知也。

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蘯》,士奏《采蘩》。

[疏]“凡射”至“采蘩”

释曰:言“凡射”,则大射、宾射等,同用此为射节,故言凡。射人与乐师辨其节数,於此见其作乐人为之,故数职重言。

注“驺虞圣兽”

释曰:按《异义》,今《诗》韩、鲁说,驺虞,天子掌鸟兽官。古《毛诗》说,驺虞,义兽,白虎黑文,食自死之肉,不食生物,人君有至信之德则应之。《周南》终《麟止》,《召南》终《驺虞》,俱称嗟叹之,皆兽名。谨按:古《山海经》、《周书》云“驺虞兽”,说与《毛诗》同。是其圣兽也。

掌鼙,鼓缦乐。和,胡卧反。

[疏]注“鼓读”至“和之”

释曰:“鼓读如庄王鼓之鼓”者,读从《左氏传》“庄王亲鼓”之鼓。“玄谓作缦乐,击鼙以和之”者,此官主击鼙。於磬师作缦乐,则锺师击鼙以和之。

笙师掌教龡竽、笙、埙、籥、箫、篪、笛、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龡,昌垂反。竽,音于。牍,音独,或大录反。空,音孔,下同。{髟米},香牛反,或七利反。鞔,莫干反。

[疏]注“教教”至“失礼”

释曰:此乐器《瞽矇》有,《视了》无。所以知不教瞽矇者,按《小师》云:“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注云:“教,教瞽矇也。”以《小师》在《瞽矇》之上,又瞽矇所作与小师同,故知小师所教瞽矇。笙师所教文在《视了》之下,不可隔《视了》教瞽矇,其《视矇》虽不云其器,明所教教视了也。先郑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者,按《通卦验》“竽长四尺二寸”,注云:“竽,管类,用竹为之,形参差象鸟翼。鸟,火禽,火数七。冬至之时吹之。冬,水用事,水数六。六七四十二,竽之长盖取於此也。”笙十三簧,《广雅》云:“笙以匏为之,十三管,宫管在左方。竽象笙,三十六管,宫管在中央。”《礼图》云“竽长四尺二寸”,此竽三十六簧,与《礼图》同。云“篪,七空”者,《广雅》云:“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八孔,一孔上出寸三分。”《礼图》云:“篪,九空。”司农云七空,盖写者误,当云八空也。或司农别有所见。云“春牍以竹大五六寸,长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空,{髟米}画,以两手筑地。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雅状如漆筩而弇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纽,疏画”者,此皆约汉法知之而言。郑注《巾车》“髤,赤多黑少之色”。疏画者,长疏而画之。子春读笛为荡涤之涤,读从《郊特牲》“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之涤。云“今时所吹五空竹笛”,后郑从之也。玄谓“祴乐,《祴夏》之乐”者,以其《锺师》有《祴夏》,此祴乐与之同,故知此所教祴乐,是锺师所作《祴夏》者也。云“笙师教之,则三器在庭可知矣”者,以其笙管在堂下,近堂,则三者亦在堂下,远堂,在庭可知。云“宾醉而出,奏《祴夏》”者,此则《乡饮酒》及《乡射》之等,宾出奏《陔》是也。云“以此三器筑地,为之行节,明不失礼”者,三器言舂,舂是向下之称,是其筑地,与《祴乐》连文,明与《祴乐》为节可知也。经中乐器不解埙与箫管者,上文已释也。

凡祭祀、飨射,共其锺笙之乐,

[疏]注“锺笙”至“之笙”

释曰:郑为此解者,以其笙师不掌锺而兼言锺,故知义然也。

燕乐亦如之

[疏]“燕乐亦如之”

释曰:言亦如之者,谓作燕乐,亦如上共其锺笙之乐也。

大丧,弎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

[疏]注“弎兴”至“犹送”

释曰:此所兴作,即上竽笙已下皆作之,送之於圹而藏之也。

大旅,则陈之。

[疏]注“陈於”至“其县”

