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三十四

作者:【暂缺】 【12,252】字 目 录

,连类在此也。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司刑”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故其职在此。

司剌,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剌,七赐反。讯,言信。

[疏]注“剌杀”至“杀之”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三剌、三宥、三赦之法”,亦是刑狱之类,故在此。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约,刘於妙反,一音如字,注同。束,刘诗树反,一音如字。

[疏]“司约”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约,於妙反。歃,所洽反。

[疏]注“盟以”至“曰盟”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盟载之法”,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职金”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凡金玉之戒令”,又云“掌受金罚、货罚”,亦是刑狱之事,故在此。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疏]注“犯政”至“奴者”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盗贼之任器”,又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亦是刑狱之事,故在此也。云“犯政为恶曰厉”者,厉是恶鬼杀厉之事,故以造恶为厉也。云“厉士主盗贼之兵器”者,其职文也。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贾,音嫁,又音古。

[疏]“犬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凡祭祀,共犬牲”。犬是金畜,故《五行传》云:“二曰言,言之不从,则有犬祸。”故连类在此。犬有两义,案《说卦》“艮为狗”,艮卦在丑,艮为止,以能吠守止人,则属艮,以能言,则属兑,兑为言故也。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圜,于权反。罢,音皮,下同。

[疏]“司圜”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圜土之刑人”,亦刑狱之事,故在此。

注“郑司”至“罢民”

释曰:先郑所引皆当其义,故后郑从之。但狱城圜者,东方主规,规主仁恩,凡断狱以仁恩求出之,故圜也。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疏]注“囚拘”至“之者”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守盗贼,凡囚者”。刑狱之事,故在此也。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疏]注“戮犹”至“辱之”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刑罪之事,故在此。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疏]注“隶给”至“近郡”

释曰:以隶是罪人为奴仆,故知“给劳辱之役”也。又引“汉始置司隶”云云者,以汉时司隶官与周同,故举以为况也。

罪隶,百有二十人。

[疏]“罪隶”至“十人”

释曰:此中国之隶言罪隶。古者身有大罪,身既从戮,男女缘坐,男子入於罪隶,女子入於舂槁,故注云“盗贼之家为奴者”。蛮隶已下,皆百二十人者,郑云“凡隶众矣,此其选以为役员”者,谓隶中选取善者,以为役之员数为限。其馀众者以为隶民,故《司隶职》云“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之等,是百二十人外谓之民者也。

蛮隶,百有二十人。

闽隶,百有二十人。闽,亡巾反,又音文。

夷隶,百有二十人。

貉隶,百有二十人。貉,音陌。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注“宪表”至“禁者”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宪邦之刑禁”,故在此也。知宪不为法,而为表宪者,又案其职云:“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明宪为表悬,示人使知者也。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疏]“禁杀”至“二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司斩杀戮者,以告而诛之”,是禁民相杀戮之事,故在此也。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疏]“禁暴”。

释曰:此亦谓禁民不得相陵暴。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亦是防禁之事,故在此也。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疏]注“庐宾”至“所舍”。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达国道路”,又云“掌凡道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知庐是“宾客行道所舍”者,见《遗人》云“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故知之也。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蜡,清预反,注同。蝇,以绳反。骼,更白反。貍,亡皆反,本又作埋。骴,本又作胔,似赐反。

[疏]注“蜡骨”至“之狙”。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除骴”,又云“凡国之大祭祀,禁刑者、凶服者”,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引《月令》“掩骼埋骴”者,案彼注“骨枯曰骼,肉腐曰骴”。掩亦埋,但骼骴不同,故别言也。言骼骴者,凡人物皆是。云“蜡读如狙司之狙”者,俗有狙司之言,故读从音也。若然,《月令》所云是春时,今不在《春官》者,彼《月令》为春时阳,不欲阴之事,故在春,此取禁戒之事,故在秋也。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雍,於勇反,刘如字,注同。堤,丁兮反。

[疏]注“雍谓”至“者也”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沟渎澮池之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萍,音平,又蒲丁反。蛢,蒲丁反,《尔雅》云:“蛂,黄蛢”。萍号,蒲丁反。萍蓱,上音平。

[疏]“萍氏”

释曰:按其职云“掌国之水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注“郑司”至“沉溺”

释曰:先郑读“萍”为“蛢”,取音同。云“或为萍号起雨之萍”者,亦《天问》之文。萍亦浮萍之草也。玄谓“今《天问》”者,《离骚》有《天问》篇,天不可问,故以《天问》为名。此就足先郑,音义同。引《尔雅》“萍,蓱,其大者蘯”者,此以义相晓也。云“读如‘小子言平’之平”者,俗读,取音同,皆取萍水草无根而浮不沉,禁人使不沉溺如萍也。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觉,音教,下同。

[疏]注“寤觉”至“觉者”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言“寤,觉也,主夜觉者”,凡人之寐卧恒在寝,得禁之者,人有夜寐忽觉而漫出门者,故谓之为夜觉也。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烜,音毁,注毁同。烜,刘音袁。

