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二十八

作者:【暂缺】 【9,544】字 目 录

史四人,徒八人。

[疏]“匡人”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注云“主正诸侯以法则”,故连类在此也。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撢,他南反,与探同。语,鱼据反。

[疏]注“撢人”至“天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故注云“主撢序王意,以语天下”,故连类在此也。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都司”至“十人”

释曰:言“每都上士二人”已下者,此王自以臣为司马,遥掌都内。故其职云“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听於国司马,既是军,故在此也。

注“都王”至“军赋”

释曰:郑据何知都惟有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不通卿大夫者,按《司裘》云:“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卿不入诸侯之中,故知义然。云“司马主其军赋”者,即《司马法》云“成出士十人,徒二十人”之等,并是都司马所主也。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马。

[疏]注“家卿”至“司马”

释曰:云“家卿大夫采地”者,按《载师职》“家邑任稍地”谓大夫采地,“小都任县地”谓卿之采地,“大都任疆地”谓三公采地,则卿入小都中。今此经直言“家”,而小都入家中,不在上都中者,司马主军事,严凝为主,须辨尊卑,故依《司裘》卿与大夫不得称诸侯者为家,又不使王臣为之也。若然,都宗人、家宗人及都士、家士皆使王臣为之者,都家宗人有祖王之庙,九皇六十四民,王所当祭,故使王臣为之。都家之士,以狱讼刑罪,王政之重,非王臣不决,故亦使王臣为之,但非严凝,故卿入都耳。云“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者,其职云“以听於国司马”,对此从下向上则曰公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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