释曰:此经直言陈之,明陈於馔处而已,不临其县。其临县者大司乐,故《大司乐》云“大丧,临弎乐器”,注云“临笙师閐师之属”是也。

閐师掌金奏之鼓。

[疏]“閐师”至“之鼓”

释曰:閐师不自击閐,使视了击之,但击金奏之鼓耳。

注“谓主”至“视了”

释曰:知金奏之鼓谓主击晋鼓者,《鼓人职》云“以晋鼓鼓金奏”,故知之也。金奏谓奏金。金即锺閐。锺閐以金为之,故言金。云“然则击閐者亦视了”者,按《视了》直云:“乐作击编钟”,不言閐,閐与锺同类,大小异耳。既击锺,明亦击閐,故云亦视了也。

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军大献,则鼓其恺乐。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鼖,扶云反。趋,《左传》作棷,庄九反,杜注云行夜。

[疏]“凡祭”至“如之”

释曰:云“鼓其金奏之乐”者,金奏之乐者,即八音是也,亦以晋鼓鼓之。飨食,谓飨食来朝诸侯。宾射,亦谓与来朝诸侯射於朝。皆鼓其金奏之鼓也。军大献,谓献捷於祖,作恺歌,亦以晋鼓鼓之。云“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者,亦鼓之也。

注“守鼜”至“相似”

释曰:郑知用鼖者,《鼓人职》云:“鼖鼓军事。”此并军事,故知用鼖也。子春云“一夜三击,备守鼜也”者,《鼓人》注引《司马法》云:“昏鼓四通为大鼜,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昫。”是一夜三击备守鼜也。《春秋传》者,昭二十年,卫侯如死鸟,齐侯使公孙青聘卫,宾将棷。注云:“棷谓行夜。”子春云:“宾将趋”,读人音异。云“音声相似”者,“趋”与“鼜”,音声相似,皆是夜戒守也。

大丧,弎其乐器,奉而藏之。

[疏]“大丧”至“藏之”

释曰:此官所弎,谓作晋鼓鼖而已,以其当职所击者也。

韎师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

[疏]注“舞之”至“之舞”

释曰:知舞之以东夷之舞者,以其专主夷乐,则“东夷之乐曰韎”是也。凡舞夷乐,皆门外为之。

大飨亦如之。

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

[疏]“旄人”至“夷乐”

释曰:云“掌教舞散乐,舞夷乐”者,旄人教夷乐而不掌,韑韛氏掌四夷之乐而不教,二职互相统耳。但旄人加以教散乐,韑韛氏不掌之也。

注“散乐”至“及舞”

释曰:云“散乐,人为乐之善”者,以其不在官之员内,谓之为“散”,故以为野人为乐善者也。云“若今黄门倡矣”者,汉倡优之人,亦非官乐之内,故举以为说也。云“夷乐,四夷之乐”者,即《孝经纬》云“东夷之乐曰靺,南夷之乐曰任,西夷之乐曰株离,北夷之乐曰禁”。知亦皆有声歌及舞者,此经有舞,下《韑韛氏》云“掌四夷之乐为其声歌”是也。

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

[疏]“凡四”至“属焉”

释曰:云“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者,此即野人能舞者,属旄人,选舞人当於中取之故也。

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

[疏]“凡祭”至“燕乐”

释曰:宾客亦谓飨燕时。“舞其燕乐”,谓作燕乐时,使四方舞士舞之以夷乐。

籥师掌教国子舞羽龡籥。

[疏]注“文舞”至“秉翟”

释曰:此籥师掌文舞,故教羽籥。若武舞,则教干戚也。故云“文舞有持羽吹籥者”也。云“所谓籥舞也”者,所谓《诗·颂》籥舞笙鼓,彼亦文舞也。《文王世子》曰:“秋冬学羽籥。”彼对“春夏学干戈”,阳时学之,法阳动。秋冬学羽籥,阴时学之,法阴静。《诗》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者,《邶风·简兮》之篇。引此二文者,证皆文舞所执之器也。此官所教,当乐师教小舞,互相足。故《文王世子》云“小乐正学干,大胥赞之。籥师学戈,籥师丞赞之”。注云:“四人皆乐官之属也,通职。秋冬亦学以羽籥。小乐正,乐师也。”