[疏]注“烜火”至“为烜”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取明火,及以木铎修火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云“读如卫侯毁之毁”者,《春秋左氏》“卫侯毁灭邢”,《诗》云“王室如爏”,爏,亦火之别名也。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条,音涤,徒历反,注同。

[疏]“条狼”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当执鞭以趋辟”,凡誓仆及誓驭之等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注“杜子”至“道上”

释曰:云“涤器之涤”者,读从《特牲》、《少牢》涤祭器等之涤也。云“狼,狼扈道上”者,谓不蠲之物在道,犹今言狼藉也。

脩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疏]注“闾谓里门”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比国中宿互”者,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云“闾谓里门”者,《尔雅》云:“巷门谓之闾。”故知是二十五家之里门也。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冥,如字,又莫历反。縻,亡皮反。

[疏]“冥氏”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设弧张,为阱护以攻猛兽”,是冥然使之不觉,亦是禁守之事,故在此。

注“郑司”至“之名”

释曰:云《冥氏春秋》者,冥氏作《春秋》,书名,若晏子《吕氏春秋》之类,取其音读也。后郑云“冥方之冥”,亦取音同。云“以绳縻取禽兽之名”者,解冥是冥然使不觉之意也。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庶,音煮,又章预反。蛊,音古。

[疏]注“庶读”至“从声”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除毒蛊”,是除恶之事,故在此也。云“庶读如药煮之煮”者,俗读,意取以药煮去病,去毒蛊亦如是。云“书不作蛊者,字从声”者,除蛊者,庶是去之意,故为庶不为蛊也,是其取声。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搏,音博,刘音付。蛰,直立反。

[疏]注“穴搏”至“藏者”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政蛰兽”,是除猛恶之事,故在此也。云“穴搏蛰兽所藏”者,凡兽蛰皆藏在穴中,故以穴为官名,使取蛰兽也。

耣氏,下士二人,徒八人。耣,音翅,失豉反,又吉豉反。

[疏]注“耣鸟”至“之翅”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攻猛鸟”,亦是除恶之义,故在此。云“耣,鸟翮也”者,羽本曰翮,凡鸟有羽耣者皆有翮,故云“耣,鸟翮也”。凡耣、翅皆作翅,不作耣,故彼从之也。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柞,侧百反,注唶屋笮皆同。校,古饱反。

[疏]“柞氏”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攻草木”,亦是除恶之义,故在此。

注“柞除”至“之笮”

释曰:知柞是“除木之名”者,见《诗》云“载芟载柞”,芟是除草,明柞是除木。云“除木者必先刊剥之者,见其职云:“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是先刊剥之。先郑读“柞”为“音声唶唶之唶”者,读从《春秋》“行扈唶唶”之唶。又为“屋笮之笮”者,俗读,皆从音同也。

藄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藄,字或作雉,同,它计反,徐庭计反。去,起吕反。芟,所御反。蕴,纡粉反,徐忧群反。剃,它计反。

[疏]“藄氏”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杀草”,亦是除恶之义,故在此也。

注“书藄”至“水之”

释曰:先郑从古书“藄”为“夷”,故引古今而为证也。《春秋》者,《左氏传》隐六年,“夏五月,郑伯侵陈。往岁郑伯请成於陈,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人善邻,国之宝也。’又云:“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芟夷蕴崇之。’”注云:“芟,刈。夷,杀。蕴,积。崇,聚。”“玄谓藄读如剃小儿头之剃”者,俗读也。云“字从类耳”者,人发之剃从发,藄草还草下为之,故云类也。《月令》者,仲夏令,引之者,欲见藄草须烧之,又须水之意也。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硩,音摘,它历反,徐丈列反,沈敕彻反,李又思亦反。蔟,仓独反。

[疏]“折蔟”至“二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覆夭鸟之巢”,是除恶之类,故在此。

注“郑司”至“折声”

释曰:先郑读“硩”为“擿”,后郑不从者,先郑意以为杖擿破之,故从“擿”,后郑意以石物等投掷为义,故不从。先郑又云“蔟”为爵蔟之“蔟”者,爵蔟是雀窠,后郑从之。“玄谓硩,古字从石,折声”者,以石投掷毁之,故古字从石,以折为声,是上声下形字也。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蠹,都路反。

[疏]注“翦断”至“翦商”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院“掌除蠹物”,故郑云“翦,断灭言之也,主除蛊蠹者”,故在此。引《诗》者,证翦是翦除。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赤,如字,一音采昔反。犮,徐音跋,畔末反,刘房末反。捇,采昔反,徐呼陌反。拔,畔末反,刘房末反,或蒲八反。豸,直氏反。

[疏]注“赤犮”至“埋者”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除墙屋”,注“除虫豸藏逃其中者”,《尔雅·释虫》云:“有足曰虫,无足曰豸。”亦是除恶之义,故在此。言“赤犮犹言捇拔”者,拔,除去之也。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蝈氏,音古获反,注同,刘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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