祭祀则鼓羽籥之舞。

[疏]注“鼓之”至“之节”

释曰:祭祀先作乐下神,及合乐之时,则使国子舞鼓动以羽籥之舞,与乐节相应,使不相夺伦,故郑云“鼓之者,恒为之节”。

宾客飨食,则亦如之。

[疏]“宾客”至“如之”

释曰:亦鼓之以羽籥之舞,与祭祀同。以其俱在庙,故乐亦同也。

大丧,弎其乐器,奉而藏之。

[疏]“大丧”至“藏之”

释曰:此所弎作,惟羽籥而已,不作馀器。

籥章掌土鼓豳籥。豳,彼贫反,注“邠”同。蒯,苦对反,刘苦怀反。桴,音孚。耆,又作帆,皆音耆。

[疏]注“杜子”至“之乐”

释曰:子春云:“土鼓以瓦为匡,以革为两面,可击也。”后郑不从者,土鼓因於中古神农之器,黄帝已前未有瓦器,故不从也。先郑云:“豳籥,豳国之地竹,《豳诗》亦如之。”后郑不从者,按下文吹《豳诗》,吹《豳雅》、吹《豳颂》,更不见豳籥,则是籥中吹《豳诗》及《雅》、《颂》,谓之豳籥,何得有豳国之地竹乎?若用豳国之地竹,当云“之籥”,故后郑云“豳人吹籥之声章”。云“豳人吹籥”,其义难明,谓作豳人吹籥之声章,《商祝》、《夏祝》之类。声章,即下文《豳诗》之等是也。《明堂位》曰:“土鼓、蒯桴、苇籥,伊耆氏之乐”者,郑注《礼运》云:“土鼓,筑土为鼓也。蒯桴,桴谓击鼓之物,以土块为桴。”引之者,破子春土鼓用瓦。

中春昼击土鼓,龡《豳诗》以逆暑。中,音仲,下同。

[疏]“中春”至“逆暑”

释曰:中春,二月也。言迎暑者,谓中春昼夜等,已后渐暄,故预迎之耳。

注“豳诗”至“诸阳”

释曰:郑知吹之者,以籥为之声者,以发首云“掌土鼓豳籥”,故知《诗》与《雅》、《颂》,皆用籥吹之也。云“《七月》言寒暑之事”者,《七月》云“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七月流火之诗,是寒暑之事。云“迎气歌其类也”者,解经吹《豳诗》逆暑,及下迎寒,皆当歌此寒暑之诗也。云“此《风》也,而言《诗》、《诗》总名也”者,对下有《雅》、有《颂》,即此是《风》而言《诗》,《诗》总名,含《豳风》矣,故云“诗”不言“风”也。云“迎暑以昼,求诸阳”者,对下迎寒以夜,求诸阴也。

中秋夜迎寒,亦如之。

[疏]“中秋”至“如之”

释曰:言“亦如之”,亦当击土鼓,龡《豳诗》也。

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乐,音洛。畯,音俊。馌,于辄反,刘于法反。

[疏]“凡国”至“田畯”

释曰:此祈年於田祖,并上迎暑迎寒,并不言有祀事,既告神当有祀事可知。但以告祭非常,故不言之耳。若有礼物,不过如《祭法》埋《少牢》之类耳。此田祖与田畯,所祈当同日,但位别礼殊,乐则同,故连言之也。

注“祈年”至“夫也”

释曰:“祈年,祈丰年也”者,义取《小祝》求丰年,俱是求甘雨,使年丰,故引彼解此也。云“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者,此即《郊特牲》云“先啬”,一也,故《甫田》诗云:“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毛云:“田祖,先啬者也。”“《七月》又有于耜举趾,馌彼南亩之事,亦是歌其类”者,按彼《七月》云:“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并次在寒暑之下,彼为《风》,此为《雅》者也。云“谓之《雅》者,以其言男女之正”者,先正之业,以农为本,是男女之正,故名雅也。司农云“田畯,古之先教田”者,此即《月令》命田舍东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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